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计算机网络安全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1989阅读:50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计算机网络安全控制器。



背景技术: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同样也带来了用户计算机信息的安全隐患,网络信息窃取、信息攻击、病毒传播等都无时无刻的存在和发生。

对于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问题,人们研究了很多解决方案,然而现有的方案中经常使用继电器控制网络的接通与断开以及通过硬盘保密的方式实现网络安全,因此存在一个问题,有时候继电器线圈通电,由于继电器的故障问题,继电器的常闭开关无法有效断开,这时候在使用保密数据存储硬盘的时侯,其实网络是接通的,所以非常不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计算机网络安全控制器,使用冗余设置继电器以及继电器检测电路,确保与网卡连接的继电器断开,从而确保保密数据存储硬盘的安全。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网络安全控制器,包括:计算机电源、微处理器、继电器驱动器、电源控制继电器、硬盘切换装置、保密数据存储硬盘、非保密数据存储硬盘、网络控制继电器和网卡,计算机电源与微处理器连接,微处理器与继电器驱动器连接,电源控制继电器和网络控制继电器分别与继电器驱动器连接,电源控制继电器与硬盘切换装置连接,保密数据存储硬盘和非保密数据存储硬盘分别与硬盘切换装置连接;

所述网络控制继电器包括第一继电器和第二继电器,第一继电器和第二继电器分别与继电器驱动器连接,第一继电器和第二继电器还分别与网卡连接;

还包括第一电磁感应传感器、第二电磁感应传感器、第一指示灯、第二指示灯和报警器,第一电磁感应传感器位于第一继电器的电磁感应区内,第二电磁感应传感器位于第二继电器的电磁感应区内,第一电磁感应传感器通过第一指示灯与微处理器连接,第二电磁感应传感器通过第二指示灯与微处理器连接,微处理器与报警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继电器驱动器的型号为DS2003CN。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继电器和第二继电器的型号均为RM35TF3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通过与网卡连接的两个继电器同时工作,形成冗余设置,同时通过检测装置对继电器的状态进行检测,确保网卡断开,从而确保保密数据存储硬盘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计算机网络安全控制器的原理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微处理器,2-继电器驱动器,3-第一继电器,4-第二继电器,5-网卡,6-第一电磁感应传感器,7-第二电磁感应传感器,8-第一指示灯,9-第二指示灯,10-报警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计算机网络安全控制器,包括:计算机电源、微处理器1、继电器驱动器2、电源控制继电器、硬盘切换装置、保密数据存储硬盘、非保密数据存储硬盘、网络控制继电器和网卡5,计算机电源与微处理器1连接,微处理器1与继电器驱动器2连接,电源控制继电器和网络控制继电器分别与继电器驱动器2连接,电源控制继电器与硬盘切换装置连接,保密数据存储硬盘和非保密数据存储硬盘分别与硬盘切换装置连接;

所述网络控制继电器包括第一继电器3和第二继电器4,第一继电器3和第二继电器4分别与继电器驱动器2连接,第一继电器3和第二继电器4还分别与网卡5连接;

还包括第一电磁感应传感器6、第二电磁感应传感器7、第一指示灯8、第二指示灯9和报警器10,第一电磁感应传感器6位于第一继电器3的电磁感应区内,第二电磁感应传感器7位于第二继电器4的电磁感应区内,第一电磁感应传感器6通过第一指示灯8与微处理器1连接,第二电磁感应传感器7通过第二指示灯9与微处理器1连接,微处理器1与报警器10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继电器驱动器2的型号为DS2003CN。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继电器3和第二继电器4的型号均为RM35TF30。

当需要断开网络时,微处理器1控制继电器驱动器2给第一继电器3和第二继电器4同时通电,当第一继电器3或第二继电器4出现故障时,第一电磁感应传感器6无法检测到第一继电器3的线圈有电,第一指示灯8不亮,或者第二电磁感应传感器7无法检测到第二继电器4的线圈有电,第二指示灯9不亮,微处理器1没有接收到反馈信号时,启动报警器10报警,相关人员根据第一指示灯8和第二指示灯9对第一继电器3或第二继电器4进行检修,通过与网卡5连接的两个继电器同时工作,形成冗余设置,同时通过检测装置对继电器的状态进行检测,确保网卡断开,从而确保存密数据储保硬盘的安全。

同理,电源控制继电器也可以通过两个继电器来控制确保保密数据存储硬盘的连接或断开。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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