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嵌入式移动灾备便携指挥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70465发布日期:2018-08-14 17:54阅读:6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应急指挥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嵌入式移动灾备便携指挥所。



背景技术:

移动灾备便携指挥所是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其要求具备快速组装功能,能在短时间内完成部署,并实现现场信息(图像、语音等)采集功能,视频会议功能及通讯功能等多项需求。

现有的移动灾备便携指挥所大多由主控分机、一或多个扩展分机及一或多个音视频分机组成,主控分机、扩展分机及音视频分机单独供电,在实际使用中带了了诸多不便,往往无足够的插座满足供电要求,并造成线缆的紊乱。

同时,现有的主控分机、扩展分机及音视频分机采用图1所示的方式进行连接,即先以一台扩展分机与主控分机通信连接,其它扩展分机及音视频分机分别与该扩展分机进行通信连接。其虽然实现了系统的扩展性,但使用时有诸多不便,如某几台音视频分机设置在较远的位置,其无法就近寻找通信节点进行连接,而是要统一连接到某一台扩展分机上,给布线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影响部署时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扩展,可快速实现系统部署的嵌入式移动灾备便携指挥所。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嵌入式移动灾备便携指挥所,包括主控分机及一或多个音视频分机,所述主控分机包括第一处理器及分别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通信模块、第一存储模块、第一显示模块、第一扩展模块和第一电源模块;所述音视频分机包括第二处理器及分别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第二存储模块、音频模块、第二显示模块、第二扩展模块和第二电源模块;所述第一电源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第一电源管理模块以及分别与所述第一电源管理模块相连的第一电源输入接口和第一电源输出接口,所述第二电源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第二电源管理模块以及分别与所述第二电源管理模块相连的第二电源输入接口及第二电源输出接口;所述音视频分机通过线缆连接其第二电源输入接口与所述第一电源电源输出接口,以获取其工作所需的电源,或通过线缆连接其第二电源输出接口与相邻音视频分机上的第二电源输入接口,以为相邻的音视频分机供电。

进一步地,所述通信模块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4G通信模块、TCP/IP通信模块及北斗通信模块,以及分别与所述4G通信模块及TCP/IP 通信模块相连的SIM卡槽及RJ45接口。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存储模块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硬盘控制器、第一内存控制器、SD控制器,以及分别与所述硬盘控制器、第一内存控制器及SD控制器相连的硬盘、第一内存及SD卡槽;所述第二存储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第二内存控制器及与第二内存控制器相连的第二内存。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显示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第一显示控制器及与所述第一显示控制器相连的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第二显示控制器及分别与所述第二显示控制器相连的第二显示屏、DVI分配器及VGA分配器。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扩展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第一RS485 分配器,所述第二扩展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第二RS485分配器;所述音视频分机通过线缆连接其第二RS485分配器与所述第一RS485分配器,以实现其与所述主控分机的通信,或通过线缆连接其第二RS485分配器与相邻音视频分机上的第二RS485分配器,以实现其与相邻音视频分机的通信。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扩展模块还包括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第一USB 分配器,所述第二扩展模块还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LPT分配器及第二USB分配器。

进一步地,所述音频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功放、分别与所述功放相连的喇叭及音频接口。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中的各个音视频分机均具备电源扩展与扩展功能,可以与就近的音视频分机进行通信,并为其提供工作所需的电源,从而易于形成网状的拓扑结构,便于扩展,并节约了相关线缆的需求、提升了铺设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便携指挥所的拓扑网络示例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控分机的硬件组成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主控分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音视频分机的硬件组成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音视频分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拓扑网络示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嵌入式移动灾备便携指挥所,其包括主控分机及一或多个音视频分机。

如图2所示,所述主控分机包括第一处理器及分别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通信模块、第一存储模块、第一显示模块、第一扩展模块和第一电源模块。

所述通信模块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4G通信模块、TCP/IP 通信模块及北斗通信模块,以及分别与所述4G通信模块及TCP/IP通信模块相连的SIM卡槽及RJ45接口。所述北斗通信模块可在紧急状态下应用其收发短报文的功能,实现恶劣状态下的基本讯息传讯。

所述第一存储模块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硬盘控制器、第一内存控制器、SD控制器,以及分别与所述硬盘控制器、第一内存控制器及SD 控制器相连的硬盘、第一内存及SD卡槽。所述硬盘用于存储图像、语音等信息,所述第一内存用于存储第一处理器运行所需的程序及提供其运行所需的内存空间,所述SD卡槽用于实现外来存储设备的连接。

所述第一显示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第一显示控制器及与所述第一显示控制器相连的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一显示屏用于实现人机交互及必要的图像显示。

所述第一扩展模块包括第一RS485分配器及第一USB分配器,所述第一 RS485分配器及第一USB分配器用于实现主控分机的扩展功能,所述第一 RS485分配器主要用于主控分机与其它设备的通信,所述第一USB分配器通过系统配置,可以实现键盘、鼠标、摄像头等外设设备的连接。

所述第一电源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一处理器相连的第一电源管理模块以及分别与所述第一电源管理模块相连的锂电池、第一电源开关、第一电源输入接口和第一电源输出接口。所述第一电源管理模块从锂电池或第一电源输入接口获得电源输入,为第一处理器供电,同时其匹配电源给所述第一电源输出接口,使得主控分机局部电源扩展能力。

如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主控分机的结构示意图,其包括箱体面板11、箱盖12、锂电池仓13、鼠标仓14、键盘及线缆仓15。第一电源开关111、第一电源输入接口112、第一电源输出接口113、第一RS485分配器114、SIM 及SD复合卡槽115、RJ45接口116、散热孔117、第一USB分配器118分别设置在箱体面板11上,第一显示屏121设置在箱盖12上。

如图4所示,所述音视频分机包括第二处理器及分别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第二存储模块、音频模块、第二显示模块、第二扩展模块和第二电源模块。

所述第二存储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第二内存控制器及与第二内存控制器相连的第二内存,所述第二内存用于存储第二处理器运行所需的程序及提供其运行所需的内存空间。

所述音频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功放、分别与所述功放相连的喇叭及音频接口。所述音频接口用于实现耳机、麦克风的连接。

所述第二显示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第二显示控制器及分别与所述第二显示控制器相连的第二显示屏、DVI分配器及VGA分配器,所述第二显示屏用于显示必要的图像及人机交互,所述DVI分配器及VGA分配器用于实现外接显示设备(如投影仪等)的连接。

所述第二扩展模块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第二RS485分配器、第二USB分配器及LPT分配器。所述音视频分机通过线缆连接其第二 RS485分配器与所述第一RS485分配器,以实现其与所述主控分机的通信,或通过线缆连接其第二RS485分配器与相邻音视频分机上的第二RS485分配器,以实现其与相邻音视频分机的通信。所述第二USB分配器通过系统配置,可以实现键盘、鼠标、云台摄像机等外设设备的连接。所述LPT分配器用于实现打印机等设备的连接。

所述第二电源模块包括与所述第二处理器相连的第二电源管理模块以及分别与所述第二电源管理模块相连的第二电源输入接口及第二电源输出接口;所述音视频分机通过线缆连接其第二电源输入接口与所述第一电源电源输出接口,以获取其工作所需的电源,或通过线缆连接其第二电源输出接口与相邻音视频分机上的第二电源输入接口,以实现其为相邻音视频分机的供电。

如图5所示为本实用新型音视频分机的结构示意图,其包括箱体面板21、箱盖22、线缆仓23、云台摄像机仓24、第二显示屏25及喇叭26。第二电源开关211、第二电源输入接口212、第二电源输出接口213、第二RS485分配器214、VGA分配器215、LTP分配器216、第二USB分配器217、音频接口 218及DVI分配器219分别设置在箱体面板21上。箱体面板21上还设有音量旋钮261、云台摄像机控制按钮241及云台摄像机调焦旋钮242。使用云台摄像机控制按钮241及云台摄像机调焦旋钮242进行摄像头调整时,第二显示屏25上可显示当前拍摄的图像。

如此,本实用新型中的各个音视频分机即具备电源扩展与扩展功能,可以与就近的音视频分机进行通信,并为其提供工作所需的电源,从而易于形成网状的拓扑结构,便于扩展,如图6所示的是扩展的拓扑网络示例图。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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