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媒体版权管理方法及装置的制造方法_2

文档序号:9865971阅读:来源:国知局
断检索出来的这个多媒体的出处网站的媒体提供商是否拥有待管理多媒体的版权,借此来确定该多媒体是否为侵权多媒体。
[0044]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多媒体版权管理方法,以待管理多媒体的文件名和著作者为检索条件在网络中进行搜索,对搜索到的结果进行解析,以获取所有可播放和/或可下载的多媒体的音、视频信息,然后以待管理多媒体的文件名和著作者为匹配条件,对各个所述音、视频信息中的文本信息进行匹配,对匹配结果满足第一预设条件的多媒体进行音、视频识别,以确定其是否为待管理多媒体,对于确定为待管理的多媒体进行版权验证,以确定其是否为侵权多媒体。相比于人工检索方式,本申请中以待管理多媒体的文件名和著作者为检索条件从全网中进行检索,检索的准确度及速度更高,并最终通过文本匹配及音视频识别的方式,实现了对多媒体版权的自动化管理。
[0045]需要说明的是,在待管理多媒体为音频文件时,例如音乐,上述对满足第一预设条件的多媒体文件进行音、视频识别的过程,具体可以以下述方式实现。
[0046]首先将匹配结果满足第一预设条件的音乐进行下载,接着利用音频指纹识别方法对下载的音乐进行音频识别,以确定其是否为待管理音乐。
[0047]本实施例中利用了音频指纹识别方法对音频文件进行识别,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一些开源的软件进行音频识别。而如果音频识别过程支持在线识别的话,则可以将上述音频文件下载过程舍去,直接在线对音频文件进行识别。
[0048]同理,当待管理多媒体为视频时,可以采用一些通用的视频识别方法来进行视频的识别。此处不再详述。
[0049]接着,参见图2,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一种确定侵权多媒体的方法流程图。
[0050]如图2所示,上述步骤S140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
[0051]步骤S200、对于确定为所述待管理的多媒体,确定其所在网站的媒体供应商;
[0052]步骤S210、判断所述媒体供应商是否拥有所述待管理多媒体的版权,若否,则执行步骤S220、确定所述媒体供应商提供的所述待管理多媒体为侵权多媒体,若是,则执行步骤S230、确定所述媒体供应商提供的所述待管理多媒体为非侵权多媒体。
[0053]其中,我们以待管理多媒体为音乐为例。对于在某一个搜索结果中解析出来的音乐,若通过音频指纹识别方法确定其就是待管理的音乐后,可以确定该音乐所属网站的音乐供应商,例如:我们在AA音乐网站上搜索到一首音乐X,经过实施例一的识别过程,最终确定音乐X即为待管理的音乐,此时我们可以反向确定音乐X所属的AA网站,进而获知该AA网站的音乐供应商,如百度音乐供应商、天天动听音乐供应商等等。
[0054]接着,可以判断确定的上述音乐供应商是否拥有待管理音乐的版权,进而确定其是否侵权。由于我们事先已知待管理音乐的版权拥有者,这个过程即可以看作是一个对比过程。
[0055]当然,如果某一待管理音乐属于独家版权,也即仅仅一家音乐供应商B拥有该音乐的版权的话,则上述管理过程的“步骤S100、以待管理音乐的音乐名和歌手名为检索条件在网络中进行搜索”可以进一步更改为,在排除音乐供应商B的网站之外的网站中进行搜索。这样一旦检索到某个网站提供了待管理音乐,则意味着该网站提供的待管理音乐肯定为侵权音乐。
[0056]进一步,参见图3,在确定多媒体供应商提供的多媒体为侵权多媒体时,该方法还可以包括:
[0057]步骤S300、向所述媒体供应商发送包括侵权多媒体的维权信息。
[0058]具体地,可以以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向多媒体供应商发送维权信息,通知其网站内的某个多媒体文件为侵权多媒体,需要立即下架等其它预先设定好的信息。
[0059]更进一步的,如果经过上述过程确定多媒体供应商提供的所述待管理多媒体为侵权多媒体后,还可以进一步判断是否曾经就该待管理多媒体向该多媒体供应商发出过维权信息,如果是,则可以向工作人员发出警告,以便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其它途径来二次维权。
[0060]为了更加清楚读者了解本方案,我们以一个具体的实例来进行阐述。其中,以待管理多媒体为音乐为例。
[0061]假设待管理音乐的音乐名为abc,歌手名为11。
[0062]我们以abc+ΙΙ为检索条件在网络中进行搜索,得到一个网页X。该网页X中一共有三首音乐,分别为“abC+12”、“abC+ll”、“bCd+33” (此处我们以音乐名+歌手名来表示一首音乐)。经过对该网页X进行解析,发现其内的这三首音乐均可以播放,则获取这三首音乐的音档信息。接着,以“abc+ΙΙ”为匹配条件,对三个音档信息进行文本匹配。此处,我们假设只要音乐名完全一致即认为匹配成功,则经过匹配会选中“abc+12”、“abc+ll”这两首音乐。然后,对于这两首音乐分别进行音频识别,音频识别过程可以根据音频识别技术而选择是否先将音乐下载到本地。经过音频识别,最终确定“abc+ΙΙ”即为待管理的音乐。然后,判断该音乐所属网页X的音乐供应商是否拥有音乐“abc+ΙΙ”的版权,如果发现其没有,则确定该音乐供应商在网页X中提供的音乐“abc+ΙΙ”为侵权音乐,可以向该音乐供应商发送维权信息等。
[0063]下面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多媒体版权管理装置进行描述,下文描述的多媒体版权管理装置与上文描述的多媒体版权管理方法可相互对应参照。
[0064]参见图4,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一种多媒体版权管理装置结构示意图。
[0065]如图4所示,该装置包括:
[0066]信息搜索单元41,用于以待管理多媒体的文件名和著作者为检索条件在网络中进行搜索,得到搜索结果;
[0067]解析单元42,用于从所述搜索结果中解析出所有可播放和/或可下载的多媒体的首、视频?目息;
[0068]具体地,搜索结果中包含多种多样的信息。我们从中解析出那些可以播放的和/或可以下载的多媒体的相关音视频信息。以多媒体为音乐为例,这里音视频信息包括了音乐名、歌手名、播放URL链接、下载URL链接等信息。
[0069]文本匹配单元43,用于以待管理多媒体的文件名和著作者为匹配条件,对各个所述音、视频信息中的文本信息进行匹配;
[0070]音视频识别单元44,用于对匹配结果满足第一预设条件的多媒体进行音、视频识另O,以确定其是否为所述待管理多媒体;
[0071]版权验证单元45,用于对于确定为所述待管理的多媒体进行版权验证,以确定其是否为侵权多媒体。
[0072]可选的,所述第一预设条件为所述文本信息与所述匹配条件的相似度超过第一预设值。图5示例了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文本匹配单元的一种可选结构,如图5所示,文本匹配单元43包括:
[0073]相似度判断单元431,用于判断所述文本信息与所述匹配条件的相似度是否超过第一预设值。
[0074]其中,第一预设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选定。以待管理多媒体为音乐为例,当第一预设值为100%时,代表当前音乐的音乐名和歌手名与待管理音乐的音乐名和歌手名需要完全一致。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设置其它的预设条件,例如只需要音乐名完全一致即认为匹配结果满足条件,或者只需要歌手名完全一致即认为匹配结果满足条件,亦或者是音乐名(或歌手名)文字重合度达到一定程度即认为匹配结果满足条件等等。这里,考虑到某些网站为了规避版权问题,故意错写歌手名或者歌曲名中的某些字样等情况,因此可以选择将第一预设值不设定为100%。
[0075]可选的,图6示例了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音视频识别单元的一种可选结构,如图6所示,在待管理多媒体为音频文件时,音视频识别单元44包括:
[0076]音频下载单元441,用于将匹配结果满足第一预设条件的音频文件进行下载;
[0077]待管理音频确定单元442,用于利用音频指纹识别方法对下载的音频文件进行音频识别,以确定其是否为待管理音频文件。
[0078]同理,在待管理多媒体为视频时,音视频识别单元44还可以包括视频下载单元及待管理视频确定单元。
[0079]可选的,图7示例了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版权验证单元的一种可选结构,如图6所示,版权验证单元45包括:
[0080]供应商确定单元451,用于对于确定为所述待管理多媒体的多媒体,确定其所在网站的媒体供应商;
[0081]侵权判定单元452,用于判断所述媒体供应商是否拥有所述待管理多媒体的版权,若否,则确定所述媒体供应商提供的所述待管理多媒体为侵权多媒体,若是,则确定所述媒体供应商提供的所述待管理多媒体为非侵权多媒体。
[0082]可选的,图8示例了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多媒体版权管理装置的另一种可选结构,结合图4和图8可知,该装置还可以包括:
[0083]信息发送单元46,用于在确定所述媒体供应商提供的所述待管理多媒体为侵权多媒体时,向所述媒体供应商发送包括侵权多媒体的维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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