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装置及图像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3345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显示装置,其是显示图像数据的显示装置,具备:

触摸面板,其使所述图像数据呈矩形显示于画面中;

按下时间测量部,其测量所述触摸面板的按下时间;

判断部,其判断由所述按下时间测量部测量出的所述按下时间是否比规定时间长;

假想线显示部,如果通过所述判断部判断为所述按下时间比所述规定时间长,则所述假想线显示部显示沿矩形的所述图像数据的对角线方向延伸的假想线;

显示形式变更部,其根据由所述假想线显示部显示的所述假想线被按下的状况,来变更所述触摸面板上显示的所述图像数据的显示形式;以及

假想线去除部,其去除所述假想线的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形式变更部以使显示为矩形的所述图像数据的角位于所述假想线上被按下的位置的方式来放大或缩小显示所述图像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形式变更部使所述图像数据向从所述假想线上被按下的位置滑动的方向旋转并显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如果旋转角度达到45度以上,则所述显示形式变更部将变更所述图像数据的横竖朝向并显示。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形式变更部以删除所述触摸面板的区域外的部分的图像数据的方式来进行变更。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假想线去除部检测到按下假想线以外的区域,则去除所述假想线的显示。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假想线显示部以在矩形的所述图像数据中从左上角向右下角延伸的方式来显示所述假想线。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假想线包括虚线。

9.一种图像处理装置,其具备处理图像数据的图像处理部、以及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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