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瓶坯检测应力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821235发布日期:2020-11-06 12:33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一种瓶坯检测应力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模零件检测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瓶坯检测应力台。



背景技术:

瓶坯是一种容器注塑生产半成品,是瓶子成型之前的雏形。瓶胚注塑成型时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浇口,另一种是短浇口,它的管壁厚、透明度高,通过将其吹塑加工后成为终端产品,它能够极大提高容器生产厂家的生产效率,瓶坯的产生是现代工业分工细化的充分表现。

瓶坯能够顺利生产出合格的成品饮料瓶,其本身的质量需要得到保证。在瓶坯生产过程中,会出现壁厚不均匀,存在气泡,夹杂等缺陷。因此,在生产有色瓶坯时需要将这些具有缺陷的瓶坯挑选出来,一方面杜绝其混入合格产品降低合格率,另一方面需要及时发现缺陷,防止批量不合格。为检验瓶坯的壁厚,是否有气泡或夹杂等缺陷,一个重要的检验工序就是对生产出的瓶坯进行抽检,检查瓶坯是否存在注塑不均匀、杂质和透明纹路现象。

现有的对于瓶坯的检测,通常做法是工人将瓶坯放在灯光下照射并查看,需要一个一个拿起进行检验,不能进行批量透光检测,检测过程较为缓慢,工作效率低,而且费时费力,劳动量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瓶胚的检测效率,因此,提供一种瓶坯检测应力台。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瓶坯检测应力台,包括:支撑架、检测箱、照明机构和检测板;

所述检测箱包括:底板和三块侧板,所述底板固定在所述支撑架上,三块所述侧板垂直固定在所述底板上;

所述检测箱的侧壁上设置有滑轨,所述检测板上设置有滑块,通过所述滑块滑动设置在所述滑轨中,所述检测板滑动设置在所述检测箱上;

所述照明机构包括:第一灯管组和散光板,所述第一灯管组设置在所述底板上,所述散光板固定在所述第一灯管组的上方。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灯管组的灯管条数至少为2条。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板的一面上设置有控制开关,所述控制开关与所述第一灯管组电性连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板上设置有第二灯管组,所述控制开关与所述第二灯管组电性连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灯光组与所述底板之间设置有第一反光膜。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板上设置有第二反光膜。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检测板的面积为所述底板面积的一半。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架上设置有次品收集槽,所述次品收集槽用于放置瓶胚次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瓶坯检测应力台,用于检测瓶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将批量的瓶胚放入所述检测箱中,启动所述第一灯管组,通过所述散光板将所述第一灯管组产生的光线均匀扩散分布在所述检测箱中,能够提供良好的照明条件,便于检测瓶胚是否存在气泡、穿孔和杂质等,进一步地,所述检测箱的侧壁上设置有滑轨,所述检测板上设置有滑块,通过所述滑块滑动设置在所述滑轨中,所述检测板滑动设置在所述检测箱上,通过来回移动所述检测板至批量瓶胚的上方,透过所述检测板进一步检测瓶胚的流线纹路,可以一次性完成批量的瓶胚检测。

附图说明

图1为一个实施例的瓶坯检测应力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个实施例的图1中局部a的放大示意图。

附图中,100为支撑架,200为检测箱,210为底板,220为侧板,300为滑轨,400为检测板,410为滑块,500为控制开关,600为第一灯管组,700为防护板。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以下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描述,本实用新型不仅限于以下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理解的是,实施例的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若有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如图1和图2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一种瓶坯检测应力台,包括:支撑架100、检测箱200、照明机构和检测板400;所述检测箱200包括:底板210和三块侧板220,所述底板210固定在所述支撑架100上,三块所述侧板220垂直固定在所述底板210上;所述检测箱200的侧壁上设置有滑轨300,所述检测板400上设置有滑块410,通过所述滑块410滑动设置在所述滑轨300中,所述检测板400滑动设置在所述检测箱200上;所述照明机构包括:第一灯管组600和散光板,所述第一灯管组600设置在所述底板210上,所述散光板固定在所述第一灯管组600的上方。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架100包括四根支撑柱和三根横杆,四根所述支撑柱垂直固定在所述底板210上,对所述底板210起到支撑的作用,三根所述横杆分别固定在所述支撑柱之间,其中一组所述支撑柱之间没有所述横杆,方便检测人员进行检测,通过三块所述侧板220垂直固定在所述底板210上,构成所述检测箱200,所述检测箱200为顶部和一侧面开口,内部中空的箱体,为了防止瓶胚从所述检测箱200侧面开口处掉落,所述检测箱200侧面开口处设置有防护板700,所述防护板700垂直设置在所述底板210上,所述防护板700的垂直高度大于瓶胚放置在所述底板210时的垂直高度。

在本实例中,所述检测箱200内放置有所述第一灯管组600,所述第一灯管组600固定在所述底板210上,所述第一灯管组600的灯管条数至少为2条,使得所述检测箱200体具有良好的照明亮度,为了更好地保护所述第一灯管组600,所述底板210上设置于灯管槽,所述第一灯管组600放置在所述灯管槽中,所述散光板放置在所述灯管槽的上方,所述散光板的面积大小与所述底板210的面积大小相适配,所述第一灯管组600产生的光线通过所述散光板分散,能够均匀分布在所述检测箱200中,避免光源集中影响检测人员视线,同时所述散光板起到承托瓶胚的作用。进一步地,两条所述滑轨300相对设置在两块所述侧板220上,所述检测板400的侧壁上设置有滑块410,所述滑块410与所述滑轨300相适配,通过所述滑块410滑动设置在所述滑轨300中,所述检测板400滑动设置在所述检测箱200上,即滑动设置在两块所述侧板220之间,所述检测板400为灯光片,灯光片能够屏蔽一定的视野亮度,透过所述灯光片,能够清晰地看到瓶胚的流线纹理,同时能够更细致地检测到瓶胚上是否存在气泡、穿孔和杂质等,进一步地,将所述检测板400的面积设置为所述底板210面积的一半,一方面,便于将瓶胚放入所述检测箱200中,另一方面,便于检测人员移动所述检测板400,当发现瓶胚次品时,也更方便将瓶胚次品从所述检测箱200体取出。

示例性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瓶坯检测应力台,用于检测瓶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将批量的瓶胚放入所述检测箱200中,启动所述第一灯管组600,通过所述散光板将所述第一灯管组600产生的光线均匀扩散分布在所述检测箱200中,能够提供良好的照明条件,便于检测瓶胚是否存在气泡、穿孔和杂质等,进一步地,所述检测箱200的侧壁上设置有滑轨300,所述检测板400上设置有滑块410,通过所述滑块410滑动设置在所述滑轨300中,所述检测板400滑动设置在所述检测箱200上,通过来回移动所述检测板400至批量瓶胚的上方,透过所述检测板400进一步检测瓶胚的流线纹路,可以一次性完成批量的瓶胚检测。

为了更好地控制所述第一灯管组600进行工作,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板220的一面上设置有控制开关500,所述控制开关500与所述第一灯管组600电性连接。具体的,所述控制开关500设置在一所述侧板220的外表面上,所述控制开关500通过与所述第一灯管组600电性连接,在对瓶胚进行检测时,控制所述第一灯管组600开始工作,为瓶胚检测提供良好的照明条件,瓶胚检测完成后,关闭所述第一灯管组600,可以节省能源,降低生产成本。

为了提高所述检测箱200内亮度的均一性,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板220上设置有第二灯管组,所述控制开关500与所述第二灯管组电性连接。具体的,通过在所述侧板220上设置有第二灯管组,从所述检测箱200的侧面发出光线,配合所述第一灯管组600从所述检测箱200的底面发出光线,可以有效提高所述检测箱200内亮度的均一性,能够更好地检测瓶胚是否存在气泡、穿孔和杂质等,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灯管组相应设置有所述散光板,将所述第二灯管组发出的光线分散,使得光线分布更均匀。

为了提高所述检测箱200内的亮度,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灯光组与所述底板210之间设置有第一反光膜。具体的,通过在所述第一灯光组与所述底板210之间设置有第一反光膜,能够将所述第一灯光组产生的朝向所述底板210的光线反射,使得透过所述散光板的光线更多,提高了所述检测箱200内的亮度,相应地,所述侧板220上可以设置有第二反光膜,能够进一步地对光线进行反射。

为了更好地收集瓶胚次品,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架100上设置有次品收集槽,所述次品收集槽用于放置瓶胚次品。具体的,所述次品收集槽固定在所述支撑架100的支撑柱之间,当检测人员检测出瓶胚次品时,可以将瓶胚次品放置在所述次品收集槽中,便于后续的对瓶胚次品进行集中处理。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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