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及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5709发布日期:2018-06-19 23:57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及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联网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及系统。



背景技术:

物联网的定义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和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机构,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对物品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便携式终端(如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可穿戴式终端)得到飞速的发展,从而大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现有的便携式终端,大多没有追踪溯源的功能,降低了终端的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及系统,实现了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一体化全程追踪和追溯,提高了终端的实用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包括处理器、射频识别RFID读写机构、组合定位导航设备、第一通信机构和第二通信机构;

所述组合定位导航设备包括卫星导航机构和惯性导航机构;

所述RFID读写机构、所述卫星导航机构、所述惯性导航机构、所述第一通信机构和和所述第二通信机构分别与所述处理器电气连接;

所述第一通信机构与监控中心通信连接;

所述第二通信机构与外部终端通信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中,所述第一通信机构包括窄带物联网NB-IoT机构和移动网络机构。

进一步地所述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中,所述第二通信机构采用ZigBee模块实现。

进一步地所述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还包括存储器;

所述存储器与所述处理器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还包括供电电源;

所述供电电源与所述处理器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还包括人机交互机构;

所述人机交互机构与所述处理器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溯源追踪的系统,包括RFID标签、监控中心、外部终端和如上所述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

所述RFID读写机构与RFID标签无线通信连接;

所述第一通信机构和所述外部终端分别与监控中心无线通信连接;

所述第二通信机构与所述外部终端无线通信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及系统,通过设置处理器RFID读写机构、供电电源、卫星导航机构、惯性导航机构、第一通信机构和第二通信机构,由RFID读写机构获取产品的溯源信息,由卫星导航机构和惯性导航机构获取产品的时空信息,并通过第一通信机构或者第二通信机构发送给监控中心,实现了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一体化全程追踪和追溯。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能够提高终端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溯源追踪的系统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保护的范围。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如果存在)是用于区别类似的部分,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申请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的以外的顺序实施。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可以包括处理器10、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读写机构11、组合定位导航设备12、第一通信机构13和第二通信机构14;其中,组合定位导航设备12包括卫星导航机构121和惯性导航机构122,RFID读写机构11、卫星导航机构121、惯性导航机构122、第一通信机构13和第二通信机构14分别与处理器10电气连接,RFID读写机构11、卫星导航机构121、惯性导航机构122、第一通信机构13和第二通信机构14接收并执行处理器10发送的相关指令。本实施例的终端可以通过第一通信机构13与监控中心进行数据交互,通过第二通信机构14与外部终端进行数据交互。

在一个具体实现过程中,本实用新型的终端可以应用在溯源系统中,本实用新型中,可以利用溯源系统通过云计算技术,将物理上分散的各个计算能力进行融合和共享,通过标识编码、标识佩戴、身份识别、数据录入与传输、数据分析和查询等,给产品配一个唯一的“电子身份证”,作为产品的RFID标签,并将产品的溯源信息写入RFID标签中。当RFID读写机构11与RFID标签绑定后,RFID读写机构11自动从RFID标签中读取产品的溯源信息,卫星导航机构121和惯性导航机构122将采集到的位置、速度和姿态信息,通过处理器10解算处理,获得终端的时空信息。其中,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时空信息可以包括产品的时间信息和空间信息,例如,产品在某一时刻的定位信息。

处理器10在获取到产品的溯源信息和时空信息后,可以通过第一通信机构13或者第二通信机构14将产品的溯源信息和时空信息发送给监控中心,以便监控中心对产品的数据进行解析、存储等操作,以为外部查询用户提供所需信息。例如,可以对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包装、检测等各个环节的数据进行采集,监督与后期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完成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一体化全程追踪和追溯,从而实现对产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理。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通过设置处理器10、RFID读写机构11、供电电源17、卫星导航机构121、惯性导航机构122、第一通信机构13和第二通信机构14,由RFID读写机构11获取产品的溯源信息,由卫星导航机构121和惯性导航机构122获取产品的时空信息,并通过第一通信机构13或者第二通信机构14发送给监控中心,实现了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一体化全程追踪和追溯。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能够提高终端的实用性。

实施例2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在图1所示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还可以包括存储器16和供电电源17。存储器16和供电电源17分别与处理器10电连接,存储器16可以用来存储程序和各种数据。供电电源17用于给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提供所需的稳定电压,供电电源17可以是4.2V锂电池,也可以通过USB接口供电。

本实施例中,第一通信机构13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窄带物联网(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NB-IoT)和移动网络机构,第二通信机构14优选为ZigBee模块,采用ZigBee协议,通过ZigBee自组网的功能,有效的扩展了北斗定位系统的范围,外部终端可以为车载终端。

在一个具体实现过程中,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以将本实施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和外部终端分别配置在运输车上,例如,本实施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可以放在运输车里面,由于商品配有RFID标签,本实施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可以通过RFID读写机构自动读取商品信息,通过处理器10可以将商品的溯源信息和时空信息通过NB-IoT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

例如,当NB-IoT网络没有信号时,可以通过软件设置,自动切换到4G移动网络,通过4G移动网络发送给监控中心。当NB-IoT网络和4G移动网络均没有信号的时候,是无法将商品的溯源信息和时空信息发送给监控中心的,此时可以将本实施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与外部终端绑定,外部终端通过第二通信机构与本实施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进行数据通信,自动读取本实施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获取的商品的溯源信息和时空信息,并把商品的溯源信息和时空信息通过外部终端的NB-IoT网络或者4G网络发回到监控中心。例如,本实施例中外部终端可以通过ZigBee网络与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进行数据通信。

本实施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实现了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一体化全程追踪和追溯。有效地避免了在运输过程中,不能追溯商品信息。

在实际应用中,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还可以包括人机交互机构18,其中,人机交互机构18与处理器10电气连接。用户可以通过人机交互机构18构直接从终端中查询产品的溯源信息和时空信息,并通过人机交互机构18,向处理器10发送相关指令。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中,监控中心还可以通过第一通信机构13或者第二通信机构14将监控中心中的数据发送至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或者向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发送相关指令,以实现自动化、智能及安全管理产品。

实施例3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溯源追踪的系统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溯源追踪的系统可以包括RFID标签2、监控中心3、外部终端4和如权利要求图1或图2所示的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1。其中,RFID读写机构11与RFID标签2无线通信连接,基于溯源追踪的终端1通过第一通信机构13与监控中心3无线通信连接,通过第二通信机构14与外部终端4无线通信连接。

本实施例的溯源追踪的系统实现对产品进行溯源追踪的实现机制,与上述图1或图2所示实施例的实现机制相同,详细请参考上述相关记载,在此不再赘述。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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