一种用于管网监控系统的全自动测厚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25880阅读:44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管网监控系统的全自动测厚仪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管网监测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管网监控系统的全自动测厚仪。



背景技术:

地下管网系统是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发展和便捷居民生活来说,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地下管网系统的规模越来越大,对管网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在管网内流动介质的影响下,管道的壁厚会随之变薄,特别是热力管道和天然气管道的情况更为突出。如果不及时发现壁厚濒临临界点的管道,极易发生泄漏或爆炸事故。传统技术是检修工人利用超声波测厚仪对管道进行检查,这种检查方式速度慢,工作量大,且检测的部位随意性大,致使管道的壁厚数据不易整理,不利于计算机进行后期数据处理分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管网监控系统的全自动测厚仪,解决现有技术中对管道壁厚进行检查速度慢,工作量大,检测部位随意性大,壁厚数据不易整理,不利于计算机进行后期数据处理分析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管网监控系统的全自动测厚仪,包括:

具有圆锥形头部的中空壳体,所述圆锥形头部用于去除待测管道外部的杂物,所述壳体由完全相同的两部分通过法兰盘和螺栓连接而成;

平均分布在所述壳体上,且径向向内设置的若干超声波壁厚测量器;所述超声波壁厚测量器能够沿着径向方向移动,包括表面设置有螺纹的测量体,用于固定所述测量体且分别设置在所述壳体内外部的螺母,设置于所述测量体内部的垂直伸缩弹簧和与所述弹簧固定连接的并可以相对于所述测量体移动的探测头,当根据所述待测管道的外壁设定好所述超声波壁厚测量器相对于壳体的具体位置后通过内外螺母固定在所述壳体上;

与所述壳体固定连接的综合平台,所述综合平台内设置有处理器,电源,数据收发器,存储器,所述处理器与所述超声波壁厚测量器和电源、数据收发器、存储器连接;

设置于所述综合平台底部的动力装置,所述动力装置与所述综合平台内的处理器连接,且内部设置有电动轮,所述电动轮紧贴所述待测管道外壁。

进一步的,所述平均分布在所述壳体上,且径向向内设置的若干超声波壁厚测量器具体是分别在所述壳体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各设置个,共个超声波壁厚测量器。

进一步的,所述综合平台内部设置的电源为可充电锂电池。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管网监控系统的全自动测厚仪,可以实现管道壁厚的自动检测和数据传输,降低了工人的工作量,规范了管道的 检测部位,方便了后期利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处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一种用于管网监控系统的全自动测厚仪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方向的剖视图;

图3为本发明中超声波壁厚测量器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一种用于管网监控系统的全自动测厚仪,包括:具有圆锥形头部的中空壳体2,圆锥形头部用于去除待测管道1外部的杂物,壳体2由完全相同的两部分通过法兰盘7和螺栓8连接而成;

平均分布在壳体2上,且径向向内设置的若干超声波壁厚测量器6;通常情况下,可以分别在壳体2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各设置1个,共4个超声波壁厚测量器6。

超声波壁厚测量器6能够沿着径向方向移动,包括表面设置有螺纹的测量体61,用于固定测量体61且分别设置在壳体2内外部的螺母62,设置于测量体61内部的垂直伸缩弹簧64和与弹簧64固定连接的并可以相对于测量体61移动的探测头63,当根据待测管道1的外壁设定好超声波壁厚测量器6相对于壳体2的具体位置后通过内外螺母62固定在壳体2上;

与壳体2固定连接的综合平台3,综合平台3内设置有处理器,电源,数据收发器,存储器,处理器与超声波壁厚测量器6和电源、 数据收发器、存储器连接;该综合平台上的电源为可充电锂电池。

设置于综合平台底部的动力装置4,动力装置4与综合平台3内的处理器连接,且内部设置有电动轮5,电动轮5紧贴待测管道1外壁。

使用时,首先将壳体2套在待测管道1上,然后通过法兰盘和螺栓固定。调整超声波测量器使它的探头紧贴待测管道外壁1,然后固定。接通电源,电动轮5推动壳体2及超声波测量器6向前移动。超声波测量器6将测量到的数据发送至综合平台3内的处理器,处理器在将这些数据记录在存储器的同时通过数据收发器发送至服务器。由于超声波测量器的位置是固定的,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较少数量,因此收集到的数据适合于后期的模型建立和数据分析,从而方便的对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预测和评估。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管网监控系统的全自动测厚仪,可以实现管道壁厚的自动检测和数据传输,降低了工人的工作量,规范了管道的检测部位,方便了后期利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处理。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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