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频谱监测测向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1758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一种频谱监测测向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频谱监测测向设备领域,特别是一种维护方便、接线简单的频谱监测测向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使用CPCI标准总线结构的基于卫星的频谱监测测向设备面板射频接口与设备内部板卡采用射频同轴线缆连接,射频接口较多时,内部射频同轴线缆较多,合上面板后,内部射频同轴线缆堆积一起,内部线缆走线混乱,不美观。同时,设备维护时,拆卸面板时需要拆卸多根射频同轴线缆,维护工作繁杂,耗时又耗力,恢复设备时容易接线错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出一种走线整齐、拆卸和维护方便、省时省力的频谱监测测向设备。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频谱监测测向设备,包括机箱和面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板、板卡框架、射频同轴连接器、第一射频连接器和第二射频连接器;该面板与机箱固定连接且其外侧设有射频接口;该安装板固定于板卡框架上;该板卡框架安装于机箱内;该射频同轴连接器和第一射频连接器安装于安装板上,且该射频同轴连接器与射频接口和第一射频连接器相连;该第二射频连接器安装于板卡框架上且与第一射频连接器相连。

优选的,所述面板内侧设有安装座,所述射频同轴连接器包括若干设置于安装座上的公头及若干位于所述安装板上的母头。

优选的,所述安装座上设有定位销,所述安装板设有与之适配的定位孔以供其插入。

优选的,所述安装座固定于所述面板内侧顶部,所述安装板对应位于所述板卡框架顶部。

优选的,所述射频同轴连接器通过射频同轴线缆与所述射频接口和所述第一射频连接器相连。

优选的,所述第二射频连接器通过射频同轴线缆与所述第一射频连接器相连。

优选的,所述面板通过若干紧固件与所述机箱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板卡框架通过若干紧固件与所述机箱固定连接。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设备,设置有安装板和板卡框架,安装板和板卡框架上分别设置第一射频连接器和第二射频连接器,通过射频同轴连接器将面板的射频接口与第一射频连接器相连,从而使得面板拆卸时,将面板上公头与安装板上的母头分离即可,无需拆卸射频同轴线缆,省时省力、步骤简单,拆装和维护方便。

另外,采用本实用新型射频同轴连接器,既可以消除的射频同轴连接器的公头与射频同轴连接器母头连接时轴向位移误差,又可以保证射频同轴连接器公头(与射频同轴连接器母头实现正常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面板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机箱结构图;

其中:10、机箱,20、面板,21、安装座,22、定位销,23、射频接口,30、安装板,31、定位孔,40、板卡框架,50、射频同轴连接器,51、公头,52、母头,60、第一射频连接器,70、第二射频连接器,80、射频同轴线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参照图1至图3,一种频谱监测测向设备,包括机箱10、面板20、安装板30、板卡框架40、若干射频同轴连接器50、若干第一射频连接器60和若干第二射频连接器70等。该面板20通过若干紧固件与机箱10固定连接,面板20外侧设有若干射频接口23,面板20内侧设有安装座21。该板卡框架40通过若干紧固件安装于机箱10内。该安装板30固定于板卡框架40上。该射频同轴连接器50包括若干设置于安装座21上的公头51及若干位于安装板30上的母头52,该若干公头51与若干母头52为一一对应插接;该若干公头51通过射频同轴线缆80与若干射频接口23一一对应连接,该若干母头52通过射频同轴线缆80与若干第一射频连接器60一一对应连接。该若干第一射频连接器60安装于安装板30上,该若干第二射频连接器70安装于板卡框架40上,该若干第一射频连接器60通过射频同轴线缆80与若干第二射频连接器70相连。

进一步的,安装座21两端设有定位销22,安装板30设有与之适配的定位孔31,通过定位销22插入定位孔31实现安装座21与安装板30之间的固定连接,并确保射频同轴连接器50的公头51与母头52之间的一一配对连接。

本实用新型将安装座21固定于面板20内侧顶部,安装板30对应位于所述板卡框架40顶部,以便接线。本实用新型的射频信号传输路线依次为:面板20上的射频接口23、安装座21上的射频同轴连接器50的公头51、安装板30上的射频同轴连接器50的母头52、安装板30上的第一射频连接器60,板卡框架40上的第二射频连接器70。本实用新型拆卸时,只需松开面板20与机箱10之间的紧固件,即可实现二者分离,拆卸和维护十分方便。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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