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授权应用的显示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应用,一般指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应用。在面向对象上通常分为个人用户应用与企业级应用。随着智能终端设备的发展及普及,用户可以根据用户的自己的需求或者喜好进行应用的下载和权限购买。但是应用也越来越多,呈几何数量增长,导致在应用界面中提供的诸多应用中方便的找到用户被授权使用的应用变得不是那么方便了。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授权应用的显示方法和装置,能够获取应用授权的信息,并将用户授权的应用以图标方式显示,提高了应用程序选取的便捷性。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授权应用的显示方法,包括:
授权模块接收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所述授权消息中包括授权的应用ID;
授权模块根据所述授权消息得到授权的应用ID,并将所述授权的应用ID加入到授权应用管理列表中;
显示模块由授权模块得到所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
所述显示模块根据所述应用ID得到应用显示图标数据,并在用户图形界面上显示为应用图标。
优选的,所述显示模块由授权模块得到所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具体为:
所述授权模块将所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推送给所述显示模块。
优选的,所述显示模块由授权模块得到所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具体为:
所述显示模块接收显示指令;所述显示指令中包括输入显示指令的用户的用户ID;
根据所述显示指令向所述授权模块发送授权信息获取请求;
所述授权模块获取授权应用管理列表中的授权的应用ID,生成相应的应用的授权信息,发送给所述显示模块。
优选的,所述显示模块根据所述应用ID得到应用显示图标数据,并在用户图形界面上显示为应用图标具体包括:
所述显示模块将授权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进行显示。
优选的,所述显示模块根据所述应用ID得到应用显示图标数据,并在用户图形界面上显示为应用图标具体包括:
所述显示模块将授权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在第一显示区域进行显示;并将除所述授权的应用之外的其他应用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在第二显示区域进行显示。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授权应用的显示装置,包括:
授权模块,用于接收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所述授权消息中包括授权的应用ID;
所述授权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授权消息得到授权的应用ID,并将所述授权的应用ID加入到授权应用管理列表中;
显示模块由所述授权模块得到所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
所述显示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应用ID得到应用显示图标数据,并在用户图形界面上显示为应用图标。
优选的,显示模块由所述授权模块得到所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具体为:
所述授权模块将所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推送给所述显示模块。
优选的,显示模块由所述授权模块得到所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具体为:
所述显示模块接收显示指令;所述显示指令中包括输入显示指令的用户的用户ID;
根据所述显示指令向所述授权模块发送授权信息获取请求;
所述授权模块获取授权应用管理列表中的授权的应用ID,生成相应的应用的授权信息,发送给所述显示模块。
优选的,所述显示模块具体用于:
将授权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进行显示。
优选的,所述显示模块具体用于:
将授权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在第一显示区域进行显示;并将除所述授权的应用之外的其他应用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在第二显示区域进行显示。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授权应用的显示方法,能够获取应用授权的信息,并将用户授权的应用以图标方式显示,提高了应用程序选取的便捷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授权应用的显示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授权应用的显示装置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授权应用的显示装置的实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份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授权应用的显示方法,如图1所示,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10,授权模块接收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
具体的,当应用授权时,会生成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发送到授权模块,授权模块对授权的应用进行记录和管理。授权消息中包括授权的应用ID。
步骤120,授权模块根据授权消息得到授权的应用ID,并将授权的应用ID加入到授权应用管理列表中;
具体的,授权模块接收授权消息,并根据授权消息获得授权的应用ID。授权模块中具有授权应用管理列表,列表中记录有授权的应用ID和用户ID的对应关系。获得授权的应用ID被加入到授权应用列表中。
步骤130,显示模块由授权模块得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
具体的,显示模块得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的方式可以有两种:
一种是授权模块将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推送给显示模块。
另一种是显示模块主动向授权模块获取授权信息:
首先,显示模块接收显示指令;显示指令中具有输入显示指令的用户的用户ID;
然后,根据显示指令向所述授权模块发送授权信息获取请求;
最后,授权模块获取授权应用管理列表中与该用户ID相应的授权的应用ID,生成相应的应用的授权信息,发送给所述显示模块。
步骤140,显示模块根据应用ID得到应用显示图标数据,并在用户图形界面上显示为应用图标。
具体的,显示模块的显示方式也可以有两种。
一种是显示模块将授权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进行显示。
另一种是授权模块1获取除授权的应用之外的其他应用的应用ID,即未被授权的应用的应用ID;显示模块将授权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在第一显示区域进行显示,并将除所述授权的应用之外的其他应用,即未被授权的应用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在第二显示区域进行显示。
优选的,第一显示区域在显示界面的上部,第二显示区域在显示界面的下部。
此外,对于不同显示区域还可以设置不同的显示属性,比如第一显示区域的显示图标以彩色显示,第二显示区域的显示图标以黑白显示,等等。
通过上述方法,能够获取应用授权的信息,并将对用户授权的应用以图标方式显示,提高了应用程序选取的便捷性。
相应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授权应用的显示装置,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授权应用的显示装置的示意图。如图所示,该显示装置包括:授权模块1、显示模块2和存储模块3;
授权模块1接收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授权消息中包括授权的应用ID;
具体的,可以有两种实现方式:
一种是授权模块1将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直接推送给显示模块2。
另一种是由显示模块1接收显示指令,显示指令中具有输入显示指令的用户的用户ID;然后根据显示指令向授权模块发送授权信息获取请求;授权模块2在授权应用管理列表中获得与该用户ID相应的授权的应用ID,生成相应的应用的授权信息,发送给显示模块1。
授权模块1还用于,根据授权消息得到授权的应用ID,并将授权的应用ID加入到存储在存储模块3中的授权应用管理列表中。
显示模块2由授权模块1得到应用授权的授权消息,根据应用ID得到应用显示图标数据,并在用户图形界面上显示为应用图标。
具体的,显示模块2的显示方式也可以有两种。
一种是显示模块2将授权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进行显示。
另一种是,授权模块1获取除授权的应用之外的其他应用的应用ID,即未被授权的应用的应用ID;显示模块2将授权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在第一显示区域进行显示,并将除授权的应用之外的其他应用,即未被授权的应用的应用ID对应的应用图标在第二显示区域进行显示。
进一步的,该授权应用的显示装置的实体实现可以为一个服务器,其组织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包括处理器31、存储器32、显示器33和总线34。其中,处理器31、存储器32和显示器33通过总线34实现彼此之间的通信连接。
处理器31可以采用通用的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微处理器,应用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或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用于执行相关程序,以实现前述本发明方法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具体的,上述授权模块可以由处理器31来实现。
存储器32可以包括只读存储器(Read Only Memory,ROM),静态存储设备,动态存储设备或者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存储器32可以存储操作系统、其他应用程序和报表数据等。具体的,上述存储模块可以由存储器32来实现。
显示器33为带有显示处理功能的显示器,上述显示模块可以由显示器33来实现。
总线34可包括一通路,在服务器各个部件(例如处理器31、存储器32和显示器33)之间传送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授权应用的显示装置,能够获取应用授权的信息,并将用户授权的应用以图标方式显示,提高了应用程序选取的便捷性。
专业人员应该还可以进一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来实现,在上述说明中已经按照功能一般性地描述了各示例的组成及步骤。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实施例的范围。具体地,所述运算和控制部分都可以通络逻辑硬件实现,其可以是使用集成电路工艺制造出来的逻辑集成电路,本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方法或算法的步骤可以用硬件、处理器执行的软件模块,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施。软件模块可以置于随机存储器(RAM)、内存、只读存储器(ROM)、电可编程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寄存器、硬盘、可移动磁盘、CD-ROM、或技术领域内所公知的任意其它形式的存储介质中。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实施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实施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实施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