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测试装置改良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49903发布日期:2020-04-03 13:59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变压器测试装置改良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配电系统的变压器测试技术领域,尤其是变压器测试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变压器测试装置主要包括测试台及测试现场,测试台具有检测仪器、显示仪器、pc机及控制键,通过线缆连接测试现场的待测变压器。目前的测试台均是布置在独立的测试室内,与测试现场隔离,操作人员只能透过玻璃窗观看测试现场,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操作人员需要一时低头操作测试台上的控制键,一时抬头观看测试现场,操作相对不便,且还会存在视线不清、视角受阻或眼睛疲劳时出现观察测试现场不到位的情况,这时极易出现意外操作,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变压器测试装置改良结构,提升测试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变压器测试装置改良结构,包括测试台及测试现场,测试台中具有检测仪器、显示仪器、pc机及控制键,所述检测仪器和显示仪器的端口均连接pc机;测试台通过检测仪器连接测试现场的待测变压器,所述测试台上还设有视频显示器,该视频显示器与显示仪器并列设置,视频显示器通过pc机连接布置在测试现场的摄像头。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测试台具有平台部及斜面部,斜面部相对平台部成一夹角朝上斜置,显示仪器和视频显示器一起嵌设在斜面部上,且视频显示器位于显示仪器右侧,并在视频显示器的右下角布置急停控制键。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测试现场的周围布设红外线感应器,红外线感应器控制报警灯开或关,该报警灯布置在测试台上并靠近视频显示器。

本实用新型在测试台搭建视频显示器,通过视频显示器配合测试现场的摄像头,及时反馈测试现场的情况,利于操作人员了解现场及做出准确操作,减少意外发生,提升测试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其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的术语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这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述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变压器测试装置改良结构,包括测试台1及测试现场2,测试台1中具有检测仪器、显示仪器3、pc机及控制键,所述检测仪器和显示仪器的端口均连接pc机。测试台1通过检测仪器及线缆连接测试现场2的待测变压器,实现变压器的品质测试。所述测试台1上还设有视频显示器4,该视频显示器4与显示仪器3并列设置,视频显示器4通过pc机连接布置在测试现场2的摄像头5。摄像头5通过同轴视频电缆将视频图像传输到pc机,pc机再将视频信号分配到视频显示器4及录像设备,同时可将需要传输的语音信号同步录入。具体的视频监控原理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本实用新型是在测试台1搭建视频显示器4,通过视频显示器4配合测试现场的摄像头5,及时反馈测试现场的情况,利于操作人员了解现场及做出准确操作,减少意外发生,提升测试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参阅图1所示,本实施例进一步是,所述测试台1具有平台部11及斜面部12,斜面部12相对平台部11成一夹角朝上斜置,显示仪器3和视频显示器4一起嵌设在斜面部12上,且视频显示器4位于显示仪器3右侧,并在视频显示器4的右下角布置急停控制键6。该结构设计更符合人体功学,以及提升操作便利性,操作人员面对斜面部12,即可很好的观察显示仪器3和视频显示器4上的情况,减轻疲劳,促进测试作业,提升测试的有效性及效率。

参阅图1所示,本实施例进一步是,所述测试现场2的周围布设红外线感应器7,红外线感应器7控制报警灯8开或关,该报警灯8布置在测试台1上并靠近视频显示器4。红外线感应器7是基于红外线技术的自动控制产品,当测试过程,有人进入感应范围时,红外线感应器7探测到人体红外光谱的变化,自动接通负载,人不离开感应范围,将持续接通,报警灯8亮,这时操作人员及时了解,停止测试,有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人离开后,延时自动关闭负载,报警灯8熄灭,这时可以进行测试,工作安全、可靠。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在测试台上既可进行测试操作,同时还可通过视频显示器配合测试现场的摄像头,及时反馈测试现场的情况,视频范围全覆盖测试现场,利于操作人员了解现场及做出准确操作,减少意外发生,提升测试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以上结合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了详细说明,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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