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底部触摸识别装置、终端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95942阅读:284来源:国知局
一种底部触摸识别装置、终端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底部触摸识别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底部触摸识别装置、终端及方法。



背景技术:

在如今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手机终端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了,但是现有的手机底部触摸板的区域,大部分方案都是触碰一块按键区域上报同一点,然后通过软件去转化成按键值,比如按返回键区域,软件会转化成返回值;小部分方案会直接上报按键值。而且,现有技术中的一般底部触摸板都会有三个按键区域,即,后台键、主页键及返回键。按键区域之间没有组合使用规则,只能实现用户的简单需求,如返回,后台,回到桌面,但无法满足用户的行为多样性,并且在实现稍复杂一些的功能时,往往操作复杂耗时较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底部触摸识别装置、终端及方法。

本发明提供一种底部触摸识别装置,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采集用户手势的点数据信息;

识别模块,用于识别用户手势路径及动作;

对比模块,用于将识别到的手势路径及动作与预置的手势路径及动作进行对比;

执行模块,用于触发所述手势路径及动作对应的功能。

优选地,所述识别模块还包括识别所述用户手势路径及动作发生时所处的场景信息。

优选地,所述场景信息包括息屏状态、锁屏状态、桌面状态或处于应用内状态。

优选地,所述采集模块包括触摸区采集模块及指纹区采集模块,所述触摸区采集模块位于所述指纹区采集模块两侧。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终端,包括屏幕、触摸识别区、指纹识别区及上述中任一一项所述的底部触摸识别装置,所述底部触摸识别装置与所述触摸识别区及所述指纹识别区信号连接,所述屏幕与所述指纹识别区及所述触摸识别区位于同一表面。

优选地,所述触摸识别区及所述指纹识别区与屏幕连通,一体成型。

优选地,所述触摸识别区位于所述指纹识别区的两侧,且所述触摸识别区及所述指纹识别区与所述屏幕分离。

优选地,所述指纹识别区以外均为所述触摸识别区。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底部触摸识别方法,包括

S100采集用户手势的点数据信息;

S101识别用户手势路径及动作;

S102将识别到的手势路径及动作与预置的手势路径及动作进行对比;

S103触发所述手势路径及动作对应的功能。

优选地,所述S102还包括,若所述识别到的手势路径及动作与预置的手势路径及动作相符,则执行S103;若所述识别到的手势路径及动作与预置的手势路径及动作不相符,则不触发任何行为。

优选地,所述S101还包括识别所述用户手势路径及动作发生时所处的场景信息。

优选地,所述场景信息包括息屏状态、锁屏状态、桌面状态或处于应用内状态。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终端底部增加触摸识别区来替代原始的虚拟键,从而使得触摸识别区及指纹识别区的组合使用,可以丰富用户的交互行为:除了点击、单点行为外,还可以增加滑动行为、多点行为、触摸板和指纹键的组合行为。也可以将原先某些复杂的操作步骤简化,使得操作更加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底部触摸识别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底部触摸识别方法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底部触摸识别终端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另一种底部触摸识别终端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S100~S103步骤;

采集模块 201;识别模块 202;对比模块 203;执行模块 204;

屏幕 1;触摸识别区 2;指纹识别区 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发明底部触摸识别装置结构示意图,包括采集模块201,用于采集用户手势的点数据信息;识别模块202,用于识别用户手势路径及动作;对比模块203,用于将识别到的手势路径及动作与预置的手势路径及动作进行对比;执行模块204,用于触发所述手势路径及动作对应的功能。进一步地,所述识别模块202还包括识别所述用户手势路径及动作发生时所处的场景信息。所述场景信息包括息屏状态、锁屏状态、桌面状态或处于应用内状态。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采集模块201采集上报的是点数据,并不是按键数据,属于全通道触摸。所述识别模块202还包括识别用户手势路径及动作发生的区域,如果所发生的区域与预置手势路径及动作应发生的区域不符,则也不会触发任何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本实施例中预置的不单单是手势路径及动作,还应当包括该手势路径及动作发生的区域及场景,所对应的不同功能。针对不同场景及触发区域的不同,触发的功能也会不同。

在本发明的优选例中,所述采集模块包括触摸区采集模块及指纹区采集模块,分别用于采集触摸区的手势路径及指纹区的指纹生物识别信息。优选地,所述触摸区采集模块位于所述指纹区采集模块两侧。这样可以有更多种的手势组合方式。

进一步优选地,由于现在屏幕大多采用电容屏,所以用户在屏幕上进行手势操作时,驱动会收到中断信号,然后把触摸板识别区和指纹键识别区的事件写入对应的事件节点中,而后识别模块会去轮询读取节点里的事件,通过相应的模组去分发事件,而后由输入管理服务模组通知服务器处理事件,转化成各种用户行为,最后通知执行模块执行。

如图3所示本发明底部触摸识别终端结构示意图,包括屏幕1、触摸识别区2、指纹识别区3及上述底部触摸识别装置,所述底部触摸识别装置与所述触摸识别区2及所述指纹识别区3信号连接,所述屏幕1与所述指纹识别区3及所述触摸识别区2位于同一表面,但是屏幕1与所述指纹识别区3及所述触摸识别区2相互独立。进一步地,所述触摸识别区2位于所述指纹识别区3的两侧,且所述触摸识别区2及所述指纹识别区3与所述屏幕分离。使用时,用户可以单独通过操纵所述触摸识别区2来实现功能,也可以与所述指纹识别区3组合操作实现其他功能。在此,识别模块识别到用户在所述触摸识别区2进行相应手势后,会在接下来的几百毫秒内等待看用户是否触发其他识别手势,例如触发指纹识别等,若在规定时间内(举例:100毫秒)有其他识别装置被触发,则视为用户操作组合手势。识别模块将前后多个动作或路径组合起来,并结合当时的终端场景传输给对比模块进行对比识别。若对比模块对比后调用到符合的预置手势路径及动作,则信号传递给执行模块在屏幕1上执行相应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此处的一个使用方法,仅仅是举例,且手势路径也不局限于在触摸识别区,也可以与屏幕触摸区连动,这些等同替换的变形方案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如图4所示本发明另一种底部触摸识别终端结构示意图,包括屏幕1、触摸识别区2、指纹识别区3及上述底部触摸识别装置,所述底部触摸识别装置与所述触摸识别区2及所述指纹识别区3信号连接,所述屏幕1与所述指纹识别区3及所述触摸识别区2位于同一表面,所述触摸识别区2及所述指纹识别区3与屏幕连通,一体成型。本实施例与前一个实施例仅仅是工艺上的不同,而且本实施例屏幕1与触摸识别区2连通,可以更好的实现各种手势路径及动作的实现,不用在识别模块中设置等待时间。同时,触摸识别区2与屏幕1连接也弱化了触摸识别区2的区域设置概念。但是为了提升用户的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我们可以在出厂设置中预置一个虚拟的触摸识别区便于用户操作,也可以让用户在后台自己根据自己的操作便捷性来划定一个虚拟的触摸识别区,类似这样的设计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如图2所示,本发明底部触摸识别方法示意图,包括S100采集用户手势的点数据信息;S101识别用户手势路径及动作;S102将识别到的手势路径及动作与预置的手势路径及动作进行对比;S103触发所述手势路径及动作对应的功能。进一步地,所述S102还包括,若所述识别到的手势路径及动作与预置的手势路径及动作相符,则执行S103;若所述识别到的手势路径及动作与预置的手势路径及动作不相符,则不触发任何行为。

在本实施例的一个优选例中,所述S101还包括识别所述用户手势路径及动作发生时所处的场景信息。所述场景信息包括息屏状态、锁屏状态、桌面状态或处于应用内状态。

本实施例中,对应前述图3及图4时,会有少许变化,在所述S102中若是对应图3所示实施例时,将预设一个等待时间,大概几百毫秒,用于识别组合手势路径或者动作。但对应图4所示的实施例时,则不需要这个等待时间,因此图4所示的实施例中屏幕1与触摸识别区2之间没有断点,是一体成型的。进一步地,本实施例中,还可以通过多点触控技术,在同一时间识别双手手势路径或动作,可以实现左右触摸识别区2或者触摸识别区2与指纹识别区3,甚至左右触摸识别区2和指纹识别区3三者相互组合的手势或动作。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终端底部增加触摸识别区2来替代原始的虚拟键,从而使得触摸识别区2及指纹识别区3的组合使用,可以丰富用户的交互行为:除了点击、单点行为外,还可以增加滑动行为、多点行为、触摸板和指纹键的组合行为。也可以将原先某些复杂的操作步骤简化,使得操作更加方便快捷。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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