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会发光的水准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38587阅读:848来源:国知局
一种会发光的水准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桌子技术领域,涉及一种会发光的水准尺。



背景技术:

在测量两个位置的高度差的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到水准尺,目前的水准尺一般包括基座及固定在基座上的水准尺本体,水准尺本体的外侧壁上一般都安装有用于照明的照明装置,且照明装置一般为长条形结构,然而,采用这种结构的照明装置后,在施工人员观察水准尺本体时,照明装置发出的光会直接对着施工人员的眼睛,从而会让施工人员感到刺眼。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会发光的水准尺,其内部的环形灯条所发出的光由上至下照射到水准尺本体上,这样一来,光线不会直接射入到施工人员的眼睛中,从而能够避免让施工人员感到刺眼的现象的出现。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会发光的水准尺,包括基座及固定在基座上的水准尺本体,水准尺本体的上方设置有下端开口的圆顶状的罩体,罩体可拆式地连接在水准尺本体上,罩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环形支撑台,环形支撑台的上端面上固定有环形灯条,环形支撑台上设置有可供环形灯条上的LED灯插入且用于透光的透光孔。

本实用新型的会发光的水准尺,其中,罩体的内顶部上设置有立柱,立柱的下端设置有一对卡钩,水准尺本体的上端面上设置有可供卡钩插入的凹槽,凹槽的侧壁上设置有可与卡钩配合卡接的卡槽;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具有罩体安装和拆卸方便的优点,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使用本实用新型,可以将罩体拆卸下来。

本实用新型的会发光的水准尺,其中,水准尺本体上设置有一对用于推动卡钩以使卡钩脱离卡槽的推动机构;通过推动机构的设置,在拆卸罩体时,能够给罩体的拆卸带来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会发光的水准尺,其中,推动机构包括推杆,推杆的外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凸台,水准尺本体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可供环形凸台嵌入并滑动的滑槽,滑槽的外端部处螺纹连接有用于防止环形凸台从滑槽中脱出的端盖,推杆一端与卡钩相抵,推杆另一端活动贯穿端盖后伸出于端盖外且固定连接有推板,卡槽与滑槽之间的水准尺本体中设置有可供推杆穿过的通孔,通孔与环形凸台之间的推杆外部套装有弹簧;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当按动推板时,卡钩会在推杆的推动下脱离卡槽,从而能够给罩体的拆卸带来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会发光的水准尺,其中,凹槽上端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可与卡钩配合导向以方便卡钩卡入到卡槽中的环形导向面;通过环形导向面的设置,卡钩能与环形导向面配合导向以方便卡钩卡入到卡槽中。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水准尺本体的上方设置下端开口的圆顶状的罩体,罩体可拆式地连接在水准尺本体上,罩体的内侧壁上设置有环形支撑台,环形支撑台的上端面上固定有环形灯条,环形支撑台上设置有可供环形灯条上的LED灯插入且用于透光的透光孔;通过采用上述结构,环形灯条上的LED灯发出的光穿过透光孔后,光线由上至下照射到水准尺本体上,这样一来,光线不会直接射入到施工人员的眼睛中,从而能够避免让施工人员感到刺眼的现象的出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处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B处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一种会发光的水准尺,包括基座1及固定在基座1上的水准尺本体2,水准尺本体2的上方设置有下端开口的圆顶状的罩体3,罩体3可拆式地连接在水准尺本体2上,罩体3的内侧壁上设置有环形支撑台31,环形支撑台31的上端面上固定有环形灯条4,环形支撑台31上设置有可供环形灯条4上的LED灯41插入且用于透光的透光孔32。

罩体3的内顶部上设置有立柱33,立柱33的下端设置有一对卡钩34,水准尺本体2的上端面上设置有可供卡钩34插入的凹槽21,凹槽21的侧壁上设置有可与卡钩34配合卡接的卡槽22。

水准尺本体2上设置有一对用于推动卡钩34以使卡钩34脱离卡槽22的推动机构。

推动机构包括推杆51,推杆51的外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凸台511,水准尺本体2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可供环形凸台511嵌入并滑动的滑槽23,滑槽23的外端部处螺纹连接有用于防止环形凸台511从滑槽23中脱出的端盖52,推杆51一端与卡钩34相抵,推杆51另一端活动贯穿端盖52后伸出于端盖52外且固定连接有推板53,卡槽22与滑槽23之间的水准尺本体2中设置有可供推杆51穿过的通孔24,通孔24与环形凸台511之间的推杆51外部套装有弹簧54。

凹槽21上端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可与卡钩34配合导向以方便卡钩34卡入到卡槽22中的环形导向面25。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实施例中,只要不矛盾的技术方案都能够进行排列组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排列组合的数学知识穷尽所有可能,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再对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进行一一说明,但应该理解为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已经被本实用新型所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

总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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