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6262242阅读:240来源:国知局
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揭示了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包括行动电子装置;设定单元,所述设定单元用以设定用户所预设的一特定时间;警示单元,所述警示单元于所述特定时间到达时会发出警示铃声;及感测计算模块,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包括重力感测单元及计算模块,所述重力感测单元感测用户作动并由所述计算模块予以计算,当用户作动达到预设量,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将通知所述警示单元解除所述警示铃声。本发明的闹钟警示装置采用甩动电子装置的方式让用户取消闹钟声响,因此只有用户将电子装置甩动至预设量后,方可取消铃声,如此可有效让用户进入清醒的状态。
【专利说明】一种闹钟警示装置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闹钟警示装置,特别是指一种能以甩动电子装置停止闹钟铃声的 闹钟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智能手机的问世及普及化大幅度改变了现有产品的生存型态,同时,也提供现存 的一些装置新的应用模式。目前,绝大多数的智能手机都内建有闹钟以提醒使用者特定的 时间的到来。然而,这种提醒方式都十分简单,如使用者设定时间,待时间到达预设时间后, 闹钟装置启动发出声响后,使用者关闭闹钟。
[0003] 然而,应用于早晨起床的闹钟装置,上述闹钟则可能导致使用者在初睡醒尚未完 全清醒即将闹钟关闭,终导致使用者错过了其预设的时间而延误了使用者其他的作业时 间。
[0004] 因此,本发明人有鉴于习用闹钟警示装置实在有其改良的必要性,遂以其多年从 事相关领域的创作设计及专业制造经验,积极的针对甩动解铃的闹钟警示装置进行研究及 改良,在各方条件的审慎考虑下终于开发出本发明。


【发明内容】

[0005] 本发明之主要目的,在于提供能以甩动电子装置停止闹钟铃声的闹钟装置,如此 可有效让用户清醒并能提升取消铃声的有趣性,达到确保用户清醒及提升其趣味性的双重 目的。
[0006]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所述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包括行动电子装置;设定单元, 所述设定单元用以设定用户所预设的一特定时间;警示单元,所述警示单元于所述特定时 间到达时会发出警示铃声;及感测计算模块,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包括重力感测单元及计算 模块,所述重力感测单元感测用户作动并由所述计算模块予以计算,当用户作动达到预设 量,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将通知所述警示单元解除所述警示铃声。
[0007]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所述行动电子装置可以是手机、平板计算机及个人数据 助理。
[0008]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所述警示单元可以是蜂鸣器及喇叭。
[0009]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所述重力感测单元用以感测用户对所述行动电子装置施 行的横向与纵向重力加速度。
[0010]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所述重力感测单元可以是二维加速度检测装置、三维加 速度检测装置及陀螺仪。
[0011]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所述预设量为用户透过所述设定单元所预设的数值,包 括预设作动次数及预设时间长度。
[0012] 在本发明之一实施例中,所述感测计算模块更包括计时单元用以感测用户作动时 间长度是否达到预设时间长度。
[0013] 综上所述,于实务中,本发明的闹钟警示装置使用甩动电子装置的方式让用户取 消闹钟铃声,因此只有在用户将电子装置甩动至预设量后始可取消铃声,如此可有效让用 户清醒。另外,本发明所提供的取消闹钟铃声的方式也一改昔日单纯按掉特定按键的方式, 因此提升了取消铃声的有趣性,达到确保用户清醒及提升其趣味的双重目的。
[0014] 以上关于本
【发明内容】
的说明以及以下实施方式的说明系用以举例并解释本发明 的原理,并且提供本发明之专利申请范围进一步的解释。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5] 图1为本发明之系统架构图。
[0016]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之应用流程图。
[0017] 图3为本发明甩动解铃之示意图。
[0018]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之应用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本揭露书提供一种使用甩动取消铃声的闹钟警示装置,其可应用在目前市面上常 见具有触摸屏的手持式电子装置上,藉由甩动本行动装置,并且只有在用户将电子装置甩 动至预设量,警示铃声始会关闭以确保用户进入清醒状态。于本发明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手 持式电子装置可以是智能型手机、平板电脑、个人数据助理等,而甩动的预设量可以是甩动 的次数,甩动的时间等,本发明并不对此加以限制。
[0020] 以下,将配合参考图式所显示之一较佳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特点与功效; 首先请参考图1,为本发明之系统架构图。本发明是一种采用甩动行动电子装置来取消闹 钟铃声以确保用户清醒的闹钟警示装置。如图1所示,所述闹钟警示装置,包括行动电子装 置;设定单元,所述设定单元用以设定用户所预设的一特定时间;警示单元,所述警示单元 于所述特定时间到达时会发出警示铃声;及感测计算模块,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包括重力感 测单元及计算模块,所述重力感测单元感测用户作动并由所述计算模块予以计算,当用户 作动达到预设量,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将通知所述警示单元解除所述警示铃声。
[0021] 请参考图2所示,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之应用流程图。于实际应用时,如传统闹 钟一般,用户可以先行设定闹钟的时间,其后,当时间到达用户的预设时间后,铃声将作响 以提醒用户设定时间已到达。用户若需要关闭铃声,则此时需将所述闹钟警示装置甩动达 到预设量,铃声始可终止。
[0022] 请结合图1及图2以了解所述闹钟警示装置的各流程对应其实施单元的关系。初 始,用户先以设定单元设定其欲启动闹钟警示装置的时间。其后,在时间到达用户预设的时 间后,警示单元将启动进而发出警示铃声。此时,用户需将所述闹钟警示装置甩动一定的次 数,而重力感测单元会感测用户的甩动作动,同时,计算模块会计算用户的甩动次数进而将 用户甩动的情况传予感测计算模块。需补充的是,用户甩动本闹钟警示装置的次数并不加 以限制,然本实施例以N次为例。接着,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将判断用户甩动本闹钟警示装置 的N次不得低于预设量,本实施例之预设量以Μ次为例,简单来说,即N > M。因此,当用户 甩动本闹钟警示装置的次数满足Ν > Μ的条件时,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将通知所述警示单元 终止所发出的警示铃声。
[0023] 请参考图3,为本发明甩动解铃之示意图。在警示铃声作响后,用户需甩动所述闹 钟警示装置,此时,所述重力感测单元感测用户作动,并回传予感测计算模块,所述感测计 算模块进行判断,若用户甩动达到预设量时,铃声将即时终止。
[0024] 另外,所述重力感测单元可以是二维加速度检测装置、三维加速度检测装置及陀 螺仪,然不限于此,重力感测单元只要能有效感测所述闹钟警示装置之纵、横向加速度即 可。
[0025] 请参考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二之应用流程图。本实施例有区别于前实施例,本实 施例的所述感测计算模块更包括计时单元用以感测用户作动时间长度是否达到预设时间 长度。于实际应用而言,用户于设定甩动预设量,如,用户甩动所述闹钟警示装置本体二秒, 则此动作会被设为所述预设量。即用户需甩动所述闹钟警示装置至一预设时间长度后,所 述闹钟警示装置始会终止。初始,用户先以设定单元设定其欲启动闹钟警示装置的时间。 其后,在时间到达用户预设的时间后,警示单元将启动进而发出警示铃声。在警示铃声作响 后,用户需将所述闹钟警示装置甩动至一预设的时间长度,而重力感测单元会感测用户的 甩动作动,同时,计时单元记录用户的甩动时间长度进而将用户甩动的时间长度回传予感 测计算模块。需补充的是,用户甩动本闹钟警示装置的时间长度并不加以限制,然本实施例 以N秒为例。接着,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将判断用户甩动本闹钟警示装置的N秒不得低于预 设量,本实施例之预设量以Μ秒为例,简单来说,即N > M。因此,当用户甩动本闹钟警示装 置的时间满足Ν > Μ的条件时,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将通知所述警示单元终止所发出的警示 铃声。
[0026] 综上所述,所述预设量为用户透过所述设定单元所预设的数值,包括预设作动次 数及预设时间长度。于实际应用而言,用户于设定预设量时,用户甩动所述闹钟警示装置的 次数及时间长度可被设为所述预设量,如用户甩动所述闹钟警示装置二次,时间长度长达 两秒,则所述预设量可被设定为甩动所述闹钟警示装置二次且时间长度长达两秒。
[0027] 此外,所述警示单元可为蜂鸣器及喇叭等,然不限于此,警示单元只要能有效发出 声响即可。
[0028] 本发明具有以下的特点及功效:
[0029] 将较于习知技术,本发明的闹钟警示装置采用甩动的方式让用户取消闹钟声响, 因此只有准确的将所述闹钟警示装置甩动达到预设量后,用户始可取消铃声,如此可有效 让用户清醒。另外,本发明所提供的取消闹钟响铃的方式也一改昔日单纯按掉特定按键的 方式,因此提升了取消铃声的有趣性,达到确保用户清醒及提升其趣味的双重目的。
[0030] 本发明实已符合发明专利之要件,依法提出申请。惟以上所揭露者,仅为本发明较 佳实施例而已,自不能以此限定本案的权利范围,因此依本案申请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或 修饰,仍属本案所涵盖的范围。
【权利要求】
1. 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行动电子装置; 设定单元,所述设定单元用以设定用户所预哉的一特定时间; 警示单元,所述警示单元于所述特定时间到达时会发出警示铃声;及 感测计算模块;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包括重力感测单元及计算模块,所述重力感测单元 感测用户作动并由所述计算模块予以计算,当用户作动达到预设量,所述感测计算模块将 通知所述警示单元解除所述警示铃声。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动电子装置可以是手 机、平板计算机及个人数据助理。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单元可以是蜂鸣器 及喇叭。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力感测单元用以感测 用户对所述行动电子装置施行的横向与纵向重力加速度。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力感测单元可以是二 维加速度检测装置、三维加速度检测装置及陀螺仪。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量为用户透过所述 设定单元所预设的数值,包括预设作动次数及预设时间长度。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闹钟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测计算模块更包括计 时单元用以侦测用户作动时间长度是否达到预设时间长度。
【文档编号】G04G21/00GK104090486SQ201310400972
【公开日】2014年10月8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6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6日
【发明者】林俊佑 申请人:苏州天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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