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履带行走式农机刹车性能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5504发布日期:2018-08-10 20:24阅读:31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刹车性能测试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履带行走式农机刹车性能测试装置。



背景技术:

刹车,顾名思义,就是可以减慢车速的机械制动装置,又名减速器,简单来说:汽车刹车踏板在方向盘下面,踩住刹车踏板,则使刹车杠杆联动受压并传至到刹车鼓上的刹车片卡住刹车轮盘,使汽车减速或停止运行,汽车手动刹车是在排挡旁,连于刹车杠,常见的还有自行车刹车,它是靠固定在车架上的杆状制动器或者盘装抱刹制动器等来进行减速的。

目前,对于履带式的农机刹车性能的测试一般是在地表进行,通过计算从制动开始到履带停止转动,履带的移动距离来判断刹车性能,这种传统的测试方法,不能够短时间内测试多组数据,测试精度不高,且对履带的磨损较为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履带行走式农机刹车性能测试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履带行走式农机刹车性能测试装置,包括测试装置本体和皮带,所述测试装置本体的两侧对称设置有支架,所述支架上均转动设置有辊轴,且两个辊轴之间通过皮带传动连接,所述皮带的内部水平设置有支撑板,且支撑板的两端外侧前后对称设置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的底部均通过第一伸缩杆与第一MYT3-23液压推动器传动连接,所述皮带的前后两侧对称设置有支撑块,且支撑块的底部通过第二伸缩杆与第二 MYT3-23液压推动器传动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支架的外侧均设置有坡度板,且支架的前侧固定设置有测距仪。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坡度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三十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皮带的表面均匀分布有便于与履带卡合的限位卡块。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支撑块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支撑块呈矩形分布。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第二MYT3-23液压推动器的传动作用,使得支撑块对农机进行承载支撑,且保证履带能够与皮带上的限位卡块卡合,通过履带移动带动皮带移动,通过测距仪能够精准测算皮带的移动距离,此时的皮带移动距离即为履带的制动距离,通过该结构,可以快捷测算出不同时速下的农机的制动能力,且不会造成履带磨损,测试结果更加精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履带行走式农机刹车性能测试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履带行走式农机刹车性能测试装置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履带行走式农机刹车性能测试装置的支撑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坡度板、2-测试装置本体、3-支架、4-第一MYT3-23液压推动器、5-第一伸缩杆、6-辊轴、7-测距仪、8-皮带、81-限位卡块、9- 支撑块、10-第二伸缩杆、11-支撑板、12-固定块、13-第二MYT3-23 液压推动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履带行走式农机刹车性能测试装置,包括测试装置本体2和皮带8,测试装置本体2的两侧对称设置有支架3,支架3上均转动设置有辊轴6,且两个辊轴6之间通过皮带8传动连接,皮带8的内部水平设置有支撑板11,且支撑板11的两端外侧前后对称设置有固定块12,固定块12的底部均通过第一伸缩杆5与第一 MYT3-23液压推动器4传动连接,皮带8的前后两侧对称设置有支撑块9,且支撑块9的底部通过第二伸缩杆10与第二MYT3-23液压推动器13传动连接。

支架3的外侧均设置有坡度板1,且支架3的前侧固定设置有测距仪7,坡度板1与水平面的夹角为三十度,皮带8的表面均匀分布有便于与履带卡合的限位卡块81,支撑块9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支撑块9呈矩形分布。

坡度板1的设置方便履带式农机移动至皮带8上,限位卡块81 的设置能够与农机的履带卡合良好,通过履带的移动带动皮带8移动,皮带8与辊轴6之间的摩擦系数设计范围较小,最大程度上降低摩擦作用对测试精度的影响,支撑板11的设置用于对农机移动至皮带8上时的支撑。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第一MYT3-23液压推动器13的传动作用,使第一伸缩杆5上行,从而使得支撑板11与皮带8的内顶部贴合,再将履带式农机从坡度板1上开至皮带8上,并使得履带与皮带 8上的限位卡块81卡接良好,再通过MYT3-23液压推动器13的传动作用,支撑块9上行,并对农机进行支撑,然后使支撑板11与皮带 8的内顶脱离,启动履带式农机,履带移动从而使得皮带同时移动,然后便可进行刹车测试了,通过测距仪7测算皮带8的移动距离即为履带的制动距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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