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孔雀石绿点滴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4370发布日期:2018-11-13 21:41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孔雀石绿点滴板,属于点滴板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国内常用的检测孔雀石绿残留物的方法有国标法及快速检测方法,国标法在检测过程中要对样品进行提取及净化,然后上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测定结果,其提取及净化过程复杂、繁琐,需要多种大型实验仪器,检测周期长且需要专业知识及专业素质人员,无法满足现场快速检测;快速检测方法有金标法,样品进行前处理后将待检液滴入检测卡判读结果,此种方法适合现场初筛,但检测结果易出现假阳性。

现有的孔雀石绿点滴板带有孔穴或凹穴的瓷板或厚玻璃板,其在使用时容易受力而破碎,而且在制作上精度低,且浪费时间,不能配合试纸使用,导致测试数据不准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孔雀石绿点滴板。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孔雀石绿点滴板,它包含聚四氟乙烯上板、聚四氟乙烯下板;所述聚四氟乙烯上板与聚四氟乙烯下板连为一体,所述聚四氟乙烯上板上设置有锥形凹槽,所述锥形凹槽的底部为平面,所述平面的底部连接有出液管,所述出液管的底部穿接在聚四氟乙烯下板的内部,所述聚四氟乙烯下板底部的中间设置有放置槽,所述出液管与放置槽连通,所述出液管上设置有阀门。

作为优选,所述锥形凹槽的高度为4-5毫米,所述锥形凹槽的凹槽面上部的半径为10-12毫米,所述锥形凹槽的凹槽面下部的半径为2-3毫米。

作为优选,所述聚四氟乙烯上板、聚四氟乙烯下板的尺寸一样,且聚四氟乙烯上板的四角处设置有倒角,所述聚四氟乙烯上板的长度为40-45毫米,宽度为30-35毫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便于实现快速观察数据,且操作时简便、快速,同时节省成本,降低了操作难度。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截面图。

图中:1-聚四氟乙烯上板;2-聚四氟乙烯下板;3-锥形凹槽;4-出液管;5-阀门;6-放置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中示出的具体实施例来描述本实用新型。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如图1-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含聚四氟乙烯上板1、聚四氟乙烯下板2;所述聚四氟乙烯上板1与聚四氟乙烯下板2连为一体,所述聚四氟乙烯上板1上设置有锥形凹槽3,所述锥形凹槽3的底部为平面,所述平面的底部连接有出液管4,所述出液管4的底部穿接在聚四氟乙烯下板2的内部,所述聚四氟乙烯下板2底部的中间设置有放置槽6,所述出液管4与放置槽6连通,所述出液管4上设置有阀门5。

进一步的,所述锥形凹槽3的高度为4-5毫米,所述锥形凹槽3凹槽面上部的半径为10-12毫米,所述锥形凹槽3凹槽面下部的半径为2-3毫米。

进一步的,所述聚四氟乙烯上板1、聚四氟乙烯下板2的尺寸一样,且聚四氟乙烯上板1的四角处设置有倒角,所述聚四氟乙烯上板1的长度为40-45毫米,宽度为30-35毫米。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可以通过干式色谱分析仪读取结果,因此检测时只需将待检鱼肉组织绞碎加入到离心管中,加入提取剂,搅匀离心,取出上清液,将上清液加入到层析柱中过滤净化,弃掉流出液,于层析柱中加入洗脱剂,层析柱加压,用离心管接收流出液,再将一瓶衍生化试剂倒入层析柱中,将蒸馏水加入到层析柱中,加压弃掉流出液,将离心管中的液体加入到层析柱中,层析柱加压,用另一个离心管接收流出液,向此离心管中加入萃取剂萃取,静置分层后,用1ml注射器吸取下层萃取液,迅速加入到孔雀石绿点滴板的锥形凹槽内,自然挥干,肉眼辨别颜色,之后上干式色谱分析仪读取结果,检测步骤简单快速,整个过程只需要30分钟,不需专业技术人员及大型昂贵的实验仪器,可定量读取结果及分析谱图。同时在使用时,通过聚四氟乙烯下板2下的放置槽6能实现试纸的放置,其滴液后,将阀门5打开,同时阀门5能实现流量的调节,且在使用时,试纸能实现前后移动,其操作简便,效率高。

本实用新型使用到的标准零件均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异形件根据说明书的和附图的记载均可以进行订制,各个零件的具体连接方式均采用现有技术中成熟的螺栓、铆钉、焊接等常规手段,机械、零件和设备均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型号,加上电路连接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连接方式,在此不再详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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