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系统及交易方法_3

文档序号:8544241阅读:来源:国知局
品名称、商品照片、商品简介或商品价格。伺服端15可储存接收的商品数据及分期付款数据,例如伺服端15可以是电子交易平台,并可将接收的商品数据及分期付款数据显示在电子交易平台。
[0046]当卖方在初次使用时,可将卖方信用数据传送至伺服端15,例如卖方信用数据包括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社群网络账号、个人身分证号、银行账户、收入数据、存款数据、信用分数或信用评比等,并在伺服端15建立专属的账号及密码。之后卖方仅需要将账号及密码传送至伺服端15,便可进入伺服端15以查看或更改商品数据及分期付款数据,或者是将其他的商品数据及分期付款数据传送至伺服端15。
[0047]买方在初次使用时,可将买方信用数据传送至伺服端15,而伺服端15则会接收及储存买方所传送的买方信用数据,并在伺服端15建立专属的账号及密码。买方信用资料主要用以证明买方的信用状况,例如买方信用数据可包括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社群网络账号、个人身分证号、收入数据、存款数据、信用卡卡号、借寄卡卡号、第三方支付账号、信用分数或信用评比等。之后,买方便可透过账号及密码登入伺服端15,并浏览伺服端15的商品数据及分期付款数据。若买方欲购买服务器15所显示的商品时,则可进一步传送一订购数据给伺服端,其中订购数据可包括买方选择的分期付款数据及商品数据,如步骤23所示。
[0048]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卖方的单一个商品数据可能会包括多种不同的分期付款数据,例如各个分期付款数据分别具有不同的分期付款的期数、金额、头期款或手续费等,而买方在选购商品时可同时选择适合自己的分期付款数据。此外买方传送至伺服端15的订购数据中,可包括商品数据及买方所选择的其中一种分期付款数据。
[0049]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伺服端15在接收到买方传送的买方信用数据及/或卖方传送的卖方信用数据后,可进一步审核买方信用资料及/或卖方信用数据,以确认买方及/或卖方提供的买方信用数据及/或卖方信用数据是否正确或可信,例如伺服端15可依据买方提供的买方信用数据,向银行业者查询买方的信用状况,以确保买方可以付担商品的价格,并降低卖方贩卖商品的风险,如步骤25所示。
[0050]在本发明另一实施例中,卖方亦可提供信用等级要求给伺服端15,而伺服端15则会比对卖方提供的信用等级要求及买方提供的买方信用数据,并判断买方提供的买方信用数据是否符合卖方提供的信用等级要求。
[0051]伺服端15在接收买方传送的订购数据后,会进一步媒合卖方传送的商品数据及分期付款数据与买方传送的订购数据,如步骤27所示。例如伺服端15可比对买方选择的商品数据及分期付款数据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数据及分期付款数据,以确认买卖数据的正确性。
[0052]当伺服端15完成媒合之后,便会传送交易协议数据给买方及卖方,如步骤29所示。伺服端15所提供的交易协议数据可以是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交易同意书,其中包括了分期付款数据及买卖双方确认交易的内容。
[0053]由于商品数据、分期付款数据、信用等级、卖方信用数据及买方信用数据为机密数据,因此在传送商品数据、分期付款数据、信用等级、卖方信用数据及/或买方信用资料前,可预先加密商品数据、分期付款数据、信用等级、卖方信用数据及/或买方信用资料。
[0054]透过本发明所述的交易系统及交易方法,买方及卖方可透过电子装置联机至伺服端,并直接透过伺服端选择商品及分期付款方式。此外买方分期付款给卖方的过程中,并不需要透过第三金融机构进行分期付款的动作,因此可避免买卖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受到第三金融机构的剥削。
[0055]虽然本发明的实施例揭露如上所述,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的范围,同时,说明书中所提及的术语,是为了更清楚描述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内容及便于说明,亦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内容。因此,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仍须视本说明书所附的申请专利范围所界定者为准。
[0056]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第一电子装置,用以产生一商品数据及一分期付款数据; 至少一第二电子装置,用以产生一买方信用数据;及 一伺服端,接收及储存该第一电子装置所传送的该商品数据及该分期付款数据与该第二电子装置所传送的该买方信用数据,其中该第二电子装置传送一订购数据至该伺服端,而该伺服端则媒合该第二电子装置的订购数据及该第一电子装置的分期付款数据与商品数据,并传送一交易协议数据给该第一电子装置及该第二电子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买方信用数据包括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社群网络账号、个人身分证号、银行账户、收入数据、存款数据、信用卡卡号、借记卡卡号、第三方支付账号、信用分数或信用评比。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分期付款数据包括分期付款的期数、金额、头期款或手续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交易协议数据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数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电子装置传送一信用等级要求至该伺服端,而该伺服端比对该买方信用数据及该信用等级要求。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电子装置传送一卖方信用数据至该伺服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卖方信用数据包括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社群网络账号、个人身分证号、银行账户、收入数据、存款数据、信用分数或信用评比。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一电子装置加密该商品数据、该分期付款数据及该卖方信用数据,而该第二电子装置加密该买方信用数据。
9.一种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 一伺服端接收至少一卖方所传送的至少一商品数据及至少一分期付款数据; 该伺服端接收至少一买方所传送的至少一买方信用数据及至少一订购数据; 该伺服端媒合该卖方传送的商品数据及分期付款数据与该买方传送的订购数据;及 该伺服端传送一交易协议数据给该买方及该卖方。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步骤:该伺服端审核该买方所传送的该买方信用数据。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步骤:该卖方传送一卖方信用数据至该伺服端。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步骤:该伺服端接收该卖方所传送的一信用等级要求,并比对该买方信用数据及该信用等级要求。
13.如权利要求9项所述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步骤:该第一电子装置加密该商品数据、该分期付款数据及该卖方信用数据,而该第二电子装置加密该买方信用数据。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户自定分期付款的交易方法,其中伺服端接收卖方传送的一商品数据及一分期付款数据,及买方传送的一买方信用数据及一订购数据。伺服端将会媒合买方及卖方所传送的数据,并传送一交易协议数据给买方及卖方。藉此卖方将可得知买方选择的分期付款数据,而买方则依据交易协议数据的内容分期付款。
【IPC分类】G06Q40-02, G06Q30-06
【公开号】CN104867045
【申请号】CN201510215953
【发明人】陈仁滨
【申请人】陈仁滨
【公开日】2015年8月26日
【申请日】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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