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强化的移动卡一同使用服务方法和系统的制作方法_4

文档序号:9732085阅读:来源:国知局
共享接受意向,此时,服务服务器与他人终端相关联可注册支付手段,根据与支付手段相关的他人终端的共享请求,可向用户终端传送共享请求消息,且根据用户终端的共享接受意向,可与用户终端相关联而注册支付手段。
[0062]并且,这种应用程序通过文件分配系统提供的文件可设置于用户终端。作为一个示例,文件分配系统根据用户终端的请求,可包括传送上述文件的文件传送部(未图示)。
[0063]图8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之示出在用户间共享支付手段的支付手段共享系统的内部构成的框图。根据一个实施例的支付手段共享系统以通过图1至图7说明的支付手段共享方法的详细内容为基础,可省略一部分构成要素或进一步包括追加的构成要素。并且,可由两个以上的构成要素进行组合,且构成要素间的动作顺序或关系方式也可变更。
[0064]如图8所示,根据一个实施例的支付手段共享系统可包括处理器800、内存801和数据库802而构成,其中处理器800由注册部810、请求部820、认证部830、以及提供部840而形成。
[0065]内存801可存储包括命令语的程序项目,所述命令语包括用于在用户间共享支付手段的命令语。通过图1至图7说明的支付手段共享方法的各步骤可根据存储在内存801中的程序项目而执行。例如,内存801可是硬盘、SSD、SD卡和其他存储介质。
[0066]数据库802作为存储和维持提供移动钱包服务和支付手段共享服务所需的所有信息的存储处,可存储按用户类别的个人信息和支付手段目录和认证信息、与各支付手段相对应的支付信息等。
[0067]处理器800作为根据存储在内存801中的程序项目的命令语而处理的装置,可包括CHJ等微处理器。处理器800的详细构成如下。
[0068]注册部810按用户类别可注册与用户终端相关联的支付手段。也就是说,注册部810从用户中通过用户终端输入接收与各支付手段相对应的支付信息,将用户与用户终端相关联而在数据库802中存储该信息,可按用户类别注册至少一个支付手段。并且,注册部810从用户中输入接收与各支付手段相关的密码,可注册该支付手段的密码。此时,密码作为在利用支付手段的支付过程或与支付手段相关的共享请求过程中用于确认用户A的交易信息可被使用。
[0069]请求部820选择用户本人的支付手段目录中特定支付手段且若选择要共享的至少一个他人终端可向他人终端请求与用户的支付手段相关的共享。此时,请求部820可生成与用户的特定支付手段相关的共享请求时用于共享该支付手段的链接信息。作为一个示例,请求部820可生成快捷URL,该快捷URL包括用于确认共享对象终端即他人终端是否设置了支付手段管理应用的命令,以及根据支付手段管理应用的设置与否用于变更为能下载和设置支付手段管理应用的通道或在他人终端中能注册用户请求共享的支付手段的通道之命令。然后,请求部820与另外的消息服务器(未图示)相关联可向该消息服务器传达前述生成的链接信息以及决定的语句(例如,“用户A请求了支付手段一同使用”)的同时,可请求向他人终端的消息传送。此时,请求部820可利用SMS、推送消息(push message)和其他多种通信方式向他人终端传达与用户的支付手段相关的共享请求意向。
[0070]认证部830根据需要可执行认证用户终端的设备认证、认证终端的用户的本人认证、以及确认设定于支付手段的密码的交易认证等认证程序。此时,认证部830利用頂1、SM等终端的序列号通过确认终端的加入者信息,可执行设备认证。并且,认证部830通过用户名义的手机认证或公认认证书等通过确认用户本人可执行本人认证。最后,认证部830针对支付手段通过确认从用户中输入的密码与事先设定的密码一致与否可执行交易认证。作为一个示例,认证部830在将本人的支付手段或从他人中接收共享的支付手段与用户相关联而注册的过程中,可执行设备认证和本人认证中的至少一种认证程序。作为另一示例,认证部830在用户以他人终端为对象请求与本人的支付手段相关的信息的过程中,可执行设备认证和本人认证以及交易认证中的至少一种认证程序。作为另一示例,认证部830在利用用户本人的支付手段或从他人中接收共享的支付手段而尝试支付的过程中,可执行设备认证和本人认证以及交易认证中的至少一种认证程序。
[0071]对此,注册部810针对用户请求了共享的支付手段,可从他人终端中接收共享接受意向且对此若一定的认证程序结束,可将该支付手段与他人终端相关联从而进行注册。此时,注册部810针对用户请求了共享的支付手段,通过注册从他人终端中输入的密码,可按他人能使用用户的支付手段之方式进行设定。
[0072]提供部840作为起到向服务用户提供所有服务的信息之作用,可按用户类别提供支付手段目录,且为了支付可向用户终端或加盟店终端提供与由用户选择的支付手段相对应的支付信息。更进一步,提供部840若在他人终端中作为将在加盟店终端中的支付而使用的支付手段选择用户的支付手段,可将与选择的支付手段相对应的支付信息提供至他人终端或加盟店终端。作为一个示例,提供部840当他人终端为了支付而选择用户的支付手段时,按他人终端侧能直接支付的方式,可将与用户的支付手段相对应的支付信息按条形码或QR码之码形式而直接现出在他人终端的画面上或直接传送至加盟店终端。作为另一示例,提供部840当他人终端为了支付而选择用户的支付手段时,按在用户的许可下可支付的方式,首先通过他人终端或加盟店终端向用户终端请求支付接受之后,当对此支付手段的实际所有者即用户接受支付时,可将与用户的支付手段相对应的支付信息按条形码或QR码之码形式而直接现出在他人终端的画面上或直接传送至加盟店终端。作为另一示例,提供部840当他人终端为了支付而选择用户的支付手段时,通过他人终端或加盟店终端向支付手段的实际所有者即用户请求与该支付手段相关的支付之后,通过与用户终端的关联,利用与用户的支付手段相对应的支付信息,可处理他人终端请求的支付。
[0073]上述构成的支付手段共享系统通过按用户类别注册和管理支付手段,可起到提供移动钱包服务的服务平台作用,且通过这种服务平台可在用户间提供能共享支付手段的服务。
[0074]如此,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通过在用户间共享如移动卡之移动手段,即使卡发行受限制或是未持有实物卡的用户也可按电子一同使用支付手段,从而能提高支付手段的使用便利且进一步扩大其使用。进一步,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通过在用户间共享支付手段进而适用本人认证、设备认证、交易认证等各种步骤的个人认证程序,通过保安强化的环境,可支援支付手段的安全使用。
[0075]如上说明的装置可通过硬件构成要素、软件构成要素、和/或硬件构成要素与软件构成要素的组合而实现。例如,实施例中说明的装置和构成要素,例如,如处理器、控制器、算术逻辑单元(ALU,Arithmetic Logic Unit)、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Processor)、微型计算机、现场可编程阵列(FPA,Field Programmable Array)、可编程逻辑单元(PLU,Programmable Logic Unit)、微处理器、或可执行命令并应答的其他任意装置,可利用一个以上的法用计算机或特殊目的计算机而实现。处理装置可执行运行系统(0S)和上述运行系统中执行的一个以上的软件应用程序。并且,处理装置与软件的执行相应答,进而可访问、存储、操作、处理和生成数据。为了便于理解,处理装置虽然存在按使用一个而进行说明的情况,但相关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的人员可知悉处理装置可包括多个处理要素和/或多个类型的处理要素。例如,处理装置可包括多个处理器,或一个处理器与一个控制器。并且也可为如并行处理器(parallel processor)之其他处理构成(processingconfigurat1n)。
[0076]软件可包括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编码、命令、或其中一个以上的组合,且可按希望进行的操作而构成处理装置,或独立或联合(collectively)命令处理装置。软件和/或数据,根据处理装置被解析或为了向处理装置提供命令或数据,可在任何类型的机器、构成要素、物理装置、虚拟装置(virtual equipment)、计算机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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