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6308060发布日期:2021-08-17 13:48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公开一种系统及方法,涉及区块链应用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纳税人在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或者去政府机构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所需要的涉税报告等材料,需要纳税人员去税务机构打印纸质版文件,同时为保证涉税报告的法律效益需要税务部门盖章,涉税报告在三者之间流转,办理人员在三者之间来回奔波,无疑增加了报告的遗失风险和其他不可控因素,并且增加了纳税人办理的时间和复杂程度。同时纳税人提交给政府机构或者银行的税收材料报告,政府机构和银行只能通过有无税务部门公章来识别报告的真实性,政府机构和银行无法追溯报告的根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系统及方法,针对涉税报告大量电子数据需多方共识、不可篡改的业务需求而设计打造,适用于多种应用场景,支持税务登记证、个人缴税记录,完税证明,临时税务登记证,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发票领购簿等多种形式信息存证的一站式数据存证服务平台。

本发明提出的具体方案是:

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方法:

建立区块链网络,

基于fabric建设涉税报告一体化服务平台,其中一体化服务平台包括权限管理、区块链平台及运营管理,基于fabricca进行权限管理,实现用户身份准入,通过fabric的各层架构进行区块链平台的数据存储及相关操作,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区块链涉税报告在服务平台内的业务流转及数据交换,通过运行管理进行区块链部署及运维。

优选地,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方法中搭建多组织联盟链网络,所述组织指税务机构、政务机构、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

通过联盟链各组织经授权接入联盟链内,进行数据点对点直接传输。

优选地,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方法中通过智能合约进行一体化服务平台的业务流转,所述业务流转包括材料审查、报告申请、纳税人涉税报告生成、报告使用生命周期上链、报告查询、报告查验及查验历史的过程。

优选地,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方法中通过权限管理认证,利用报告查询追溯涉税报告的全流程。

优选地,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方法中通过一体化服务平台为用户和各组织节点分配公私密钥对,用户和组织节点间通过公私密钥对进行验证,以便数据上传及提取。

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系统,包括网络模块、权限模块、区块链平台管理模块及运营管理模块,

网络模块建立区块链网络连接,

所述系统基于fabric建设涉税报告一体化服务平台,其中权限模块基于fabricca进行权限管理,实现用户身份准入,区块链平台管理模块通过fabric的各层架构进行区块链平台的数据存储及相关操作,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区块链涉税报告在服务平台内的业务流转及数据交换,运营管理模块通过运行管理进行区块链部署及运维。

优选地,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系统中其特征是网络模块搭建多组织联盟链网络,所述组织指税务机构、政务机构、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

通过联盟链各组织经授权接入联盟链内,进行数据点对点直接传输。

优选地,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系统中区块链平台管理模块通过智能合约进行一体化服务平台的业务流转,所述业务流转包括材料审查、报告申请、纳税人涉税报告生成、报告使用生命周期上链、报告查询、报告查验及查验历史的过程。

优选地,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系统中权限模块通过权限管理认证,利用报告查询追溯涉税报告的全流程。

优选地,所述的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系统中还包括加密模块,加密模块在一体化服务平台为用户和各组织节点分配公私密钥对,用户和组织节点间通过公私密钥对进行验证,以便数据上传及提取。

本发明的有益之处是: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方法,全流程上链,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追溯等特点,打造安全、合规的涉税报告共享体系,解决传统系统企业数据中心化存储,企业、税务局甚至黑客都有可能修改企业数据的问题,区块链涉税报告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区块链分布式可信的特点,落实好行业监管需求,节点管理采取强化监管、多点维护的原则,提供数据记录和校验服务;

区块链通过密码学和数字签名,以链条的方式将数据按照时间先后链在一起,并通过共识机制使得各方参与者都认同、拥有这些数据,多方持有、数字签名使得数据无法篡改、无法否认,保证报告全生命周期透明、公开,保证报告信息可信、可靠;

实现无纸化审核与查阅,降低纸质涉税报告散失风险,由以往纸质报告为主过渡到看电子报告为主,提高审核和查阅的便利性,有力地推动作业模式转变、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通过区块链涉税报告服务平台,可以实现税务机构、银行以及政府部门等机构的云端互动,也将极大程度解决监管机构核查工作量大、管理协调难度高等问题,让监管更智能、更高效。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方法应用框架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体化服务平台布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发明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方法:

建立区块链网络,

基于fabric建设涉税报告一体化服务平台,其中一体化服务平台包括权限管理、区块链平台及运营管理,基于fabricca进行权限管理,实现用户身份准入,通过fabric的各层架构进行区块链平台的数据存储及相关操作,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区块链涉税报告在服务平台内的业务流转及数据交换,通过运行管理进行区块链部署及运维。

本发明方法针对大量涉税报告电子数据需多方共识、不可篡改的业务需求而设计打造,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撑,以纳税人、税局、银行、政府等单位人员为服务对象,采用联盟链方式实现监管机构、税务局、银行各节点在区块链网络中实现数据共享,多通道方式保障交易数据的安全隔离,并实现所有的请求记录的保存和不可篡改。

具体应用中,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使用hyperledgerfabric搭建包含3个组织及以上的联盟链网络,通过联盟防止区块链被单方控制,税务局、政府机构、银行等使用对象之间数据链上点对点直接传输,无三方沉淀数据。联盟内的成员必须经过授权才能接入链内,每个成员的身份都是确定的、真实的。

并建设一体化服务平台,基于fabric建设通用区块链平台,在fabric的七层架构融合,更加专注应用实现。权限管理基于fabricca实现了身份准入、用户管理;运营监控负责区块链部署、运维工作;区块链平台负责数据存储、智能合约,并对外提供接口,参考图2。在一体化服务平台,区块链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实现区块链涉税报告服务平台内的业务流转及数据交换,业务流转主要包含材料审查、报告申请、纳税人涉税报告生成、共享、使用的全生命周期上链、报告查询、报告查验及查验历史等流程,管理人员、税务干部等可以利用权限,通过记录查询功能追溯涉税报告的全流程,对涉税报告进行监管,保证依法、安全、合规。

上述实施例中本发明使用联盟链的方式,搭建了税务局、政府机构、银行共用的区块链网络,实现数据的安全共享,多通道方式保障交易数据的安全隔离,实现了涉税报告数据信息不可篡改等要求,同时还保护了不同银行机构的商业秘密。

在本发明另一些实施例中,主要说明数据加密及验证机制。用户在一体化服务平台登录注册成功后,基于fabricca实现了身份准入。同时获取到唯一身份id,同时通过区块链网络为用户及各节点分配公私密钥对,用户在授权税务数据后,可将授权信息上传到区块链网络,税务节点通过公钥将用户授权税务数据加密写入到区块链网络,同时将用户身份id及摘要数据哈希值写入到区块链网络,银行节点在获取到用户授权后,通过私钥将用户税务数据解密,并通过共识机制校验用户身份及数据哈希值的准确性。

同时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涉税报告链上存证系统,包括网络模块、权限模块、区块链平台管理模块及运营管理模块,

网络模块建立区块链网络连接,

所述系统基于fabric建设涉税报告一体化服务平台,其中权限模块基于fabricca进行权限管理,实现用户身份准入,区块链平台管理模块通过fabric的各层架构进行区块链平台的数据存储及相关操作,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区块链涉税报告在服务平台内的业务流转及数据交换,运营管理模块通过运行管理进行区块链部署及运维。

上述系统内的各模块之间的信息交互、执行过程等内容,由于与本发明方法实施例基于同一构思,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发明方法实施例中的叙述,此处不再赘述。本发明系统同样使用联盟链的方式,搭建了税务局、政府机构、银行共用的区块链网络,实现数据的安全共享,多通道方式保障交易数据的安全隔离,实现了涉税报告数据信息不可篡改等要求,同时还保护了不同银行机构的商业秘密。并且通过将涉税报告上链,使得存证无法篡改,便于被各方共享,并作为纠纷发生时的电子证据,实现全流程留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高效解决纠纷,降低风控成本,营造互信的商业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中各流程和各系统结构中不是所有的步骤和模块都是必须的,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忽略某些步骤或模块。各步骤的执行顺序不是固定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上述各实施例中描述的系统结构可以是物理结构,也可以是逻辑结构,即,有些模块可能由同一物理实体实现,或者,有些模块可能分由多个物理实体实现,或者,可以由多个独立设备中的某些部件共同实现。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发明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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