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座椅综合检查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77677发布日期:2018-08-14 18:37阅读:2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用于座椅配件检测,涉及压力检测及扭力检测,尤其是一种座椅综合检查机。



背景技术:

随着自动化生产的逐步发展,对于制造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的设备要求不断提高。本项目设计的综合检查机定位灵活准确,自动检测,能够解决人工,提升效率,而且检测更为准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座椅综合检查机,设计科学合理、结构简单、运行稳定可靠。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座椅综合检查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立架、电控箱、横向滑板、纵向滑板、立板、支撑梁以及检测探头组件,机架为一立式立方体框架,在机架内的下部安装有电控箱,在机架内的电控箱上端对称安装有水平设置两根横向轨道,在两根横向轨道之间的电控箱上端中部安装有一横向驱动机构;在两根横向轨道上限位滑动安装有一横向滑板;在横向滑板上端间隔固装有两根水平设置的纵向轨道,该两根纵向轨道之间的横向滑板上安装有纵向驱动机构,在两根纵向轨道上限位滑动安装有一纵向滑板;在纵向滑板上端固装有一竖直的立板,立板的一侧平行固装竖直设置的纵向轨道以及纵向驱动机构,在纵向轨道上限位驱动安装有支撑梁的一端,在支撑梁的另一端安装有检测探头组件。

而且,检测探头组件包括气缸、限位座、电机、楔形压块以及限位挡板,支撑梁中部通过支架限位固装有一气缸,气缸的活塞杆朝向支撑梁的悬臂端,在气缸活塞方向的支撑梁上固装有限位座,限位座上端中部制有与气缸伸缩方向相同的滑槽,在该滑槽内限位滑动安装有一电机,电机的机身固接气缸的活塞杆,电机的驱动轴朝向支撑梁的悬臂端,电机的驱动轴端部安装有一楔形压块,在支撑梁的悬臂端端部固装有一限位挡板。

而且,所述横向驱动机构、纵向驱动机构以及竖直驱动机构均采用电机配合丝杠螺母机构组成。

而且,机架下端四角均安装有万向轮,在每个万向轮的侧边均间隔安装有一能够伸缩调节的地脚螺钉。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定位准确,移动灵活,能够对工具进行正转反转控制,可对工具位置坐标进行校验,当位置错误时可使工具不工作已达到防错目的,系统可控制工具反转次数以保证螺钉不被多次重复拧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主视图;

图2为图1的左视图;

图3为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以下实施例只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一种座椅综合检查机,包括立架1、电控箱8、横向滑板6、纵向滑板4、立板3、支撑梁2以及检测探头组件,机架1为一立式立方体框架,在机架内的下部安装有电控箱8,在机架内的电控箱上端对称安装有水平设置两根横向轨道7,在两根横向轨道之间的电控箱上端中部安装有一横向驱动机构17;在两根横向轨道上限位滑动安装有一横向滑板6,该横向滑板受横向驱动机构带动沿横向滑板进行水平横向往复移动;

在横向滑板上端间隔固装有两根水平设置的纵向轨道5,该两根纵向轨道之间的横向滑板上安装有纵向驱动机构18,在两根纵向轨道上限位滑动安装有一纵向滑板4,该纵向滑板受纵向驱动机构带动沿纵向轨道进行水平纵向往复移动;

在纵向滑板上端固装有一竖直的立板3,立板的一侧平行固装竖直设置的纵向轨道(未标号)以及纵向驱动机构11,在纵向轨道上限位驱动安装有支撑梁2的一端,支撑梁受纵向驱动机构带动沿纵向轨道进行上下往复移动,该支撑梁水平纵向设置,在支撑梁的另一端安装有检测探头组件,检查机控制检测探头组件实现灵活移动。

检测探头组件包括气缸12、限位座14、电机13、楔形压块15以及限位挡板2,支撑梁中部通过支架限位固装有一气缸,气缸的活塞杆朝向支撑梁的悬臂端,在气缸活塞方向的支撑梁上固装有限位座,限位座上端中部制有与气缸伸缩方向相同的滑槽,在该滑槽内限位滑动安装有一电机,电机的机身固接气缸的活塞杆,电机的驱动轴朝向支撑梁的悬臂端,电机的驱动轴端部安装有一楔形压块,在支撑梁的悬臂端端部固装有一限位挡板。检测时,被检测工件嵌入楔形压块与限位挡板之间,气缸通过传动驱动压块压紧工件检测抗压力,电机驱动压块进行预订角度的转动检测抗扭转力。

本实施例的横向驱动机构、纵向驱动机构以及竖直驱动机构均采用电机配合丝杠螺母机构组成,定位准确,操作方便。

电控箱内安装有电控组件,采用常规接线方法,本文不作详细描述。

机架下端四角均安装有万向轮9便于移动,在每个万向轮的侧边均间隔安装有一能够伸缩调节的地脚螺钉10,保证工作时机架的稳定性。

尽管为说明目的公开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和附图,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及所附权利要求的精神和范围内,各种替换、变化和修改都是可能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不局限于实施例和附图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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