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化运输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21025发布日期:2019-01-15 23:43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化运输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货物运输监控领域,尤其是一种智能化运输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货物运输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中之重。但是近年来,随着货物运输量的增大,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也越来越大,不但给货物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带来损失,而且也给货物接收单位带来巨大的伤害,现有的物流运输监控系统不完善,不能对货物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控,存在网络信息效率低、准确性差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智能化运输监控装置,利用贴在货物包装上的智能化电子标签来采集货物包上的参数变化,以便在货物发生异常变化时能及时向管理人员发出警示,及时地对货物进行处理,解决运输存在的网络信息效率低、准确性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由电子标签、无线接收节点、车载终端、移动终端组成;所述的电子标签包括电源模块1、微控制器、数据采集模块、RF天线、复位模块1;所述的车载终端包括电源模块2、协调器、主控模块、GPS模块、复位模块2、LCD显示器、GPRS传输模块;所述的电源模块1、数据采集模块分别与微控制器相连接;所述的微控制器分别与复位模块1、RF天线相连接;所述的RF天线与无线接收节点相连接;所述的无线接收节点与协调器相连接;所述的协调器与主控模块相连接;所述的主控模块分别与电源模块2、GPS模块、复位模块2、LCD显示器、GPRS传输模块相连接;所述的GPRS传输模块与移动终端相连接。

而且,所述的微控制器采用CC2530微控制器。

而且,所述的RF天线采用PF1004-245G型RF天线。

而且,所述的无线接收节点采用ZigBee无线接收器。

而且,所述的协调器采用HM-C01无线协调器。

而且,所述的主控模块采用ARM微控制器。

而且,所述的GPS模块采用M8n GPS模块。

本实用新型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化运输监控装置,利用贴在货物包装上的智能化电子标签来采集货物包上的参数变化,以便在货物发生异常变化时能及时向管理人员发出警示,及时地对货物进行处理,解决运输存在的网络信息效率低、准确性差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连接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做进一步详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智能化运输监控装置,由电子标签、无线接收节点、车载终端、移动终端组成;所述的电子标签包括电源模块1、微控制器、数据采集模块、RF天线、复位模块1;所述的车载终端包括电源模块2、协调器、主控模块、GPS模块、复位模块2、LCD显示器、GPRS传输模块;所述的电源模块1、数据采集模块分别与微控制器相连接;所述的微控制器分别与复位模块1、RF天线相连接;所述的RF天线与无线接收节点相连接;所述的无线接收节点与协调器相连接;所述的协调器与主控模块相连接;所述的主控模块分别与电源模块2、GPS模块、复位模块2、LCD显示器、GPRS传输模块相连接;所述的GPRS传输模块与移动终端相连接。

本装置采用的CC2530微控制器作为电子标签的微控制器,电子标签由电源模块1、微控制器、数据采集模块、RF天线、复位模块1构成,该微控制器主要为ZigBee传输的通信设置,结合RF天线,具有不同的运行模式,能适应超低功耗的要求。电源模块1给整个电子标签供电,在低电压时自动断电。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电子标签使用的是CC2530微控制器来控制,采集货物包装箱上的数据,而协调器可以接收无线接收节点发送过来的信息。采集到的信息通过微控制器调理。由RF天线进行发送,当信号输出较弱时,由微控制器进行调节,是RF天线能够获得足够大的天线辐射输出,RF天线发送的信息由无线接收节点进行接收。车载终对无线接收节点发送的信息进行接收,车载终端由电源模块2、协调器、主控模块、GPS模块、复位模块2、LCD显示器、GPRS传输模块共同构成。协调器对无线接收节点发送的信息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信息传输给主控模块,由主控模块进行整合,把信息指令传输给LCD显示器,由LCD显示器将电子标签采集到的信息显示出来,显示采集到的数据。车载终端设在车辆上,车载终端反馈的信息供司机参考,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司机可及时去处理。GPS模块对电子标签进行精准定位,获取车辆的具体位置,车载终端能够把GPS定位信息以及电子标签传送过来的数据通过GPRS传输模块传送到移动终端,用户通过移动终端实时监控货物的运输信息,当货物出现异常时,车载终端给移动终端发出报警提示,显示采集到的数据,及时提醒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例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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