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湿拌砂浆开放时间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5645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湿拌砂浆开放时间测试装置。



背景技术:

自2007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先后在一百多个城市推广预拌砂浆并取得了良好的进展。随着近几年,湿拌砂浆在广东地区的崛起,其成熟技术和应用推广成绩引起专家和行业关注。2014年上半年全国有17个省生产湿拌砂浆,产量为179.06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加31.33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1.21%。其中广东省生产114.43万立方米,占全国总量63.9%。预拌砂浆分为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就全国范围而言,目前干混砂浆是预拌砂浆的主流,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也主要针对干混砂浆,干混砂浆的技术水平也处于成熟阶段。然而,湿拌砂浆由于其质量稳定性受到担忧而一直受到忽略。随着近几年的湿拌砂浆技术体系逐步发展,湿拌砂浆的质量稳定性获得市场的认可。但是,湿拌砂浆的技术体系巩固和完善,需要行业人士和专家共同努力和探讨。

开放时间是一个描述砂浆拌合物施工性的新概念。自湿拌砂浆加水搅拌起,拌合物保持其施工及力学性能持续稳定的时间间隔。其表征湿拌砂浆从在搅拌站生产、运输到在工地存放、二次运输、抹灰操作的全过程的施工特征和力学性能的综合性指标。与凝结时间、可操作时间不同,开放时间能表述湿拌砂浆搅拌站集中生产、集中配送和工地现取现用的全过程的质量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的湿拌砂浆开放时间测试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列技术方案:本一种湿拌砂浆开放时间测试装置,它包含开放时间测试箱、废料收集槽、砂浆测试筒、活动挡板、测试连杆、信号采集装置、气动升降轨道、数据记录装置、驱动气缸、含水量传感器、稠度传感器;所述的开放时间测试箱的下端设置有废料收集槽;开放时间测试箱的中间设置有数个砂浆测试筒,所述的砂浆测试筒的底部设置有活动挡板;砂浆测试筒的内部插接有测试连杆,测试连杆的底部设置有含水量传感器,含水量传感器的上端设置有稠度传感器;所述的测试连杆的上端与信号采集装置,信号采集装置的活动卡接在气动升降轨道内;气动升降轨道的上端设置有驱动气缸;所述的开放时间测试箱顶部设置有数据记录装置。

在上述的一种湿拌砂浆开放时间测试装置中,所述的数据记录装置与信号采集装置一一对应,且信号采集装置与数据记录装置电连接。

在上述的一种湿拌砂浆开放时间测试装置中,所述的测试连杆插入到砂浆测试筒内部的三分之二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它结构简单,设计新颖,通过插在砂浆中的测试连杆,测量砂浆在不同时段的泌水量和砂浆稠度;通过换算对比测量出湿拌砂浆开放时间;操作简单,方便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开放时间测试箱1、废料收集槽2、砂浆测试筒3、活动挡板4、测试连杆5、信号采集装置6、气动升降轨道7、数据记录装置8、驱动气缸9、含水量传感器10、稠度传感器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开放时间测试箱1、废料收集槽2、砂浆测试筒3、活动挡板4、测试连杆5、信号采集装置6、气动升降轨道7、数据记录装置8、驱动气缸9、含水量传感器10、稠度传感器11;所述的开放时间测试箱1的下端设置有废料收集槽2;开放时间测试箱1的中间设置有数个砂浆测试筒3,所述的砂浆测试筒3的底部设置有活动挡板4;砂浆测试筒3的内部插接有测试连杆5,测试连杆5的底部设置有含水量传感器10,含水量传感器10的上端设置有稠度传感器11;所述的测试连杆5的上端与信号采集装置6,信号采集装置6的活动卡接在气动升降轨道7内;气动升降轨道7的上端设置有驱动气缸9;所述的开放时间测试箱1顶部设置有数据记录装置8。

在上述的一种湿拌砂浆开放时间测试装置中,所述的数据记录装置8与信号采集装置6一一对应,且信号采集装置6与数据记录装置8电连接;所述的测试连杆5插入到砂浆测试筒3内部的三分之二处。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将刚搅拌均匀的水泥砂浆,等体积的放置到砂浆测试筒3内部,然后通过气动升降轨道7将气动升降轨道7插入砂浆测试筒3内部的砂浆中,再然后通过含水量传感器10、稠度传感器11采集砂浆的含水量以及稠度数据,进行开放时间的判断。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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