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涂胶前传送隧道炉LCD玻璃叠板报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38575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涂胶前传送隧道炉LCD玻璃叠板报警装置。



背景技术:

ITO玻璃在经过PR清洗机、传送隧道炉流向涂胶岗位时,由于传送距离远,会有玻璃前后少部分重叠运行的情况,由于重叠部分的玻璃厚度翻倍,经过涂胶机是会将涂胶轮、匀胶轮挤压破裂,造成贵重配件损坏,因此需要检测出玻璃重叠的情况,以避免上述的情况的发生,但是现有技术中,并不能检测出上述玻璃重叠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涂胶前传送隧道炉LCD玻璃叠板报警装置,检测到玻璃重叠的情况,并启动报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涂胶前传送隧道炉LCD玻璃叠板报警装置,包括输送装置、感应器、信号接收处理器与报警装置,所述感应器设于输送装置上,所述感应器与报警装置均与信号接收处理器电连接。

作为优选,它还包括24V直流电源,所述24V直流电源分别与感应器、信号接收器以及报警装置电连接,用于对感应器、信号接收器以及报警进行供电。

作为优选,所述感应器上设有前侧的检测探头与后侧的检测探头,所述前侧的检测探头用于检测并记录每一块LCD玻璃进入的时间点,后侧的检测探头用于检测并记录每一块LCD 玻璃输出的时间点。

作为优选,所述报警装置与输送装置的驱动机构相连,用于报警装置在启动报警后驻停输送装置。

作为优选,所述信号接收处理器为PLC控制器。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其结构包括输送装置,用于输送LCD玻璃;感应器,设于输送装置上,记录下每一块LCD玻璃的通过时间t,并在通过时间t大于其设定的通过时间ts后发出一触发信号P;信号接收处理器,与感应器信号连接,接收触发信号P并发出一报警信号Q;以及报警装置,与信号接收处理器相连,接收报警信号Q后启动报警。正是基于上述相关结构的设置,通过增设感应器,感应器内部设定了一块LCD玻璃的通过时间,如果出现LCD玻璃重叠的情况,重叠的LCD 玻璃不仅厚度增加,其面积也增大,导致了通过感应器的通过时间大于了其设定的通过时间 ts,当出现如上的情况后,与感应器信号连接的信号接收处理器,发送触发信号P,信号接收处理器接收触发信号P,并发出一报警信号Q,再通过与信号接收处理器相连的报警装置,再接收报警信号Q后启动报警,整一个过程实现了在检测到玻璃重叠的情况启动报警的过程。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述:1、输送装置;2、感应器;211、前检测探头;212、后检测探头;3、信号接收处理器;4、报警装置;5、24V直流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涂胶前传送隧道炉LCD玻璃叠板报警装置,它包括输送装置1,用于输送LCD玻璃;感应器2,设于输送装置1上,记录下每一块LCD玻璃的通过时间t,并在通过时间t大于其设定的通过时间ts后发出一触发信号P;信号接收处理器3,与感应器2信号连接,接收触发信号P并发出一报警信号Q;以及报警装置4,与信号接收处理器3相连,接收报警信号Q后启动报警。

作为优选,它还包括24V直流电源5,所述24V直流电源5分别与感应器2、信号接收处理器3以及报警装置4相连用于供电。

作为优选,所述感应器2具有前侧的检测探头211与后侧的检测探头212,前侧的检测探头211用于检测并记录每一块LCD玻璃进入的时间点t1,后侧的检测探头212用于检测并记录每一块LCD玻璃输出的时间点t2。

作为优选,所述报警装置4与输送装置1的驱动机构相连,用于报警装置4在启动报警后驻停报警装置4。

作为优选,所述信号接收处理器3为PLC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感应器2内部设定了一块LCD玻璃的通过时间,如果出现 LCD玻璃重叠的情况,重叠的LCD玻璃不仅厚度增加,其面积也增大,导致了通过感应器2 的通过时间t大于了其设定的通过时间ts,具体的实现过程是,依托于其前后间隔设置的前侧的检测探头211与后侧的检测探头212,其中,前侧的检测探头211用于检测并记录每一块LCD玻璃进入的时间点t1,后侧的检测探头212用于检测并记录每一块LCD玻璃输出的时间点t2,通过两个时间点的差值,就获得了通过感应器2的通过时间t,当出现如上的情况后,与感应器2信号连接的信号接收处理器3,发送触发信号P,信号接收处理器3接收触发信号P,并发出一报警信号Q,再通过与信号接收处理器3相连的报警装置4,再接收报警信号Q后启动报警,整一个过程实现了在检测到玻璃重叠的情况启动报警的过程,最后通过报警装置4与输送装置1的驱动机构相连,用于报警装置4在启动报警后驻停报警装置4,及时分拣出重叠的玻璃。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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