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的管理方法和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8453696发布日期:2019-08-17 01:26阅读:534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的管理方法和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电子债权交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的管理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保证金是应收账款债权流转和融资业务中的一种常见担保方式,客户缴纳保证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强履约能力,以保障债权最终持有人的利益,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模式和手段,导致保证金大量分散闲置,难以发挥保证金的更大作用,随着应收账款债权流转和融资业务的日益发展,如何更有效管理客户保证金,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如何最大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强业务整体抗风险能力是当前各类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的管理方法和系统,可有效解决应收账款债权保证金使用效率低、难以集中统筹管理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包括通过计算机设备执行以下步骤:

s100、设置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缴存端:

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第三方资金存管(或托管)总账户,对应客户在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总帐户下开立同名子账户,同时将存管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关联,实现资金的封闭式管理。客户可根据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需求,根据业务审查确定的保证金比例(如20%)向指定的存管账户缴存统筹保证金,然后根据所设定的四级保证金系统,每笔保证金同时按比例如(10%)分级向上级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缴存。其中统筹保证金分级上缴比例系统每年自动更新各地区的统筹保证金分级上缴比例,其调整方式为:

(1)设定统筹保证金统筹保证金上缴基准比例为10%;

(2)对于风险偏高的地区,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统筹保证金上缴比例其方式为该地区综合风险率每高一个百分点,则对应上调该地区一个百分点的统筹保证金上缴比例,但上调比例最高不超过10%;

(3)对于风险偏低的地区,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适当下调统筹保证金上缴比例其方式为该地区综合风险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则对下调该地区一个百分点的统筹保证金上缴比例,但下调比例最高不超过5%;

(4)综合风险率计算公式为:

设定风险权重系数:债权凭证(合同)平均违约率0.8、债权凭证(合同)平均年到期金额0.1、债权凭证(合同)平均债务人集中度0.1,综合风险率=(本地区债权违约率-全国债权平均违约率)*0.8+(本地区债权平均年到期金额-全国债权平均年到期金额)*0.1+(本地区债权平均债务人集中度-全国债权平均债务人集中度)*0.1,其中:

全国债权平均违约率=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债权凭证(合同)到期违约金额合计/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债权凭证(合同)金额合计*100%;

本地区债权平均违约率=债权凭证(合同)到期违约金额合计/债权凭证(合同)金额合计*100%;

全国债权平均年到期金额=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金额/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期限*100%;

本地区债权平均年到期金额限=本地区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金额/本地区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期限*100%;

全国债权平均债务人集中度=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金额/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对应的债务人数量*100%;

本地区债权平均债务人集中度=本地区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金额/本地区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对应的债务人数量*100%。

s200、设置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使用端:

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根据业务审查确定的保证金比例(如20%)出证冻结对应客户的统筹保证金,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对应的统筹保证金用于到期回购付款或统筹代偿。风险发生时,如本级可统筹的保证金不足,则差额部分可以逐级向上申请统筹代偿,实际履行代偿后,再通过追偿程序自下而上补回各地统筹的保证金。

另一方面,本发明还公开一种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的管理系统,包括以下模块:

资金账户管理模块用于客户和债权管理公司开设资金存管账户以及存管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的关联;

资金转入转出模块用于将管理资金转入和转出,支持客户将保证金从关联的银行结算账户转入对应的存管账户进行统筹管理,业务到期如需退还保证金,则从客户对应存管账户转出到管理关联的银行结算账户,实现资金的封闭式管理;

逐级上缴模块用于根据设定的四级保证金管理体系,自下而上实现统筹保证金从县(区)级向市级、市级再向省级、省级再向全国的逐级缴存,各级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上缴的比例可以不同;

业务冻结及到期支付模块用于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对保证金进行冻结,债权到期时解冻用于向最终的债权受让人支付到期款项,以实现债权;

代偿统筹及追偿补足模块用于当出现债权到期不能获得足额清偿的风险时,由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启动应急机制,差额部分用统筹保证金先行代偿保障债权如期实现,同时启动追偿程序,向债务人、承诺回购的初始债权人以及担保人等承担付款义务的主体追偿或依法处置所抵(质)押的资产,及时补足用于代偿的保证金。

进一步的,对于业务申请人客户缴纳保证金,既可以根据客户意愿,债权到期时即可用于冲抵回购付款,也可以不冲抵回购付款,而是由承诺付款或回购人全额向最终债权受让人支付到期款项,对应的统筹保证金可解冻退还业务申请人,或者继续留存在客户对应账户中用于后续债权业务的统筹保证金使用;

进一步的,债权到期如承诺付款或回购人未能及时足额付款等情况,导致最终债权受让人不能获得足额清偿,本级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将从当前可统筹的保证金用进行统筹支付,当本级可统筹的保证金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则由本级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向上级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统筹代偿,如上级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也存在不足,则依次类推逐级向上申请统筹代偿,逐级向上申请用于代偿的统筹保证金,在本级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代偿并通过追偿程序追回代偿款后,由本级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按上级实际统筹代偿的金额向上级划拨补回。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通过本发明,设立四级保证金统筹管理机制和体系,可以根据客户自愿,有效管理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保证金,实际资金可由第三方银行托管或存管、监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业务整体抗风险能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方法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的系统统筹保证金缴存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的系统统筹保证金使用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的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需要说明的是,其中:

(1)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国企独资组建的应收账款债权管理公司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依法成立的各类调解组织,主要职能是借助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基于债权流转的新一代电子支付服务体系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将各类经济主体拥有的对政府、国企等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的应收账款,转变为纸质或电子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凭证(合同)记载的债权人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通过转让、融货、抵付、交易、质押等方式进行流转;

(2)统筹保证金,在本发明专利中也称为业务保证金或保证金,是指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申请人(客户)依据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根据每笔业务审查确定的比例,向指定账户所缴存用于保障债权到期并由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集中统筹管理的资金。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所述的应收账款债权保证金的统筹管理方法,包括通过计算机设备执行以下步骤:

步骤s100、设置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缴存端:

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第三方资金存管(或托管)总账户,对应客户在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总帐户下开立同名子账户,同时将存管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关联,实现资金的封闭式管理。客户可根据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需求,根据业务审查确定的保证金比例(如20%)向指定的存管账户缴存统筹保证金,对于暂时未使用的保证金,可以从存管账户转出至所关联的银行结算账户由客户自行支配使用。根据所设定的四级保证金系统,每笔保证金同时按比例如(10%)分级向上级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缴存。其中统筹保证金分级上缴比例系统每年自动更新各地区的统筹保证金分级上缴比例,其调整方式为:

(1)设定统筹保证金统筹保证金上缴基准比例为10%;

(2)对于风险偏高的地区,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统筹保证金上缴比例其方式为该地区综合风险率每高一个百分点,则对应上调该地区一个百分点的统筹保证金上缴比例,但上调比例最高不超过10%;

(3)对于风险偏低的地区,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适当下调统筹保证金上缴比例其方式为该地区综合风险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则对下调该地区一个百分点的统筹保证金上缴比例,但下调比例最高不超过5%;

(4)综合风险率计算公式为:

设定风险权重系数:债权凭证(合同)平均违约率0.8、债权凭证(合同)平均年到期金额0.1、债权凭证(合同)平均债务人集中度0.1,综合风险率=(本地区债权违约率-全国债权平均违约率)*0.8+(本地区债权平均年到期金额-全国债权平均年到期金额)*0.1+(本地区债权平均债务人集中度-全国债权平均债务人集中度)*0.1,其中:

全国债权平均违约率=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债权凭证(合同)到期违约金额合计/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债权凭证(合同)金额合计*100%;

本地区债权平均违约率=债权凭证(合同)到期违约金额合计/债权凭证(合同)金额合计*100%;

全国债权平均年到期金额=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金额/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期限*100%;

本地区债权平均年到期金额限=本地区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金额/本地区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期限*100%;

全国债权平均债务人集中度=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金额/全国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对应的债务人数量*100%;

本地区债权平均债务人集中度=本地区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金额/本地区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存量债权对应的债务人数量*100%。

步骤s200、设置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使用端:

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根据业务审查确定的保证金比例(如20%)冻结对应客户的统筹保证金,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对应的统筹保证金用于到期回购付款或统筹代偿。风险发生时,如本级可统筹的保证金不足,则差额部分可以逐级向上申请统筹代偿,实际履行代偿后,再通过追偿程序自下而上补回各地统筹的保证金。

另一方面,如图2、图3和图4所示,本发明实施例还公开一种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的管理系统,包括以下模块:

资金账户管理模块用于客户和债权管理公司开设资金存管账户以及存管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的关联;

资金转入转出模块用于管理资金转入和转出,客户通过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管理公司通过系统转入功能将保证金同步到客户和管理公司虚拟资金账户进行统筹管理,业务到期如需退还保证金,则通过系统转出功能将客户对应的虚拟资金账户资金转出到客户关联的银行结算账户,实现资金的封闭式管理;

逐级上缴模块用于根据设定的四级保证金账户机制,自下而上实现统筹保证金缴存,首选客户根据应收账款债权金额按设定比例a%通过银行账户向县级管理公司统筹保证金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然后县级统筹保证金账户向市级统筹保证金账户上缴设定比例b%的统筹保证金,然后市级统筹保证金账户向省级统筹保证金账户上缴设定比例c%的统筹保证金,然后省级统筹保证金账户向全国统筹保证金账户上缴设定比例d%的统筹保证金;

业务冻结及到期支付模块用于业务对保证的使用,(1)出证按照出证金额乘以保证金比例如(20%)冻结对应的统筹保证金金额;(2)回购解冻出证冻结的保证金,业务正常回购统筹保证根据客户自己选择是冲抵回购款或是退回或是继续出证。如果出现代偿那么进入代偿统筹及追偿补足;

代偿统筹及追偿补足模块用于当出现债权到期不能获得足额清偿的风险时,由对应的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启动四级统筹保证金应急机制,差额部分用统筹保证金先行代偿保障债权如期实现,同时启动追偿程序,向债务人、承诺回购的初始债权人以及担保人等承担付款义务的主体追偿或依法处置所抵(质)押的资产,及时补足用于代偿的保证金。

该发明实施例的应收账款债权统筹保证金的管理方法及系统,通过设立四级保证金统筹账户管理机制和体系,可以根据客户自愿,有效管理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保证金,实际资金可由第三方银行托管或存管、监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业务整体抗风险能力。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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