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银行系统、企业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和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9493133发布日期:2019-12-24 14:20阅读:436来源:国知局
一种银行系统、企业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和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金融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银行系统、企业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银行信息化科技的不断发展,很多银行已经具备为客户实现资金智能管理和企业信息化管理的能力。为了管理政法客户(比如法院、公安、监狱、监察院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现有技术中一般通过银企直连渠道,各级分行依托对公一户通账户结构,管理政法客户的资金。其中,对公一户通是指通过一个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实现客户名下活期、定期、通知、协定存款等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人民币存款的统一管理。

在实现本发明过程中,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1)使用现有的对公一户通账户进行资金管理,由于账号相近,容易误汇款,而且账号较长,部分外联系统会视其为无效账号,导致无法汇款;

(2)资金管理手段单一,缺少多层级资金信息整体视图,结息不灵活。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银行系统、企业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和方法,通过在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并为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的方式,实现了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资金管理,避免了误汇、无法汇款等情况。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银行系统。

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银行系统,包括:创建分配模块,用于接收企业系统为子实体创建的子实体信息,在所述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所述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为所述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第一登记模块,用于接收用户向所述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将所述转账资金登记到与所述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

可选地,所述系统还包括:第二登记模块,用于接收所述企业系统向所述虚拟账户的划拨资金,将所述划拨资金登记到所述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以将所述划拨资金归入所述虚拟账户对应的子实体。

可选地,所述子实体为所述企业系统的接办案件,所述系统还包括:账户确定模块,用于接收所述企业系统的案件退款信息,根据所述案件退款信息的案件标识确定与所述接办案件相应的虚拟账户;资金退回模块,用于将所述案件退款信息的退款金额登记到确定出的虚拟账户中,并退回至与所述虚拟账户相应的结算账号。

可选地,所述子实体为所述企业系统的服刑人员,所述系统还包括:信息生成模块,用于接收所述企业系统发送的待刑满出狱的服刑人员信息,根据待刑满出狱的服刑人员在刑拘期间的利息积数,计算所述服刑人员的应得利息,以生成结算信息;资金结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结算信息,将相应的应得资金结算给所述服刑人员,或者将所述结算信息反馈至所述企业系统,以使所述企业系统将相应的应得资金结算给所述服刑人员。

可选地,所述系统还包括:冻结销户模块,用于在资金结算完成后,将所述服刑人员的虚拟账户进行冻结或者销户。

可选地,所述系统还包括:利息计算模块,用于在结息日到达时,计算所述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的总应得利息;利息分配模块,用于按照所述实体账户下的虚拟账户对应的利息积数和虚拟账户状态,将所述总应得利息分配至虚拟账户状态正常的服刑人员。

可选地,所述系统还包括:账户重启模块,用于在所述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后,再次进入相同的监狱服刑的情况下,重启所述服刑人员的虚拟账户或者新建虚拟账户。

可选地,所述系统还包括:账户创建模块,用于接收所述企业系统的账户申请信息,为所述企业系统创建所述实体账户。

可选地,所述系统还包括:信息记载模块,用于在所述结算账号发生财务交易时,从所述结算账号对应的虚拟账户中获取子实体信息,将所述子实体信息记载到所述结算账号的流水信息中。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企业系统。

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企业系统,包括:创建发送模块,用于为子实体创建子实体信息,将所述子实体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信息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银行系统反馈的资金到账信息;其中,所述资金到账信息是所述银行系统在接收到用户向所述子实体对应的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时,将所述转账资金登记到与所述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后生成的。

可选地,所述子实体为接办案件,所述系统还包括:信息生成模块,用于在所述接办案件审理结束后,对案件费用进行结算,以生成案件退款信息;其中,所述案件退款信息包括案件标识和退款金额;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案件退款信息发送至所述银行系统,以使所述银行系统根据所述案件标识确定与所述接办案件相应的虚拟账户,将所述退款金额登记到确定出的虚拟账户中,并退回至与所述虚拟账户相应的结算账号。

可选地,所述子实体为服刑人员,所述系统还包括: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服刑人员刑满出狱时,将所述服刑人员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接收结算模块,用于接收所述银行系统发送的结算信息,根据所述结算信息,将相应的应得资金结算给所述服刑人员;其中,所述结算信息是所述银行系统根据所述服刑人员在刑拘期间的利息积数,计算出所述服刑人员的应得利息后生成的。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再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资金管理系统。

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资金管理系统,包括:企业系统和银行系统,其中,所述企业系统用于为子实体创建子实体信息,将所述子实体信息发送至所述银行系统;所述银行系统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子实体信息后,在所述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所述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为所述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所述银行系统还用于在接收到用户向所述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的情况下,将所述转账资金登记到与所述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

可选地,所述银行系统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企业系统向所述虚拟账户的划拨资金时,将所述划拨资金登记到所述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以将所述划拨资金归入所述虚拟账户对应的子实体。

可选地,所述子实体为所述企业系统的接办案件,所述企业系统还用于:在所述接办案件审理结束后,对案件费用进行结算,以生成案件退款信息,将所述案件退款信息发送至所述银行系统;其中,所述案件退款信息包括案件标识和退款金额;所述银行系统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案件退款信息后,根据所述案件标识确定与所述接办案件相应的虚拟账户,将所述退款金额登记到确定出的虚拟账户中,并退回至与所述虚拟账户相应的结算账号。

可选地,所述子实体为所述企业系统的服刑人员,所述企业系统还用于:在所述服刑人员刑满出狱时,将所述服刑人员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所述银行系统还用于:根据所述服刑人员在刑拘期间的利息积数,计算所述服刑人员的应得利息,以生成结算信息,将所述结算信息反馈至所述企业系统;所述企业系统或者所述银行系统根据所述结算信息,将相应的应得资金结算给所述服刑人员。

可选地,所述银行系统还用于:在资金结算完成后,将所述服刑人员的虚拟账户进行冻结或者销户。

可选地,所述银行系统还用于:在结息日到达时,计算所述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的总应得利息,按照所述实体账户下的虚拟账户对应的利息积数和虚拟账户状态,将所述总应得利息分配至虚拟账户状态正常的服刑人员。

可选地,所述银行系统还用于:在所述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后,再次进入相同的监狱服刑的情况下,重启所述服刑人员的虚拟账户或者新建虚拟账户。

可选地,所述银行系统还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企业系统的账户申请信息后,为所述企业系统创建所述实体账户。

可选地,所述银行系统还用于:在所述结算账号发生财务交易时,从所述结算账号对应的虚拟账户中获取子实体信息,将所述子实体信息记载到所述结算账号的流水信息中。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再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资金管理方法。

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资金管理方法,包括:银行系统接收企业系统为子实体创建的子实体信息,在所述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所述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为所述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所述银行系统接收用户向所述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将所述转账资金登记到与所述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再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资金管理方法。

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资金管理方法,包括:企业系统为子实体创建子实体信息,将所述子实体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所述企业系统接收所述银行系统反馈的资金到账信息;其中,所述资金到账信息是所述银行系统在接收到用户向所述子实体对应的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时,将所述转账资金登记到与所述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后生成的。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再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资金管理方法。

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资金管理方法,包括:企业系统为子实体创建子实体信息,将所述子实体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所述银行系统在接收到所述子实体信息后,在所述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所述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为所述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所述银行系统在接收到用户向所述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的情况下,将所述转账资金登记到与所述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

上述发明中的一个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通过在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并为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的方式,实现了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资金管理,避免了误汇、无法汇款等情况;在服刑人员出狱时,按照其刑拘期间的利息积数计算应得利息,并进行结算,避免服刑人员出狱时未到结息日无法结息;在结息日到达时,按照虚拟账户对应的利息积数和虚拟账户状态分配实体账户对应的总应得利息,使得利息能够有效分配,避免服刑人员出狱后又获得利息;财务交易发生时,自动将资金情况记账到子实体对应的虚拟账户中,后续将虚拟账户记载的资金情况记录到结算账户的流水信息中,方便客户审阅,节省人力,提高记账效率。

上述的非惯用的可选方式所具有的进一步效果将在下文中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加以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用于更好地理解本发明,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其中: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管理系统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企业系统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的银行系统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的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管理的主要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管理系统中账户体系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管理系统的模块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二的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管理的主要流程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三的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管理的主要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示范性实施例做出说明,其中包括本发明实施例的各种细节以助于理解,应当将它们认为仅仅是示范性的。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可以对这里描述的实施例做出各种改变和修改,而不会背离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同样,为了清楚和简明,以下的描述中省略了对公知功能和结构的描述。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管理系统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管理系统,主要包括:

企业系统101,用于为子实体创建子实体信息,将所述子实体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企业系统即设置在企业端的,对政法客户自身进行资金处理的计算机系统。子实体为政法客户内部有独立记账需求的接办案件、服刑人员等实体。相应的,子实体信息可以为接办案件的具体信息、服刑人员信息等。在一实施例中,接办案件的具体信息包括案件编号、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服刑人员信息包括服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服刑人员编号。

银行系统102,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子实体信息后,在所述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所述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为所述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银行系统即设置在银行端的,对政法客户进行资金处理的计算机系统。银行系统为政法客户创建实体账户,用作该客户某一项业务的代管账户。在接收到来自企业系统的子实体信息后,在实体账户下为相应子实体创建一个虚拟账户,并为该虚拟账户关联绑定一个结算账号。

银行系统102,还用于在接收到用户向所述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的情况下,将所述转账资金登记到与所述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用户可持有该结算账号,通过现有转账汇款渠道向银行转账汇款。这里的用户可以是接办案件的申请人、服刑人员家属亲友等。银行系统在接收到用户向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后,将该转账资金登记到该结算账号对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企业系统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如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企业系统101,主要包括:

创建发送模块201,用于为子实体创建子实体信息,将所述子实体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子实体为政法客户内部有独立记账需求的接办案件、服刑人员等实体。相应的,子实体信息可以为接办案件的具体信息、服刑人员信息等。该模块创建好子实体信息,将该子实体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102。

信息接收模块202,用于接收所述银行系统反馈的资金到账信息;其中,所述资金到账信息是所述银行系统在接收到用户向所述子实体对应的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时,将所述转账资金登记到与所述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后生成的。银行系统102接收到子实体信息后,在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之后为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在接收到用户向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的情况下,将转账资金登记到与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之后向企业系统101的信息接收模块反馈资金到账信息。

在一优选的实施例中,企业系统101还可以包括:信息生成模块、第一发送模块、第二发送模块和接收结算模块(图2中未示出)。其中,信息生成模块,用于在接办案件审理结束后,对案件费用进行结算,以生成案件退款信息;其中,案件退款信息包括案件标识和退款金额。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案件退款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以使银行系统根据案件标识确定与接办案件相应的虚拟账户,将退款金额登记到确定出的虚拟账户中,并退回至与虚拟账户相应的结算账号。上述两个模块在企业端实现了将案件退款金额退回给了用户。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服刑人员刑满出狱时,将服刑人员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接收结算模块,用于接收银行系统发送的结算信息,根据结算信息,将相应的应得资金结算给服刑人员;其中,结算信息是银行系统根据服刑人员在刑拘期间的利息积数,计算出服刑人员的应得利息后生成的。上述两个模块在企业端为待刑满出狱的服刑人员进行了资金结算。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的银行系统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如图3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银行系统102,主要包括:

创建分配模块301,用于接收企业系统为子实体创建的子实体信息,在所述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所述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为所述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该模块接收到来自企业系统101的子实体信息后,在该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子实体信息对应的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之后为该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

第一登记模块302,用于接收用户向所述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将所述转账资金登记到与所述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该模块接收到用户向该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后,将转账资金登记到与该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

在一优选的实施例中,银行系统102还可以包括:第二登记模块、账户确定模块、资金退回模块、信息生成模块、资金结算模块、冻结销户模块、利息计算模块、利息分配模块、账户重启模块、账户创建模块和信息记载模块(图3中未示出)。其中,第二登记模块,用于接收企业系统向虚拟账户的划拨资金,将划拨资金登记到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以将划拨资金归入虚拟账户对应的子实体。

账户确定模块,用于接收企业系统的案件退款信息,根据案件退款信息的案件标识确定与接办案件相应的虚拟账户。资金退回模块,用于将案件退款信息的退款金额登记到确定出的虚拟账户中,并退回至与虚拟账户相应的结算账号。上述两个模块在银行端实现了将案件退款金额退回给了用户。

信息生成模块,用于接收企业系统发送的待刑满出狱的服刑人员信息,根据待刑满出狱的服刑人员在刑拘期间的利息积数,计算服刑人员的应得利息,以生成结算信息。资金结算模块,用于根据结算信息,将相应的应得资金结算给服刑人员,或者将结算信息反馈至企业系统,以使企业系统将相应的应得资金结算给服刑人员。上述两个模块在银行端为待刑满出狱的服刑人员进行了资金结算。

冻结销户模块,用于在资金结算完成后,将服刑人员的虚拟账户进行冻结或者销户。账户重启模块,用于在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后,再次进入相同的监狱服刑的情况下,重启服刑人员的虚拟账户或者新建虚拟账户。资金结算完成后,可以将待刑满出狱的服刑人员的虚拟账户进行冻结或者销户。当该服刑人员出狱后,再次进入相同的监狱服刑时,可以重启该服刑人员冻结的虚拟账户或者创建新的虚拟账户。

利息计算模块,用于在结息日到达时,计算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的总应得利息。利息分配模块,用于按照实体账户下的虚拟账户对应的利息积数和虚拟账户状态,将总应得利息分配至虚拟账户状态正常的服刑人员。在银行结息日到达时,将该企业系统的总应得利息分配至虚拟账户状态正常的服刑人员。

账户创建模块,用于接收企业系统的账户申请信息,为企业系统创建实体账户。信息记载模块,用于在结算账号发生财务交易时,从结算账号对应的虚拟账户中获取子实体信息,将子实体信息记载到结算账号的流水信息中。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的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管理的主要流程示意图。如图4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一的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管理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401:企业系统向银行系统发送账户申请信息。其中,所述账户申请信息中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企业系统可以是法院系统、监狱系统等政法客户的管理系统。

步骤s402:银行系统根据账户申请信息创建实体账户。实施例中,实体账户可以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即以公司、法人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步骤s403:企业系统为子实体创建子实体信息。其中,子实体为有独立记账需求的接办案件、服刑人员等。比如,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系统为接办案件创建子实体信息。再比如,监狱系统为服刑人员创建子实体信息。

步骤s404:企业系统将子实体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

步骤s405:银行系统在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之后为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实施例中,虚拟账户是政法客户与银行签订行业服务协议后,银行为政法客户内部有独立记账需求的子实体开立的账户。该虚拟账户用于记录政法客户内部子实体的资金情况(即台账)。虚拟账户需关联绑定一个结算账号,该结算账号可以是虚拟结算卡子卡或者一户通分户,用于接收资金管理系统外的资金汇入。

步骤s406:银行系统接收到用户向结算账号转账后,将转账资金登记到该结算账号对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实施例中,银行系统兼容现有资金汇入渠道模式,并采用虚拟账户后记账模式,即先接收银行主机的财务流水,基于流水号进行流水重复性筛除后,再记录到该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

步骤s407:银行系统将资金到账信息发送至企业系统。企业系统有资金入账时,可以及时接到银行系统发送的到账通知。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管理系统中账户体系结构示意图。如图5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账户体系结构包括主账户、设置在主账户下的n个实体账户、以及设置各实体账户下的多个虚拟账户。比如,第二实体账户下设置有虚拟账户a、虚拟账户b和虚拟账户c,各虚拟账户对应分配有编号no.0001、no.0002、和no.0003。其中,主账户为银行系统为某个政法客户创建的实体账户;主账户下的每个实体账户均为该政法客户某一项业务的代管账户;各虚拟账户中可以包括账户名称、账号、交易时间、账户余额、可用余额、账户收益、收入、以及其他扩展业务信息。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管理系统的模块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管理系统包括企业系统101和银行系统102,银行系统102包括财务处理模块和信息报告模块,财务处理模块包括财务通知模块、台账登记模块和资金划拨模块,信息报告模块包括虚拟账户到账通知模块和虚拟账户对账单模块。其中,财务通知模块用于在接收到用户通过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向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后,发送资金到账信息至台账登记模块。

台账登记模块用于记录资金到账信息到虚拟账户;还用于记录划拨资金信息到虚拟账户;还用于发送到账通知信息至虚拟账户到账通知模块;还用于发送对账单信息至虚拟账户对账单模块。

资金划拨模块用于接收企业系统向当事人的资金划拨请求,将划拨资金信息发送至虚拟账户。企业系统通过银企直连渠道向虚拟账户划拨资金,资金自动归入虚拟账户所对应的子实体。其中,财务通知模块和台账登记模块能够实现第一登记模块的功能,资金划拨模块和台账登记模块能够实现第二登记模块的功能。

虚拟账户到账通知模块用于接收到账通知信息,并发送至企业系统。虚拟账户对账单模块用于接收对账单信息,并发送至企业系统。

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二的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管理的主要流程示意图。如图7所示,实施例二的企业系统为法院系统,资金管理中包括缴款和退款,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管理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701:法院系统接收到当事人的立案请求后,创建接办案件的子实体信息。实施例中,子实体信息可以为接办案件的案件编号、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

步骤s702:法院系统将接办案件的子实体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

步骤s703:银行系统在法院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接办案件创建虚拟账户,并为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

当事人申请立案后,通过银企直连交易,由银行系统为法院系统的接办案件设立唯一的虚拟账户,并为该虚拟账户分配一个结算账号。其中,银企直连是指从运营商拉专线,并把专线在网络层做外网内网映射,以使得企业系统和银行系统能够直接进行数据报文交互。

步骤s704:银行系统在接收到当事人向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时,将转账资金登记到与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当事人持有结算账号,通过现有的转账渠道给法院系统的该案件转账,银行系统自动识别结算账号,并将转账资金登记到该接办案件的虚拟账户中。

步骤s705:银行系统将资金到账信息发送至法院系统。银行系统及时向法院系统发送资金到账信息,以通知法院系统有资金到账。

步骤s706:法院系统在接办案件审理结束后,对案件费用进行结算,以生成案件退款信息。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系统对案件费用进行结算,之后生成包含接办案件的案件标识和退款金额的案件退款信息。实施例中,案件标识即案件编号。

步骤s707:法院系统将案件退款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

步骤s708:银行系统根据案件退款信息的案件标识,确定与接办案件相应的虚拟账户,将退款金额登记到确定出的虚拟账户中,并退回至与虚拟账户相应的结算账号。

步骤s709:银行系统向当事人发送退款金额到账信息。银行系统及时向当事人的终端发送退款金额到账信息,以通知当事人有退款到账。

实施例中,若案件归并则将对应的虚拟账户同步归并。此处的归并是指归档到数据库中。案件信息与虚拟账户对应设置,由于案件信息数据量庞大,故在实际应用时会将案件信息定期存储到磁盘中,相应的,将虚拟账户也进行归档。

在另一优选的实施例中,案件审理结束后,由银行系统将该案件对应的虚拟账户进行冻结或者销户。

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三的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管理的主要流程示意图。如图8所示,实施例三的企业系统为监狱系统,资金管理中包括汇款和出狱资金结算,资金管理系统进行资金管理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801:监狱系统为服刑人员创建子实体信息。实施例中,子实体信息可以为服刑人员信息,包括服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

步骤s802:监狱系统将服刑人员的子实体信息发送至银行系统。

步骤s803:银行系统在监狱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服刑人员创建虚拟账户,为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银行系统为监狱系统的各服刑人员分别设立唯一的虚拟账户,并为该虚拟账户分配一个结算账号。

步骤s804:银行系统在接收到服刑人员亲友向结算账号的转账资金时,将转账资金登记到与结算账号相应的虚拟账户的账户信息中。服刑人员亲友持有结算账号,通过现有的转账渠道给服刑人员转账,银行系统自动识别结算账号,并将转账资金登记到该服刑人员的虚拟账户中。

步骤s805:银行系统将资金到账信息发送至监狱系统。银行系统及时向监狱系统发送资金到账信息,以通知监狱系统有资金到账。

步骤s806:监狱系统在服刑人员出狱时,发送该待出狱的服刑人员信息至银行系统。服刑人员出狱时,监狱系统需要为该服刑人员结算利息并结清账款。

步骤s807:银行系统根据该服刑人员在刑拘期间的利息积数,计算该服刑人员的应得利息,以生成结算信息。银行系统记录有各服刑人员在刑拘期间的利息积数,基于利息积数计算应得利息,将应得利息和存款求和得到应得资金,后续可以将应得资金通过结算信息发送至监狱系统。其中,利息积数是将客户在计息期间每天的存款或贷款余额逐日累计相加。

步骤s808:银行系统将结算信息发送至监狱系统。

步骤s809:银行系统或者监狱系统根据结算信息,将相应的应得资金结算给该服刑人员。银行系统或者监狱系统将应得资金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结算给服刑人员。本实施例使得服刑人员无需等待结息日到达即可结息,结息灵活。

步骤s810:银行系统将该服刑人员的虚拟账户进行冻结或者销户。账款结清后,服刑人员出狱,银行系统可以将该服刑人员的虚拟账户进行冻结或者销户,并将相应冻结、销户信息进行归档留存,方便监狱系统调阅。

在一优选的实施例中,银行系统在结息日到达时,对实体账户下的虚拟账户进行利息分润,具体为:计算监狱系统的实体账户的总应得利息,按照实体账户下的虚拟账户对应的利息积数和虚拟账户状态,将总应得利息分配至虚拟账户状态正常的服刑人员。上述方式使得利息能够有效分配,避免服刑人员出狱后又获得利息。

在另一优选的实施例中,在服刑人员刑满出狱后,再次进入相同的监狱服刑的情况下,银行系统重启服刑人员的原虚拟账户或者新建虚拟账户。

本发明实施例中资金管理系统还可以在结算账号发生财务交易时,从结算账号对应的虚拟账户中获取子实体信息,将子实体信息记载到结算账号的流水信息中。银行系统的虚拟账户中记载有案件信息、服刑人员信息,当事人仅通过结算账号进行交易,故可将虚拟账户中记载的案件信息、服刑人员信息记录到结算账号的流水当中,丰富管理手段。另外,资金管理系统还可以将法院系统、监狱系统、案件、服刑人员的资金信息进行不同层级的展示。

通过本发明实施例的资金管理系统可以看出,通过在企业系统的实体账户下为子实体创建虚拟账户,并为虚拟账户分配结算账号的方式,实现了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资金管理,避免了误汇、无法汇款等情况;在服刑人员出狱时,按照其刑拘期间的利息积数计算应得利息,并进行结算,避免服刑人员出狱时未到结息日无法结息;在结息日到达时,按照虚拟账户对应的利息积数和虚拟账户状态分配实体账户对应的总应得利息,使得利息能够有效分配,避免服刑人员出狱后又获得利息;财务交易发生时,自动将资金情况记账到子实体对应的虚拟账户中,后续将虚拟账户记载的资金情况记录到结算账户的流水信息中,方便客户审阅,节省人力,提高记账效率。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的是,取决于设计要求和其他因素,可以发生各种各样的修改、组合、子组合和替代。任何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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