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下水位监测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9160发布日期:2019-08-13 21:30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下水位监测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地下水位监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地下水位监测系统。



背景技术:

地下水资源较地表水资源复杂,无法直接观察地下水的水位变化情况,同时,地下水的污染以及地下水超采引起的地面沉降是缓变型的,一旦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成为不可逆的破坏。因此,准确开发地下水在线监测装置,及时掌握地下水位动态变化情况,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的地下水位监测设备,为实现气压补偿功能,需要用导气管连接到水位监测传感器,由此导致水位监测传感器极易进水损坏,进而使地下水位监测设备出现故障而无法进行有效的采集工作。现有的地下水位监测设备存不能时时监控水位线等缺点。

因此需要一种地下水位自动监测装置,能时时对水位进行监测以及信息传递。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不能时时监测水位线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地下水位监测系统。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下端设置有通孔,所述壳体中固定有竖杆,所述竖杆上环套有漂浮块,所述竖杆上设置有一组对称的滑槽,所述漂浮块上设置有一组对称的卡块,所述卡块设置在所述滑槽中,所述竖杆上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中设置有刻度标线,所述漂浮块上设置有监测装置,所述监测装置正对所述凹槽中的刻度标线,所述监测装置通过公共无线数据网络无线连接至显示终端。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监测装置包括摄像头、探照灯以及设置于摄像头和探照灯外的用于挡水的透明玻璃罩。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漂浮块中设置有给摄像头以及探照灯提供电源的电源装置。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竖杆上端设置有水位警戒线。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通孔中设置有滤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一种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下端设置有通孔,所述壳体中固定有竖杆,所述竖杆上环套有漂浮块,所述竖杆上设置有一组对称的滑槽,所述漂浮块上设置有一组对称的卡块,所述卡块设置在所述滑槽中,所述竖杆上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中设置有刻度标线,所述漂浮块上设置有监测装置,所述监测装置正对所述凹槽中的刻度标线,所述监测装置通过公共无线数据网络无线连接至显示终端。通过设置的摄像头、探照灯以及无线数据网络,可以将观察到的数据时时传输到显示终端,便于对水位线的时时监测。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值得推广与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壳体,2、通孔,3、竖杆,31、凹槽,32、滑槽,4、刻度标线, 5、漂浮块,51、卡块,52、监测装置,6、水位警戒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下面将参照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下端设置有通孔2,所述壳体1中固定有竖杆3,所述竖杆3上环套有漂浮块5,所述竖杆3上设置有一组对称的滑槽32,所述漂浮块5上设置有一组对称的卡块51,所述卡块51设置在所述滑槽32中,所述竖杆3上设置有凹槽31,所述凹槽31 中设置有刻度标线4,所述漂浮块5上设置有监测装置52,所述监测装置52正对所述凹槽31中的刻度标线4,所述监测装置52通过公共无线数据网络无线连接至显示终端。

作为一个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监测装置52包括摄像头、探照灯以及设置于摄像头和探照灯外的用于挡水的透明玻璃罩。所述漂浮块5中设置有给摄像头以及探照灯提供电源的电源装置。通过设置的摄像头、探照灯以及无线数据网络,可以将观察到的数据时时传输到显示终端,便于对水位线的时时监测。

作为一个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竖杆3上端设置有水位警戒线6。

作为一个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所述通孔2中设置有滤网。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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