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气密性测试装置,用于检测封装插针产品的气密性。
背景技术: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封装插针的产品质量,需要对其气密性进行检测。然而,现有技术中缺乏对封装插针进行气密性检测的设备,本申请由此而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封装插针气密性测试装置,以快速而准确地检测封装插针产品的气密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封装插针气密性测试装置,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设置有带产品放入口的产品测试气室,所述壳体上还开设有与所述产品测试气室相通的加气口,同时所述壳体上连接有与所述产品测试气室相通的精密气压测试仪。
本实用新型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还包括以下优选方案:
还包括用于封堵所述产品放入口的硅胶头。
所述硅胶头连接在气动杆上,所述硅胶头借助所述气动杆的动作而能够选择性地封堵/松开所述产品放入口。
所述壳体内一共设置三个所述产品测试气室,每个所述产品测试气室对应设置一个所述精密气压测试仪。
三个所述产品测试气室均为圆柱形腔室。
三个所述产品测试气室在所述壳体内平行间隔等距分布。
所述产品放入口为圆形口,其口沿处制有环形倒角。
所述壳体的外轮毂为长方体形状。
各个所述精密气压测试仪均垂直布置在所述壳体的同一侧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本实用新型能够快速而准确地检测检测封装插针产品的气密性,进而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附图说明
本发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封装插针气密性测试装置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封装插针气密性测试装置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封装插针气密性测试装置的侧视图;
其中:1-壳体,2-产品测试气室,3-加气口,4-精密气压测试仪,5-产品放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限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术语“连接”、“安装”、“固定”等均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使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使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介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术语“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单元必须具有特定的方向、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至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这种封装插针气密性测试装置的一个优选实施例,其包括一壳体1,壳体1内设置有带产品放入口5的产品测试气室2,壳体1上还开设有与产品测试气室2相通的加气口3,同时壳体1上还固定连接有与产品测试气室2相通的精密气压测试仪4(类似于通常使用的精密压力表)。
实际应用时,将待检测的封装插针从产品放入口5送入产品测试气室2,密封封堵住产品放入口5后,采用充气设备由加气口3向产品测试气室2充入一定量的气体,使产品测试气室2内的气压达到某一预设值。然后停止加气,密封封堵住加气口3,对该加气口3的密封封堵可直接由充气设备的充气头实施,通过精密气压测试仪4观察产品测试气室2内的气压变化。如果精密气压测试仪4上气压值在预设时间内的减小量超过临界值(该临界值可通过实验和计算得出),则说明封装插针的气密性(或称密封性)不合格;如果精密气压测试仪4上气压值在预设时间内的减小量没有超过临界值,则说明封装插针的气密性合格。
为了方便对所述产品放入口5的密封封堵,本实施例还设置了其上连接有硅胶头的气动杆,硅胶头借助气动杆的动作而能够选择性地封堵/松开产品放入口5。
为了提高检测效率,本实施例在壳体1内一共设置了三个产品测试气室2,每个产品测试气室2对应设置一个精密气压测试仪4,共三个精密气压测试仪4。考虑到封装插针的体型不大,同时为了方便产品测试气室的加工本实施例中的这三个产品测试气室2均为圆柱形腔室结构。这三个产品测试气室2在壳体1内平行间隔等距分布,以缩减装置体型。
为了方便硅胶头对产品放入口5的封堵,本实施例的产品放入口5设置为圆形口,其口沿处制有环形倒角。
所述壳体1的外轮毂为长方体形状,各个精密气压测试仪4均垂直布置在壳体1的同一侧面上。
当然,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人们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主要技术方案的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