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RFID标签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8974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标志牌领域技术,尤其是指一种带RFID标签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牌。



背景技术:

RFID 技术是一顶利用射频信号通过电磁场实现远距离无接触信息传递并通过所传递的信息达到识别目的的技术。RFID 技术可以有效的控制机动车辆的套牌现象,可应用于机动车环保标志牌上。目前,带RFID标签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牌其RFID 标签多依附于标志牌的表面上,这样的存在方式,RFID 标签容易被破坏或进水,导致RFID标签失效,使得相关信息无法被取出,并且目前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牌整体不防水、不阻燃、不耐候,使用寿命短,从而给使用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带RFID标签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牌,其能有效解决现有之带RFID标签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牌其RFID 标签容易损坏并且使用寿命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带RFID标签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牌,包括有主体层、RFID标签、防水阻燃层、耐候层、抗紫外线层、粘贴层以及离型层;该主体层为纸材质,主体层的正面设置有第一印刷层,该第一印刷层的表面上覆盖有增光层;该RFID标签外完全包裹有耐高温防水保护膜,RFID标签和耐高温防水保护膜均镶嵌成型在主体层内;该防水阻燃层完全包裹住第一印刷层、增光层和主体层;该耐候层完全包裹住防水阻燃层的外表面,该抗紫外线层覆盖于耐候层的正面,该粘贴层涂覆在抗紫外线层的表面,该离型层覆盖于粘贴层表面上,该增光层、防水阻燃层、耐候层、抗紫外线层和粘贴层均为透明材质。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主体层的背面设置有第二印刷层,该第二印刷层包裹在防水阻燃层内。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二印刷层包括有条形码印刷层、二维码印刷层和文字图案印刷层。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具体而言,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

通过将RFID标签镶嵌成型在主体层内,并配合利用耐高温防水保护膜对RFID标签进行高温和防水保护,取代了传统之依附于表面上的方式,使得RFID标签得到很好的保护,不易被损坏,保证RFID标签完好,不会出现异常,并且本产品整体具有防水、阻燃、耐候、抗紫外线等特性,使用性能更好,使用寿命更长,从而给使用带来方便。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功效,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截面示意图。

附图标识说明:

10、主体层 20、RFID标签

31、防水阻燃层 32、耐候层

33、抗紫外线层 34、粘贴层

35、离型层 41、第一印刷层

42、第二印刷层 50、增光层

60、耐高温防水保护膜。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照图1所示,其显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包括有主体层10、RFID标签20、防水阻燃层31、耐候层32、抗紫外线层33、粘贴层34以及离型层35。

该主体层10为纸材质,主体层10的正面设置有第一印刷层41,该第一印刷层41的表面上覆盖有增光层50;该第一印刷层41显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各种图案。

该RFID标签20外完全包裹有耐高温防水保护膜60,RFID标签20和耐高温防水保护膜60均镶嵌成型在主体层10内;该RFID标签20的具体结构为现有技术,在此对RFID标签20的具体结构不作详细叙述,RFID标签20内储存有机动车的所有相关环保检验信息,该耐高温防水保护膜60用于对RFID标签20进行高温和防水保护。

该防水阻燃层31完全包裹住第一印刷层41、增光层50和主体层10,可起到防水和阻燃的作用;该耐候层32完全包裹住防水阻燃层31的外表面,该抗紫外线层33覆盖于耐候层32的正面,以抵抗紫外线的照射,该粘贴层34涂覆在抗紫外线层33的表面,该离型层35覆盖于粘贴层34表面上,该增光层50、防水阻燃层31、耐候层32、抗紫外线层33和粘贴层34均为透明材质。

以及,所述主体层10的背面设置有第二印刷层42,该第二印刷层42包裹在防水阻燃层31内,并且,所述第二印刷层42包括有条形码印刷层、二维码印刷层和文字图案印刷层,条形码印刷层和二维码印刷层包含的相关信息与RFID标签20的相同。

使用时,将离型层35撕掉,然后,将粘贴层34粘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之内侧面上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重点在于:通过将RFID标签镶嵌成型在主体层内,并配合利用耐高温防水保护膜对RFID标签进行高温和防水保护,取代了传统之依附于表面上的方式,使得RFID标签得到很好的保护,不易被损坏,保证RFID标签完好,不会出现异常,并且本产品整体具有防水、阻燃、耐候、抗紫外线等特性,使用性能更好,使用寿命更长,从而给使用带来方便。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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