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车辆驾驶辅助系统,所述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在接收与每个预定区域中的道路上的易驶性相关的评估的反馈的同时,由于与易驶性相关的评估由指示每个预定区域中的道路上的易驶性程度的数值范围中的数值代表的缘故而为行驶在所述每个预定区域中的车辆实施驾驶辅助,其特征在于:
基于所述每个预定区域的道路环境的静态因素,限制待反馈的与易驶性相关的评估的变化幅度;
所述变化幅度是所述数值范围的宽度,通过考虑道路的干扰因素,代表与易驶性相关的评估的数值在所述数值范围内变化;
与所述道路环境的静态因素相关的信息由(i)与包括在地图信息中的道路环境的静态因素相关的信息和(ii)与不包括在地图信息中的道路环境的静态因素相关的信息构成;
基于与包括在地图信息中的道路环境的静态因素相关的所述信息暂时地确定与易驶性相关的评估的数值;并且
基于与不包括在地图信息中的道路环境的静态因素相关的所述信息校正暂时地确定的所述评估的数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
与不包括在地图信息中的道路环境的静态因素相关的所述信息包括(i)损害道路上的易驶性的行驶抑制因素和(ii)改善道路上的易驶性的行驶辅助因素;
基于所述行驶抑制因素减小暂时地确定的所述评估的数值;并且
基于所述行驶辅助因素增大暂时地确定的所述评估的数值。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暂时地确定的所述评估的数值显示出朝向易于行驶的趋势的情况下,实施基于所述行驶抑制因素对暂时地确定的所述评估的数值的减小;并且
在暂时地确定的所述评估的数值显示出朝向难于行驶的趋势的情况下,实施基于所述行驶辅助因素对暂时地确定的所述评估的数值的增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辆正在行驶的同时获取与不包括在地图信息中的道路环境的静态因素相关的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通过考虑当所述车辆行驶通过每个区域时动态变化的干扰因素来对与易驶性相关的所述评估实施校正计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针对影响道路上的易驶性的每个干扰因素提前确定通过考虑所述干扰因素对与易驶性相关的评估进行的校正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干扰因素位于所述车辆周围时,选择与所述干扰因素和所述车辆之间的每种位置关系相对应的校正量。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干扰因素和车辆状态相互关联时,选择与相关联的干扰因素和车辆状态的每种组合相对应的校正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干扰因素对于所述车辆状态来说辅助了所述道路上的易驶性时,根据所述干扰因素将与易驶性相关的所述评估校正为更高。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考虑当所述车辆行驶通过一区域时动态变化的干扰因素的校正计算仅当该区域中的与易驶性相关的所述评估的变化幅度等于或大于预定值时才执行。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当基于与某个特定区域中的易驶性相关的评估的易驶性的趋势和基于对应于同一区域的所述车辆的驾驶特性的易驶性的趋势之间的分离的程度等于或大于预定值时,校正与所述同一区域中的易驶性相关的评估,使得所述分离的程度降低。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
当获取所述车辆的所述驾驶特性时,所述驾驶特性被设定为与关于车辆的干扰因素的信息相关联;
关于干扰因素的信息包括有关驾驶特性属于多个分类中的哪一类的信息,所述多个分类是根据干扰因素的影响程度归类的,所述多个分类至少包括(i)干扰因素的影响相对于第二分类而言较小的第一分类以及(ii)干扰因素的影响相对于第一分类而言较大的第二分类;
当与某个特定区域中的易驶性相关的评估显示出朝向易于行驶的趋势时,从对应于所述特定区域的所述车辆的驾驶特性中提取属于第一分类的驾驶特性;并且
针对(i)基于所提取的所述驾驶特性的易驶性的趋势和(ii)基于与同一区域中的易驶性相关的评估的易驶性的趋势来确定所述分离的程度。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驾驶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
基于预设寿命为每个区域更新与易驶性相关的评估;并且
当与特定区域中的易驶性相关的评估显示出朝向易于行驶的趋势时该特定区域的评估的寿命被设定为短于当与该特定区域中的易驶性相关的评估显示出朝向难于行驶的趋势时该特定区域的评估的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