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维保报修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53104阅读:299来源:国知局
一种维保报修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特别是关于一种基于维保报修系统。



背景技术:

在设备维保行业,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深入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现有的设备,特别是大型设备,自身没有在需要维保的时候自动的向维保平台发送信息的功能,一般都是由工作人员现场搜集维保信息进行记录,然后将记录信息整理后分发交给维修人员,这在现实中产生很多不便,对于工作人员需要记录并确认好设备类型,型号,故障信息等等,将这些信息整理好后还需要后期维修人员之间分配整理,包括工作人员的对故障信息的表达,很多时候是记录的仅是故障产生的表现结果,并不能准确表达故障信息,这也在客观上降低了维保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基于维保报修系统。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基于维保报修系统,包括第一通讯模块,定位模块,录入模块,第二通讯模块,数据处理模块,第一存储模块和第二存储模块。

具体而言,录入模块用于录入报修设备的故障信息,定位模块用于在发现故障时获取位置信息,第一通讯模块与定位模块和录入模块相连并将故障信息和位置信息交互给第二通讯模块;

第一存储模块内记录有设备信息和设备位置信息形成的关联信息群,每个关联信息包括一对设备信息和设备位置信息,这样的设备信息能够根据预先的需要记录,而设备位置信息也是预先记录的并与设备信息相对应;

数据处理模块与第二通讯模块和第一存储模块相连,该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将第二通讯模块交互得来的位置信息与第一存储模块中的关联信息进行匹配,这样的匹配基于第二通讯模块交互得来的位置信息,同时每个关联信息也包括的设备位置信息,当然这样的匹配并不完全要求位置信息的数据一致,匹配规则可以是现实中表现的位置相靠近;

第二存储模块与数据处理模块相连,用于数据处理模块匹配完成后将故障信息、设备信息和位置信息存储于第二存储模块。

现实中,我们对于设备信息的组成和梳理是根据实践的丰富经验进行的设定,这样的设定方便于整个维保的实施,因而可以不断进行完善和需求性变化,本发明不作限定和涵盖。

进一步的,第一通讯模块,定位模块和录入模块通过SOC、MTK等主流集成方案集成于一体,也可以设置于智能终端范围内。

优选的,定位模块为GPS定位装置。

进一步的,录入模块为拍摄装置和/或文字输入模块。

进一步的,第二通讯模块,数据处理模块,第一存储模块和第二存储模块通过现有的云端架构为云端服务器。

本发明相较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一种基于维保报修系统,降低维保系统故障采集困难,缩短维保周期,具备快速,便捷确定维修设备信息,维修地点和维修需求,大大简化了维保的工作方式,提高维保效率,具备信息化的高度,提升行业科技水平,同时可实施程度高,经济价值巨大。

附图说明

利用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任何限制。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基于维保报修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请参照图1,本发明实施例包括:

一种基于维保报修系统,包括第一通讯模块,定位模块,录入模块,第二通讯模块,数据处理模块,第一存储模块和第二存储模块。

具体而言,录入模块用于录入报修设备的故障信息,定位模块用于在发现故障时获取位置信息,第一通讯模块与定位模块和录入模块相连并将故障信息和位置信息交互给第二通讯模块;

第一存储模块内记录有设备信息和设备位置信息形成的关联信息群,每个关联信息包括一对设备信息和设备位置信息,这样的设备信息能够根据预先的需要记录,而设备位置信息也是预先记录的并与设备信息相对应;

数据处理模块与第二通讯模块和第一存储模块相连,该数据处理模块用于将第二通讯模块交互得来的位置信息与第一存储模块中的关联信息进行匹配,这样的匹配基于第二通讯模块交互得来的位置信息,同时每个关联信息也包括的设备位置信息,当然这样的匹配并不完全要求位置信息的数据一致,匹配规则可以是现实中表现的位置相靠近;

第二存储模块与数据处理模块相连,用于数据处理模块匹配完成后将故障信息、设备信息和位置信息存储于第二存储模块。

现实中,我们对于设备信息的组成和梳理是根据实践的丰富经验进行的设定,这样的设定方便于整个维保的实施,因而可以不断进行完善和需求性变化,本发明不作限定和涵盖。

进一步的,第一通讯模块,定位模块和录入模块通过SOC、MTK等主流集成方案集成于一体,也可以设置于智能终端范围内。

优选的,定位模块为GPS定位装置。

进一步的,录入模块为拍摄装置和/或文字输入模块。

进一步的,第二通讯模块,数据处理模块,第一存储模块和第二存储模块通过现有的云端架构为云端服务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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