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45465发布日期:2020-04-03 13:25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布线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汽车安全性、舒适性及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汽车上的电路数量与用电量显著增加,从而在有限的汽车空间中使用了大量线束,如何更有效合理布置已成为汽车制造业面临的问题;根据线束在整车上的实际安装位置,为了避免线束的低垂、移位,考虑线束的重量、固定方式和固定位置的方便性,线束必须有足够、合理的固定点和固定方式进行固定。

线束排布时,部分线束环境间隙较小,此时若线束股直径过大会对线束造成挤压或是与用电器、敏感区域产生干涉而引发风险点;另外,线束窝线严重时也会引发风险,线束窝线会在回流区域造成线束股直径变大,此种状况下,可利用测量工具将线束回流处进行尺寸测量与控制,结合三维dmu及实车进行环境分析,发现并且排除风险。

现有的测量工具难以快速连续测量线束直径,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方便快速检出线束直径是否合格的测量工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快速对线束直径进行测量、发现线束回流窝线的测量工具。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的半径公差控制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包括薄片状的公差控制器本体,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一侧边缘标注有用于显示直径的刻度,所述刻度后方设有一排卡孔,每个卡孔对应一个刻度,公差控制器本体上卡扣排列方向的一侧边上设有卡扣;

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可卷起成筒状并通过卡扣和卡孔调节固定,所述刻度用于显示公差控制器卷起成筒状后的口部直径。

优选的是,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呈扇形。

优选的是,所述刻度设于公差控制器本体的内弧或外弧边缘。

优选的是,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卷起后呈半圆锥筒状。

优选的是,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为矩形。

优选的是,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卷起后呈直筒状。

优选的是,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材料为易弯曲、耐弯折的金属或塑料。

优选的是,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材料优选pvc。

本实用新型的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使用方便且便于携带,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在测量线束直径时将公差控制器绕线束卷成筒状,通过调节卡扣的位置来控制公差控制器允许通过的最大直径,从而简单快速的实现线束直径的尺寸测量与控制,有利于发现线难以用直接观察识别的线束窝线、回流区等区域,及时排除风险。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卷起成半圆锥状后的结构示意图(刻度未示出)。

图3为另一种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公差控制器本体,2-刻度,3-卡孔,4-卡扣,a-线束。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参照说明书文字能够据以实施。

应当理解,本文所使用的诸如“具有”,“包含”以及“包括”术语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元件或其组合的存在或添加。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一种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包括薄片状的公差控制器本体1,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一侧边缘标注有用于显示直径的刻度2,刻度可设于公差控制器本体的上表面或下表面;所述刻度后方设有一排卡孔3,每个卡孔对应一个刻度,公差控制器本体上卡扣排列方向的一侧边上设有卡扣4;卡扣固定于不同的卡孔中时,卷起成筒状公差控制器本体的直径不同,通过刻度可读取当前公差控制器本体允许通过的最大直径。

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可卷起成筒状并通过卡扣和卡孔调节固定,所述刻度用于显示公差控制器卷起成筒状后的口部直径。

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呈扇形;所述刻度设于公差控制器本体的内弧边缘;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卷起后呈半圆锥筒状。测量时,将半圆锥筒状的较大口径一侧朝前,沿线束a移动,在测量时有利于减少半圆锥筒状边缘与线束上颗粒或凸起的碰撞,提高测量效率。

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材料为易弯曲、耐弯折的金属或塑料;本实施例中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材料为pvc。

实施例2

如图3所示,与实施例1类似,其区别之处在于,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为矩形,所述公差控制器本体卷起后呈直筒状。

实施例3

使用方法:将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套入线束a,根据标注的尺寸刻度调试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孔径大小,设定需要控制的最大孔径,沿着线束滑动回流线束股半径公差控制器,若线束半径大于孔径则将会阻碍控制器的滑动,则说明可能有线束窝线、回流区等区域,不符合要求,需要及时进行改制。

尽管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已公开如上,但其并不仅仅限于说明书和实施方式中所列运用,它完全可以被适用于各种适合本实用新型的领域,对于熟悉本领域的人员而言,可容易地实现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离权利要求及等同范围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特定的细节和这里示出与描述的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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