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理赔方法、系统、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15832240发布日期:2018-11-07 07:26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一种理赔方法、系统、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人工智能领域,更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理赔方法、系统、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传统的保险在理赔时,通常需要根据客户的如实告知情况和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来确定是否满足理赔条件,并进一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理赔。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投保人或相关委托人多次到医院和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公司也需要从医院调档进行相关材料真实性的验证,整个过程繁琐费时,客户体验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理赔方法、系统、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以解决现有技术中保险理赔过程复杂费时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理赔方法,包括:

接收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并发送的理赔体征信息,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包括用于指示生命健康状态的健康体征信息和用于识别被保险人的辨识体征信息;

结合投保时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条件;

若符合,则确认理赔。

可选的,所述理赔方法还包括:

投保时通过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

可选的,所述投保时通过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包括:

投保时通过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预设时间段内的体征信息,并取预设时间段内的体征信息的均值作为投保体征信息。

可选的,所述结合投保时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包括:

判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是否满足出险要求,并判断所述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可选的,所述判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是否满足出险要求,包括:

判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中的参数数值是否超出对应的预设参数范围;

如果所述参数数值超出对应的预设参数范围,则判断为满足出险要求。

可选的,所述接收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并发送的理赔体征信息,包括:

在预设等待期中按照预设频率从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理赔体征信息。

可选的,所述结合投保时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条件,包括:

判断所述预设等待期中获取的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是否都满足预设条件。

一种理赔系统,包括:

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并发送的理赔体征信息,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包括用于指示生命健康状态的健康体征信息和用于识别被保险人的辨识体征信息;

信息判断模块,用于结合投保时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条件;

理赔确认模块,用于在所述信息判断模块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满足预设条件时,确认理赔。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任一种所述的理赔方法。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处理器;以及

存储器,用于存储所述处理器的可执行指令;

其中,所述处理器配置为经由执行所述可执行指令来执行上述任一种所述的理赔方法。

经由上述的技术方案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理赔方法、系统、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理赔方法包括:接收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并发送的理赔体征信息,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包括用于指示生命健康状态的健康体征信息和用于识别被保险人的辨识体征信息,结合投保时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条件,若符合,则确认理赔。所述理赔方法与系统在理赔过程中,可以直接根据电子设备采集的被保险人的体征信息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满足出险要求以及被保险人是否为本人,整个理赔过程完全信息化,不需要人工收集相关理赔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节省了大量人力和时间,提升了保险单位核保核理赔的效率及准确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一种理赔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另一种理赔方法的流程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又一种理赔方法的流程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一种理赔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另一种理赔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又一种理赔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附图1,为本发明公开的一种理赔方法的流程图,参见图1所示,所述方法可以包括:

步骤101:接收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并发送的理赔体征信息。

其中,所述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可以是在投保时即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可以是任何能够采集被保险人体征信息的电子设备,且该电子设备应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佩戴或携带在所述被保险人身上的电子设备,以便于实时采集被保险人的体征信息。如所述电子设备可以但不限制为智能手机、运动手环、运动手表、运动心率仪等。

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可以包括用于指示生命健康状态的健康体征信息和用于识别被保险人的辨识体征信息。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可以但不限制为包括体温、血压、心率(脉搏)、声音、面容、身体状态等信息。所述健康体征信息可以通过具有特定功能的医疗器械获取,所述辨识体征信息可以采用所述电子设备自身配备部件获取,如相机。其中,体温、血压、心率(脉搏)等信息为数字内容,可以字段的形式保存;声音信息可以以音频形式保存;面容及身体状态信息可以以图片或录像形式保存。

步骤102:结合投保时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条件,若符合,进入步骤103。

本实施例中,投保时,已经获取并保存了被保险人投保时期的体征信息作为投保体征信息,方便后续出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理赔体征信息与投保时的投保体征信息进行相关的比对,判断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从而作为理赔是否被准许的一个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投保时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也可以是所述电子设备采集的。在投保时,需要首先为被保险人绑定一个电子设备,这个电子设备用于在投保时和申请理赔时采集被保险人的体征信息,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性。具体的,可以将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和电子设备的id号绑定在一起。

所述结合投保时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条件,具体可以是根据理赔体征信息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满足出险要求以及出险人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

步骤103:确认理赔。

在判断确定所述理赔体征信息符合预设条件时,可以认为当前的理赔请求合法,准许理赔。本实施例中,确认理赔可以由多种实现方式,如,发出“可理赔”之类的提示信息,或将当前理赔申请直接由“审核中”状态切换为“审核通过”状态等。

本实施例中,所述理赔方法可以直接根据电子设备采集的被保险人的体征信息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满足出险要求以及被保险人是否为本人,整个理赔过程完全信息化,不需要人工收集相关理赔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节省了大量人力和时间,提升了保险单位核保核理赔的效率及准确度。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另一种理赔方法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所述理赔方法可以包括:

步骤201:投保时通过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

投保时,可以在被保险人进入平静状态一段时间后,只采集获取一次体征信息作为投保体征信息。当然,为了保证准确性,也可以获取被保险人预设时间段内的体征信息,并取预设时间段内的体征信息的均值作为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所述预设时间段可以是三天、一周等,可视情况而定。因此,所述投保时通过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可以包括:通过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预设时间段内的体征信息,并取预设时间段内的体征信息的均值作为投保体征信息。

步骤202:接收与被保险人绑定的所述电子设备获取并发送的理赔体征信息,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包括健康体征信息和辨识体征信息。

其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用于指示生命健康状态,如血压、体温、心率等信息;所述辨识体征信息用于识别被保险人,如声音、面容等信息。当然,一些体征信息也可以同时为健康体征信息和辨识体征信息,如声音信息。

步骤203:判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是否满足出险要求,并判断所述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所述健康体征信息可以用于判断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满足出险要求,如被保险人投保的是感冒险,若其健康体征信息表明其体温高于正常体温,声音改变和/或伴有咳嗽,则可以判定被保险人确实患了感冒,满足出险要求。目前,智能终端市场上已经存在能够集体温检测、声音采集、图片及图像采集等功能于一体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可以是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手机。在一种具体实现方式中,手机设备上的摄像头装置可以通过集成的温感装置采集使用者的体温;手机设备上的录音装置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自动采集使用者正常打电话过程中的声音信息。其中,温感装置采集体温,以及录音装置采集声音信息,可以根据预设的采集场景、采集时间和/或采集时间段的要求来实施。在被保险人出险且申请理赔后,用于采集被保险人健康体征信息的装置依旧可以按照预设要求采集被保险人的健康体征信息,系统可将被保险人出险后的健康体征信息与其出险前的健康体征信息进行比较,如被保险人的体温高于出险前的正常体温,声音比出险前的正常声音沙哑,则可以确定被保险人的健康体征信息满足出险要求。

在一个实施例中,判断健康体征信息是否满足出险要求,可以包括:判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中的参数数值是否超出对应的预设参数范围;如果所述参数数值超出对应的预设参数范围,则判断为满足出险要求。针对被保险人投保不同的险种,健康体征信息可以包括不同参数,例如被保险人投保的是感冒险,则健康体征信息包括体温和声音信息,可以通过判断体温和声音信息的参数数值是否分别超出各自的预设参数范围,来综合判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是否满足出险要求。再如,当所投险种需要采集包括心率的健康体征信息的情况下,判断健康体征信息是否满足出险要求可以包括,判断被保险人的心率参数数值是否超出预设参数阈值范围【60,130】。假设被保险人的心率为55,则低于所述参数阈值范围【60,130】的最低阈值,为心率过缓异常,确定为满足出险要求。再如,在健康体征信息包括血压的情况下,判断健康体征信息是否满足出险要求可以包括,血压参数升高或降低比例是否超过预设参数范围,具体的,基于被保险人舒张压80、收缩压120的正常血压范围,确定舒张压比正常阈值80大于或小于30%和/或收缩压比正常阈值大于或小于30%时为满足出险要求,即舒张压的参数阈值范围为【56,104】,收缩压的参数阈值范围为【84,156】。假设被保险人的舒张压为105,则认为满足出险要求。

此外,可以通过辨识体征信息,如面容、声音、身体状态等信息判断出险人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具体的,可以通过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确定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如预设阈值为0.8,当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为0.85时,认为出险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当匹配度为0.7时,则判定出险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这个匹配度的获取及比较匹配度的过程可以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完全电子化执行。辨识体征信息可以通过不限制为声音采集装置、摄像装置在内的采集装置集合来采集获取。

步骤204:若所述健康体征信息满足出险要求且所述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达到预设阈值,则确认理赔。

在所述健康体征信息满足出险要求且所述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达到预设阈值时,认为当前理赔申请合法,准许执行相关理赔操作。

本实施例中,预先在投保时通过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便于后续被保险人出险时,结合所述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条件,进而确定是否确认理赔。整个理赔过程完全信息化,不需要人工收集相关理赔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节省了大量人力和时间,提升了保险单位核保核理赔的效率及准确度。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又一种理赔方法的流程图,参见图3所示,所述理赔方法可以包括:

步骤301:在预设等待期中按照预设频率从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理赔体征信息。

其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包括用于指示生命健康状态的健康体征信息和用于识别被保险人的辨识体征信息。

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后,由于单独一次获取被保险人的理赔体征信息,可能结果比较片面,容易影响后续判断是否理赔结果的准确度。而通常被保险人在出险后,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等待期才能确认是否理赔,因此,本实施例中,可以在预设等待期中按照预设频率从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理赔体征信息。其中预设频率可以是每天1次、每天3次等,具体可视情况而定。

步骤302:判断所述预设等待期中获取的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是否都满足预设条件,若是,进入步骤303;若否,进入步骤304。

本实施例中,针对预设等待期中获取的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都需要判断其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在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都满足预设条件的情况下,才会确认理赔。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都包括健康体征信息和辨识体征信息,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满足预设条件,是指理赔体征信息中的健康体征信息和辨识体征信息都满足对应的预设条件。

所述结合投保时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可以包括:判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中的参数数值是否超出对应的预设参数范围,并判断所述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中的投保辨识体征信息的匹配度是否达到预设阈值。对被保险人投保不同的险种,健康体征信息可以包括不同参数,例如被保险人投保的是感冒险,则健康体征信息包括体温和声音信息,可以通过判断预设等待期中获取的每一组体温和声音信息的参数数值是否均分别超出各自的预设参数范围,来综合判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是否满足出险要求。例如在健康体征信息包括心率的情况下,所述对于健康体征信息满足预设条件,可以包括如被保险人的心率参数数值超出预设参数阈值范围【60,130】。假设预设等待期为1天,预设频率为每天3次,被保险人在一天内采集的3组心率分别为55、58、56,均低于所述参数阈值范围【60,130】的最低阈值,则判断为心率过缓异常,确定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中的健康体征信息都满足预设条件。再如,在健康体征信息包括血压的情况下,理赔体征信息满足预设条件可以包括,血压参数升高或降低比例超过预设参数范围,具体的,基于被保险人舒张压80、收缩压120的正常血压范围,确定舒张压比正常阈值80大于或小于30%和/或收缩压比正常阈值120大于或小于30%时为满足预设条件,即舒张压的参数阈值范围为【56,104】,收缩压的参数阈值范围为【84,156】。假设预设等待期为2天,预设频率为每天2次,如果被保险人在2天内采集的4组舒张压均比正常阈值80大于30%,即104,可认为满足预设条件;或者被保险人在2天内采集的4组收缩压均小于84,认为满足预设条件。对于辨识体征信息满足预设条件,可以包括如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辨识体征信息与出险时的辨识体征信息的匹配度达到0.8,当预设等待期中获取的每一组辨识体征信息与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辨识体征信息的匹配度均达到0.8,则判断其辨识体征信息满足预设条件。

当然,不同的实施例中也可以有不同的实现方式,如在所有的理赔体征信息中满足预设条件的理赔体征信息所占比例达到一定阈值时,如90%,确认可以理赔。或者直接取所有组中的相应理赔体征信息的均值来直接判断其是否满足预设条件。

步骤303:确认理赔。

步骤304:驳回理赔请求或提示客户重新提交理赔体征信息。

当理赔体征信息不满足预设条件时,确认理赔请求不合法或不满足要求,可直接驳回理赔请求或提示客户理赔审核未通过,请重新提交理赔体征信息。

本实施例中,所述理赔方法在预设等待期中获取多组理赔体征信息,并判断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只有在都满足预设条件的情况下,才确认理赔,大大提升了理赔确认的准确度。

对于前述的各方法实施例,为了简单描述,故将其都表述为一系列的动作组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知悉,本发明并不受所描述的动作顺序的限制,因为依据本发明,某些步骤可以采用其他顺序或者同时进行。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知悉,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实施例均属于优选实施例,所涉及的动作和模块并不一定是本发明所必须的。

上述本发明公开的实施例中详细描述了方法,对于本发明的方法可采用多种形式的装置实现,因此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系统,下面给出具体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一种理赔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所述理赔系统40可以包括:

信息接收模块401,用于接收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并发送的理赔体征信息。

其中,所述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可以是在投保时即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可以是任何能够采集被保险人体征信息的电子设备,且该电子设备应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佩戴或携带在所述被保险人身上的电子设备,以便于实时采集被保险人的体征信息。如所述电子设备可以但不限制为智能手机、运动手环、运动手表、运动心率仪等。

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包括用于指示生命健康状态的健康体征信息和用于识别被保险人的辨识体征信息。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可以但不限制为包括体温、血压、心率(脉搏)、声音、面容、身体状态等信息。其中,体温、血压、心率(脉搏)等信息为数字内容,可以字段的形式保存;声音信息可以以音频形式保存;面容及身体状态信息可以以图片或录像形式保存。

信息判断模块402,用于结合投保时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条件。

本实施例中,投保时,已经获取并保存了被保险人投保时期的体征信息作为投保体征信息,方便后续出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理赔体征信息与投保时的投保体征信息进行相关的比对,判断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从而作为理赔是否被准许的一个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投保时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也可以是所述电子设备采集的。在投保时,需要首先为被保险人绑定一个电子设备,这个电子设备用于在投保时和申请理赔时采集被保险人的体征信息,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性。具体的,可以将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和电子设备的id号绑定在一起。

所述信息判断模块402具体可以用于根据理赔体征信息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满足出险要求以及出险人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

理赔确认模块403,用于在所述信息判断模块402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满足预设条件时,确认理赔。

在判断确定所述理赔体征信息符合预设条件时,可以认为当前的理赔请求合法,准许理赔。本实施例中,确认理赔可以由多种实现方式,如,发出“可理赔”之类的提示信息,或将当前理赔申请直接由“审核中”状态切换为“审核通过”状态等。

本实施例中,所述理赔系统可以直接根据电子设备采集的被保险人的体征信息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满足出险要求以及被保险人是否为本人,整个理赔过程完全信息化,不需要人工收集相关理赔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节省了大量人力和时间,提升了保险单位核保核理赔的效率及准确度。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另一种理赔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参见图5所示,所述理赔系统50可以包括:

投保信息获取模块501,用于投保时通过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

投保时,可以在被保险人进入平静状态一段时间后,只采集获取一次体征信息作为投保体征信息。当然,为了保证准确性,也可以获取被保险人预设时间段内的体征信息,并取预设时间段内的体征信息的均值作为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所述预设时间段可以是三天、一周等,可视情况而定。因此,所述投保信息获取模块501具体可以用于:通过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预设时间段内的体征信息,并取预设时间段内的体征信息的均值作为投保体征信息。

信息接收模块401,用于接收与被保险人绑定的所述电子设备获取并发送的理赔体征信息,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包括健康体征信息和辨识体征信息。

其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用于指示生命健康状态,如血压、体温、心率等信息;所述辨识体征信息用于识别被保险人,如声音、面容等信息。当然,一些体征信息也可以同时为健康体征信息和辨识体征信息,如声音信息。

信息判断模块402,用于判断所述健康体征信息是否满足出险要求,并判断所述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所述健康体征信息可以用于判断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满足出险要求,如被保险人投保的是感冒险,若其健康体征信息表明其体温高于正常体温,声音改变且伴有咳嗽,则可以判定被保险人确实患了感冒,满足出险要求。此外,可以通过辨识体征信息,如面容、声音、身体状态等信息判断出险人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具体的,可以通过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确定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如预设阈值为0.8,当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为0.85时,认为出险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当匹配度为0.7时,则判定出险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这个匹配度的获取及比较匹配度的过程可以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完全电子化执行。

理赔确认模块403,用于在所述健康体征信息满足出险要求且所述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达到预设阈值时,确认理赔。

在所述健康体征信息满足出险要求且所述辨识体征信息与所述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的匹配度达到预设阈值时,认为当前理赔申请合法,准许执行相关理赔操作。

本实施例中,预先在投保时通过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投保体征信息,便于后续被保险人出险时,结合所述投保体征信息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是否符合预设条件,进而确定是否确认理赔。整个理赔过程完全信息化,不需要人工收集相关理赔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节省了大量人力和时间,提升了保险单位核保核理赔的效率及准确度。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又一种理赔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所述理赔系统60可以包括:

信息接收模块401,用于在预设等待期中按照预设频率从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理赔体征信息。

其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包括用于指示生命健康状态的健康体征信息和用于识别被保险人的辨识体征信息。

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后,由于单独一次获取被保险人的理赔体征信息,可能结果比较片面,容易影响后续判断是否理赔结果的准确度。而通常被保险人在出险后,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等待期才能确认是否理赔,因此,本实施例中,可以在预设等待期中按照预设频率从与被保险人绑定的电子设备获取被保险人的理赔体征信息。其中预设频率可以是每天1次、每天3次等,具体可视情况而定。

信息判断模块402,用于判断所述预设等待期中获取的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是否都满足预设条件。

本实施例中,针对预设等待期中获取的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都需要判断其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在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都满足预设条件的情况下,才会确认理赔。当然,不同的实施例中也可以有不同的实现方式,如在所有的理赔体征信息中满足预设条件的理赔体征信息所占比例达到一定阈值时,如90%,确认可以理赔。或者直接取所有组中的相应理赔体征信息的均值来直接判断其是否满足预设条件。

理赔确认模块403,用于在所述信息判断模块402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满足预设条件时,确认理赔。

理赔驳回模块601,用于在所述信息判断模块402判断所述理赔体征信息不满足预设条件时,驳回理赔请求或提示客户重新提交理赔体征信息。

当理赔体征信息不满足预设条件时,确认理赔请求不合法或不满足要求,可直接驳回理赔请求或提示客户理赔审核未通过,请重新提交理赔体征信息。

本实施例中,所述理赔系统在预设等待期中获取多组理赔体征信息,并判断每一组理赔体征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只有在都满足预设条件的情况下,才确认理赔,大大提升了理赔确认的准确度。

上述实施例中的所述的任意一种理赔系统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上述实施例中的信息接收模块、信息判断模块、理赔确认模块、理赔驳回模块、投保信息获取模块等均作为程序模块存储在存储器中,由处理器执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上述程序模块来实现相应的功能。

处理器中包含内核,由内核去存储器中调取相应的程序模块。内核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通过调整内核参数来实现回访数据的处理。

存储器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ram),存储器包括至少一个存储芯片。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理赔方法。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用于运行程序,其中,所述程序运行时执行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理赔方法。

进一步,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以及存储器。其中存储器用于存储所述处理器的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配置为经由执行所述可执行指令来执行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理赔方法。

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于实施例公开的装置而言,由于其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相对应,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部分说明即可。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方法或算法的步骤可以直接用硬件、处理器执行的软件模块,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施。软件模块可以置于随机存储器(ram)、内存、只读存储器(rom)、电可编程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寄存器、硬盘、可移动磁盘、cd-rom、或技术领域内所公知的任意其它形式的存储介质中。

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发明。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发明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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