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生猪养殖领域,具体涉及的是一种生猪养殖环境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生猪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生猪养殖的规模逐年扩大,现代生猪养殖业中,猪的饲养环境极为重要,其中生猪养殖环境中的温度和湿度对生猪影响极大。由于国内生猪养殖技术的不断发展,生猪养殖环境控制系统应运而生,但是国内现有的养殖设备较为落后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产品配套不完善,养殖环控系统的稳定性差,经常出现实际温度和目标温度偏差过大的现象,国内环控系统对湿度和水帘控制为开环控制,若圈舍内湿度长时间超标会严重的影响猪只的健康。而国外进口设备价格昂贵,养户难以承受,且未充分考虑国内养殖生态的环境,很多场合无法满足各农场的需求无法使设备充分发挥效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生猪养殖环境控制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生猪养殖环境控制系统,包括用于通风换气的风机单元和小窗单元,用于改变环境温度和湿度的水帘单元,用于实时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测量单元,用于实时测量环境湿度的湿度测量单元,以及分别与风机单元、小窗单元、温度测量单元和湿度测量单元连接的环控器,所述环控器将测量的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的实时值与对比值进行比较并根据对比结果对风机单元、小窗单元和水帘单元发出相应的控制指令,所述环控器采用闭环控制。
具体的,所述环控器型号为bdj-3000。
进一步的,所述温度测量单元采用14位高精度传感器。
进一步的,所述水帘单元包括卷帘单元和水帘水泵,所述卷帘单元和水帘水泵均与环控器连接。
更进一步的,所述所述卷帘单元采用高分子水帘纸。
具体的,所述风机单元包括五个与控制器连接的风机,所述五个风机启动温度条件分别对应五个温度对比值。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温度测量单元采用14位高精度传感器采集模拟温度转换为数字量,环控器采用pid闭环算法确保控制的稳定性。环控器与风机系统、水帘系统、小窗系统、温度测量系统、湿度测量系统联合控制,使系统的控制简化,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个性定制和实现无人值守。通过湿度度测量系统对环境湿度的实时检测,实现对水帘的精准控制,达到对湿度的控制。通过水蒸发吸热降温,提高能耗比,采用高分子水帘纸,极大延长使用寿命。通风模式分为通风窗换气和风机换气。保证舍内空气质量与最佳能耗比。
因此,该技术进步明显,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非常适合在相关领域内进行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系统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1~2所示,一种生猪养殖环境控制系统,包括风机单元、小窗单元、水帘单元、温度测量单元、湿度测量单元和环控器,其中,环控器型号为bdj-3000,温度测量单元采用14位高精度传感器,水帘单元包括卷帘单元和水帘水泵,卷帘单元采用高分子水帘纸,风机单元包括五个风机。
卷帘单元、水帘水泵、五个风机、小窗单元、温度测量单元和湿度测量单元分别与环控器连接,环控器采用闭环控制,五个风机启动温度条件分别对应五个温度对比值,风机单元和小窗单元用于通风换气,水帘单元用于改变环境温度和湿度,温度测量单元用于实时测量环境温度,湿度测量单元用于实时测量环境湿度,环控器将测量的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的实时值与对比值进行比较并根据对比结果对风机单元、小窗单元和水帘单元发出相应的控制指令。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
启动系统后系统初始化,风机单元、水帘单元和小窗单元复位,环境温度测量单元和环境湿度测量单元实时获取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并与预设的对比目标值进行比较;
若环境温度>目标温度,则启动风机1,若环境温度>目标温度+回差温度,则启动风机2,若环境温度>目标温度+回差温度x2,则启动风机3,若环境温度>目标温度+回差温度x3,则启动风机4,若环境温度>目标温度+回差温度x4,则启动风机5,若环境温度>高温报警温度,则启动高温报警,并自动开启卷帘,自动开启小窗,并返回结果;若环境温度<目标温度,则对比低温报警温度,若环境温度<低温报警温度,则低温报警输出,并自动关闭卷帘,若环境温度大于低温报警温度则返回对比结果;
若环境湿度>目标湿度,则关闭水帘水泵,自动开启小窗,并返回结果;若环境湿度小于目标湿度,则返回对比结果,若环境湿度大于水帘启动湿度,则开启水帘水泵,自动开启小窗,若环境湿度小于水帘启动湿度,则返回对比结果。
本发明温度测量单元采用14位高精度传感器采集模拟温度转换为数字量,环控器采用pid闭环算法确保控制的稳定性。环控器与风机系统、水帘系统、小窗系统、温度测量系统、湿度测量系统联合控制,使系统的控制简化,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个性定制和实现无人值守。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非常适合在相关领域内进行推广应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发明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