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不动产登记远程受理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7068395发布日期:2019-03-08 23:06阅读:447来源:国知局
一种不动产登记远程受理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一种不动产登记远程受理系统及方法。适用于信息化服务领域。



背景技术:

当前,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仍以老百姓前往政务大厅,在登记窗口提交材料,由业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审核受理材料、询问、录入系统进行业务申请受理的模式为主,似乎在不同的窗口、部门、单位之间来回奔波,成为了老百姓办事办证的常态。这种方式存在诸多的不便,一方面,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与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工作时间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受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等情况的制约,办事群众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不动产登记远程受理系统及方法。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不动产登记远程受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监控端,其中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能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建立通讯连接,不动产登记业务监控端能与已经建立通讯连接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建立通讯连接;

所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具有: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申请模块,用于选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类型,并根据所选的业务办理类型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与相应业务类型的、空闲状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建立通讯连接;

不动产登记资料输入模块,用于供申请人输入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上传模块,用于将所述不动产登记资料输入模块输入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上传至已与该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建立通讯连接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

所述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具有:

不动产登记资料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上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预审模块,用于显示所述不动产登记资料接收模块接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供业务办理人员审核,并将业务办理人员审核的结果反馈给所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

不动产登记视频对话模块,用于在业务办理人员反馈的结果为预审通过时,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与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建立视频对话连接,供业务办理人员与申请人视频对话沟通,并通过认证识别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对申请人进行身份审核;

不动产登记确认信息反馈模块,用于通过所述不动产登记视频对话模块视频对话确认及身份审核确认后将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发送给相应的所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供申请人确认;用于在接收到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上传经申请人确认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后加盖电子印章,并将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发送至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

所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监控端具有:

不动产登记实时监控模块,用于监控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的通讯连接关系,并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建立通讯连接后及时与该已建立通讯连接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建立通讯连接;用于监控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通讯过程中的资料、视频和音频;

不动产登记监控过程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不动产登记实时监控模块监控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视频和音频文件。

所述不动产登记资料输入模块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录入模块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扫描模块;

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录入模块,用于供申请人根据提示录入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

不动产登记资料扫描模块,用于通过扫描装置扫描纸质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产生相应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确认的方式为签字或签章确认,在收到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并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签章,将签字或签章后的纸质文件扫描形成经申请人确认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

一种不动产登记远程受理系统的远程受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选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类型,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根据所选的业务办理类型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与相应业务类型的、空闲状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建立通讯连接;

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输入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将输入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上传至已与该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建立通讯连接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接收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上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显示接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供业务办理人员审核,并将业务办理人员审核的结果反馈给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

在业务办理人员反馈的结果为预审通过时,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与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建立视频对话连接,供业务办理人员与申请人视频对话沟通,并通过认证识别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对申请人进行身份审核;

通过视频对话确认及身份审核确认后,业务办理人员将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发送给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供申请人确认;

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接收到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上传经申请人确认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后,业务办理人员对该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加盖电子印章,并将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发送至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断开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扫描纸质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供申请人上传、提交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文件,并发送给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接收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申请,及接收申请人上传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文件,供业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反馈;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监控端监控申请人、业务办理人员的相关操作,并对不动产登记监控过程中所形成的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文件进行保存,打破申请人与业务办理人员的空间阻隔,实现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能够实现合法、高效、安全且低成本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的系统框图。

图2为实施例的工作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为一种不动产登记远程受理系统,包括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监控端3,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通过扫描设备实现不动产登记纸质申请材料的扫描,实现电子不动产登记材料的实时上传,完成申请人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的录入;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实现申请信息的采集,实时接收用户上传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资料,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及审核;不动产登记业务监控端3实现申请人、业务办理人员相关操作的监控,并对监控过程中所形成的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文件进行保存,以上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监控端3通过技术手段产生实际准确有效的连接,实现文件的对传、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远程办理。

本实施例中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具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申请模块101、不动产登记资料输入模块102和不动产登记资料上传模块103,其中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申请模块101用于选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类型,并根据所选的业务办理类型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与相应业务类型的、空闲状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建立通讯连接;不动产登记资料输入模块102用于供申请人输入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该不动产登记资料输入模块包括用于供申请人根据提示录入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录入模块105和用于通过扫描装置扫描纸质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产生相应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扫描模块104;不动产登记资料上传模块103用于将通过所述不动产登记资料输入模块102输入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上传至已与该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建立通讯连接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

本实施例中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具有不动产登记资料接收模块201、不动产登记资料预审模块202、不动产登记视频对话模块203和不动产登记确认信息反馈模块204,其中不动产登记资料接收模块201用于接收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上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资料预审模块202用于显示不动产登记资料接收模块201接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供业务办理人员审核,并将业务办理人员审核的结果反馈给所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视频对话模块203用于在业务办理人员反馈不动产登记的结果为预审通过时,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与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建立视频对话连接,供业务办理人员与申请人视频对话沟通,并通过认证识别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对申请人进行身份审核;确认信息反馈模块204,用于通过所述视频对话模块203视频对话确认及身份审核确认后将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发送给相应的所述不动产业务申请端1,供申请人确认(本例中申请人确认的方式为签字或签章确认,在收到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并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签章,将签字或签章后的纸质文件扫描形成经申请人确认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并用于在接收到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上传经申请人确认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后加盖电子印章,将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发送至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

本例中不动产登记业务监控端3具有实时监控模块301和监控过程存储模块302,实时监控模块301用于监控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的通讯连接关系,并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建立通讯连接后及时与该已建立通讯连接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1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建立通讯连接,不动产登记监控业务申请端1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2通讯过程中的资料、视频和音频;监控过程存储用于存储实时监控模块301监控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视频和音频文件。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不动产登记远程受理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s01、申请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选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类型,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根据所选的业务办理类型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与相应业务类型的、空闲状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建立通讯连接;

s02、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上根据提示录入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

s03、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的扫描装置(可采用常见的扫描仪)扫描纸质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产生相应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s04、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将录入申请信息和扫描得到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上传至已与该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建立通讯连接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

s05、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接收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上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和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s06、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显示接收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和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供业务办理人员审核,并将业务办理人员审核的结果反馈给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反馈结果为预审通过或预审不通过,预审不通过时业务办理人员可输入存在的问题;

s07、在业务办理人员反馈的结果为预审通过时,开展后续工作,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与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建立视频对话连接,供业务办理人员与申请人视频对话沟通,并通过认证识别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对申请人进行身份审核;

在业务办理人员反馈的结果为预审不通过时,将预审不通过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回到步骤s02;

s08、通过视频对话确认及身份审核确认后,开展后续工作,业务办理人员将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发送给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供申请人确认;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在收到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后,打印成纸质文件,申请人在纸质文件上签字或签章,将签字或签章后的纸质文件扫描形成经申请人确认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

通过视频对话及身份审核无法确认身份的,通过视频对话告知申请人,并中止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程序;

s09、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接收到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上传经申请人确认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后,业务办理人员对该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加盖电子印章,并将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不动产登记申请确认文件发送至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端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端断开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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