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远程看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及远程看护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16660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家用电器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具有远程看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及远程看护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家庭内卧床或是行动不便老人的数量急剧增加,这就给家庭人员的老人看护任务带来极大的挑战,看护人员甚至完全不能离开被看护者的房间,个人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虽然市面上也出现了一些视频监控装置,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查看老人房间的情况,甚至双向通话。但是这种装置需要在室内增加新的设备,并且当用户没打开智能终端时,就对房间情况一无所知,被看护的老人遇到紧急情况或是紧急需求时并不能自主发出相关信息,以获得帮助。看护职能存在漏洞。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远程看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及远程看护系统,无需在房间内增加新的设备,就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提供相应的帮助。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具有远程看护功能的家用电器,所述家用电器包括电器本体和遥控器,在所述电器本体上设置有控制部和第一通信模块,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与所述控制部相连;在所述遥控器上设置有信号接收模块和第二通信模块,所述信号接收模块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相连;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与第二通信模块之间能够进行信号传输。

优选地,在所述电器本体上设置有报警模块,所述报警模块与所述控制部相连,所述控制部能够根据第一通信模块接收到的控制信号控制所述报警模块报警。

优选地,在所述遥控器上设置有控制进入/退出远程看护模式的第一按键;和/或,在所述电器本体上设置有控制进入/退出远程看护模式的第二按键。

优选地,所述信号接收模块包括麦克风和/或第三按键。

优选地,所述第三按键设置为遥控器上的最大按键,和/或,第三按键设置为红色。

优选地,在所述电器本体上还设置有视频监控模块,所述视频监控模块与所述控制部相连。

优选地,在所述遥控器上还设置有播放模块,所述播放模块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相连。

优选地,所述播放模块包括音频播放模块和/或视频播放模块。

优选地,所述家用电器为空调器,所述电器本体为空调器的室内机。

根据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远程看护系统,包括本申请中的具有远程看护功能的家用电器。

优选地,还包括终端,所述终端能够与所述家用电器通信。

优选地,所述电器本体、遥控器和终端通过同一个路由器相互通信。

本申请中的具有远程看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将远程看护功能集成在家用电器上,可在不增加室内设备的情况下实现远程看护功能;并且,在遥控器上设置信号接收模块,来接收被看护人发出的紧急信息,并通过两个通信模块之间的信号传输将该紧急信息传输到家用电器本体上,在家用电器本体上设置报警模块,能够快速及时地将相关紧急信息传送出去,引起看护人的注意,提供及时的帮助。

附图说明

通过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本发明的上述以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将更为清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申请中的远程看护系统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基于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描述,但是本发明并不仅仅限于这些实施例。在下文对本发明的细节描述中,详尽描述了一些特定的细节部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没有这些细节部分的描述也可以完全理解本发明。为了避免混淆本发明的实质,公知的方法、过程、流程、元件并没有详细叙述。

此外,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此提供的附图都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且附图不一定是按比例绘制的。

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否则整个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包括”、“包含”等类似词语应当解释为包含的含义而不是排他或穷举的含义;也就是说,是“包括但不限于”的含义。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如图1所示,本申请中的具有远程看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可以是空调,包括壁挂式控制、柜式空调等,也可以是电视机等其他室内家用电器。设置在房间内,尤其是房间比较多、比较大的情况下,例如别墅内,可以用于对需要看护的行动不便者,例如行动不便的病人(被看护人)5进行远程看护,能够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并能够实时反馈被看护人的情况。所述家用电器包括电器本体1和遥控器2,所述遥控器2用于控制电器本体1的开闭、工作模式等过程。在所述电器本体1上设置有控制部(图中未示出),同时在所述电器本体1上还设置有通信模块11和报警模块12,所述通信模块11与所述控制部相连,所述控制部能够根据通信模块11接收到的控制信号控制所述报警模块12报警,例如通过声音报警或者通过发出特殊光报警,或者两者的结合。

在所述遥控器2上设置有用于控制是否进入远程看护模式的按键20,该按键20相当于一个开闭按键,用于给所述电器本体1发送开启或者退出远程看护模式的信号。当按下该按键20时,家用电器进入远程看护模式,当按键20和家用电器的关机键组合按下时,关闭看护模式。设置为在两个按键同时按下时才关闭看护模式,可避免由于对按键的误操作造成意外退出远程看护模式的情况发生。同时,在所述电器本体1上也设置有控制是否进入/退出远程看护模式的按键14,当遥控器2上的按键20失效时,可以通过按键14进入或者退出远程看护模式。

在所述遥控器2上还设置有信号接收模块21和通信模块22,所述信号接收模块21与所述通信模块22相连,可以将其接收到的被看护人发出的信号传送给所述通信模块22;所述通信模块22与所述电器本体1上的通信模块11之间能够进行信号传输。所述信号接收模块21例如为麦克风211,用于接收声音信号,或者例如为按键212,用于发出特殊的看护需求。按键212是供被看护人操作的,为了方便操作和容易辨识,按键212可以设置为遥控器2上的面积最大的按键,同时可设置为比较鲜艳的颜色,例如红色,方便被看护人及时发出特殊的看护指令。所述信号接收模块21将其接收到的信号传送给所述通信模块22,通信模块22再将该信号发送给通信模块11,通信模块11将其发送给控制部,控制报警操作或者进一步传输。所述按键212和按键20可以为同一个按键(如图1中所示的方式),也可以为不同的按键,都能够实现相同的功能。

为了方便看护人和被看护人之间的实时交流,优选地,在所述遥控器2上还设置有播放模块23,该播放模块23包括音频播放模块和视频播放模块,例如包括音响设备、视频播放设备等,用于播放看护人传输过来的语音信息或者视频信息。

在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为了方便看护人实时掌握被看护人的情况,本申请还提供一种远程看护系统,该远程看护系统包括上述具有远程看护功能的家用电器,还包括终端3,所述终端3可以是智能终端,例如手机、平板电脑等,还可以是能够无线联网的任何终端,例如电脑的显示器等。在远程看护模式,家用电器获得的实时信息可以通过无线通信的方式传输到终端3上,方便看护人实时掌握被看护人的情况。

如图1所示,在一个优选实施例中,在所述电器本体1上还设置有视频监控模块13,该视频监控模块13与控制部相连,当遥控器2上的按键20开启远程看护模式时,该视频监控模块13随即开启,开始对室内的情景进行实时录像,并可以将该实时录像发送到终端3上,方便看护人实时查看室内情况。

下面以电器本体是空调室内机的情况对本申请中的家用电器的使用方式进行说明,当看护人需短时间离开被看护人的房间时,看护人按动遥控器上的按键20,空调本体1(例如壁挂机的室内机、柜机的室内机等)上的视频监控模块13开启,需要说明的是,该视频监控模块13的开启不影响空调的正常工作模式。空调遥控器2上的麦克风211也开启并处于收音状态。空调即进入远程看护模式状态。看护人可以将遥控器2放在被看护人伸手可及,并且能够清晰收音的距离的位置上。当被看护人有需求时,例如被看护人口渴,需要喝水时,可以发出“我要喝水”的声音,空调遥控器2收录到房间内的语音信息,该语音信息通过通信模块11和通信模块22传送到空调主体1上,控制部控制将该语音消息发送到看护人的终端3上,终端3就会收到一条预警信息(包含收录到的语音信息,以及视频监控查看的链接)。看护人可以点击语音信息,终端3自动播放收录到的信息,点击链接就可以进入房间实时监控画面。方便看护人根据现实的紧急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同时,看护人可以通过终端3随时查看房间的影像,并通过空调遥控器2上的播放模块23及麦克风211等与房间内的被看护人进行实时沟通,让被看护者感觉家人随时都在身边。

当被看护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点击空调遥控器2上的“看护”按键212,空调本体1上的报警模块12就会发出较大的报警声,同时,看护人的终端3也会收到提示紧急情况的报警信息(包含收录到的发送消息前10分钟内收录到的房间语音信息,视频监控查看的链接,以及一键进入120拨打界面的链接),使得看护人可以紧急处理相关状况。

在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本申请中的电器本体1、遥控器2和终端3都处于同一个无线路由器4的覆盖范围内,所述电器本体1、遥控器2和终端3能够通过所述路由器4相互通信,从而能够将所述电器本体1上的视频监控模块13拍摄的视频、遥控器2上的信号接收模块接收的被看护人发出的信号传输到终端3上,并能够将终端3发出的语音或者视频信息传输到遥控器2的播放模块23上,实现被看护人和看护人的实时交流。

本申请中的具有远程看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将远程看护功能集成在家用电器上,可在不增加室内设备的情况下实现远程看护功能;并且,在遥控器上设置信号接收模块,来接收被看护人发出的紧急信息,并通过两个通信模块之间的信号传输将该紧急信息传输到家用电器本体上,在家用电器本体上设置报警模块,能够快速及时地将相关紧急信息传送出去,引起看护人的注意,提供及时的帮助。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在不冲突的前提下,上述各优选方案可以自由地组合、叠加。

应当理解,上述的实施方式仅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在不偏离本发明的基本原理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针对上述细节做出的各种明显的或等同的修改或替换,都将包含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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