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372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商品流通监控系统,包括门户网站和监控标签,门户网站包括会员系统、商品验货查询及消费查询系统和商品条码收集系统,生成企业及各经销商通过会员系统获得进入门户网站的许可,并通过条码收集系统收集商品或各级商品集上监控标签的标签信息,并由生产企业通过门户网站向各级目标经销商的会员账户发送对应配送商品的标签信息,各级目标经销商通过商品验货查询及消费查询系统与现场商品查验相结合对商品的真伪进行查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流通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标签信息包括Ⅰ段编码和Ⅱ段编码,Ⅰ段编码包括地区码、企业编码、品类码和商品身份编码A,Ⅱ段编码为商品身份编码B,商品身份编码A与商品身份编码B为唯一码及对应码,商品身份编码A为明码,商品身份编码B为暗码,在商品验货查询及消费查询系统中进行查验时,需要同时输入商品身份编码A与商品身份编码B方可验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商品流通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会员系统中的会员种类包括生产企业会员和中间商会员,生产企业会员可制作使用所有种类的监控标签,并将标签绑定在商品上,发送给对应接收商品的中间商会员,同时在门户网站内将监控标签的信息也同时发送给对应接收商品的中间商会员,中间会员商会员则逐级向其低一级的中间商会员发送对应商品的监控标签的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商品流通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生产企业会员和各级中间商会员的会员账户权利分层,各层会员仅可处理并查阅自己权利范围内的商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商品流通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生产企业会员和各级经销商会员的会员账户中的商品进行在途、库存或销售状态变更后,在门户网站中进行状态的变更记录。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商品流通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各级不同包装等级的商品或商品集上设置的监控标签通过不同的颜色区别。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商品流通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监控标签被验证时,该商品验证时间同时被记录,该商品存在状态自动变更为已消费,并可根据商品流通的途径显示商品销售地点,同时记录查验时间,自此该监控标签在保质期或规定时间段内有效,超过保质期或规定的时间段作废。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商品流通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中间商会员可通过门户网站自主申请制作库存商品监控标签、在途商品监控标签或批量商品监控标签,并对应商品进行更换以及在门户网站上进行记录。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商品流通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批量包装商品以下等级的包装商品的监控标签的制作权仅属于生产企业会员,在中间商会员对基础单件商品查验完毕后,通过门户网站以废换新的方式向相应的生产企业会员索要对应查验商品的更新的标签。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商品流通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商品的流转原则为,上一级中间商会员或生产企业会员,将商品划入下一级中间商会员的账户中,该商品在下一级中间商会员账户中为在途商品状态,下一级中间商会员以标签信息对商品查验过后,将该商品划为其库存商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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