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载dvr的数据存储方法,特别是一种可避免无效紧急录像的车载dvr的数据存储方法。
背景技术:
市面上一般行车记录仪dvr带有的碰撞侦测功能,有时候一个急刹或者过减速带,行车记录仪就会当成启动碰撞模式,就是记录的视频变成保护状态,不会被覆盖。这样过几天存储卡里会存在很多类似写保护的视频数据,用户嫌麻烦干脆直接关闭碰撞侦测功能,完全违背了产品初衷,也会带来一些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避免无效紧急录像的车载dvr的数据存储方法。
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载dvr的数据存储方法,其中,车载dvr包括普通录像模式和紧急录像模式,普通录像模式下的数据被存储为可被覆盖的数据,而紧急录像模式下的数据被存储为写保护状态下的数据;且所述车载dvr的数据存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开启车载dvr的普通录像模式并侦测车载dvr的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
步骤20:于t1时刻下,侦测到车载dvr的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第一次达到默认值;
步骤30:车载dvr触发紧急录像模式;
步骤40:于t2时刻下,侦测到车载dvr的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第二次达到默认值;
步骤50:判断t1至t2时间段内,汽车的行驶过程是否为通过坑洼或减速带;若是,则执行步骤60;否则,执行步骤70;
步骤60:车载dvr的录像模式由紧急录像模式转换为普通录像模式;
步骤70:车载dvr维持紧急录像模式。
特别地,步骤20还进一步包括记录汽车于t1时刻下的车速v1。
特别地,步骤40还进一步包括记录汽车于t2时刻下的车速v2。
特别地,步骤50的具体步骤进一步包括,
步骤51:根据v1、v2计算出平均车速v;
步骤52:根据前后轮距离s计算s/v得出的平均时间t;
步骤53:判断t是否大于或等于t2-t1,若是,则执行步骤60;否则,执行步骤70。
特别地,步骤60还进一步包括自动删除t1至t2时间段内的录像视频。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发明车载dvr的数据存储方法在侦测到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有二次达到默认值后,会去判断汽车的行驶过程是否为通过坑洼或减速带,增加筛选条件以判断t1至t2时间段内的数据是否为需要写保护,从而有效避免视频无效储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车载dvr的数据存储方法的主要流程图。
图2为步骤50的详细步骤。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载dvr的数据存储方法,其中,车载dvr包括普通录像模式和紧急录像模式,普通录像模式下的数据被存储为可被覆盖的数据,而紧急录像模式下的数据被存储为写保护状态下的数据;且所述车载dvr的数据存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开启车载dvr的普通录像模式并侦测车载dvr的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其中,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主要反映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上下震动幅度;例如,汽车行驶于坑洼或减速带时,由于汽车车轮的下降或上移导致车载dvr的g值于上下方向发生显着变化;
步骤20:于t1时刻下,侦测到车载dvr的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第一次达到默认值;于本实施例中,本步骤还进一步包括记录汽车于t1时刻下的车速v1;
步骤30:车载dvr触发紧急录像模式;
步骤40:于t2时刻下,侦测到车载dvr的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第二次达到默认值;于本实施例中,本步骤还进一步包括记录汽车于t2时刻下的车速v2;
步骤50:判断t1至t2时间段内,汽车的行驶过程是否为通过坑洼或减速带;若是,则执行步骤60;否则,执行步骤70;
步骤60:车载dvr的录像模式由紧急录像模式转换为普通录像模式;于本实施例中,本步骤还进一步包括自动删除t1至t2时间段内的录像视频;
步骤70:车载dvr维持紧急录像模式。
请参阅图2所示,步骤50的具体步骤进一步包括:
步骤51:根据v1、v2计算出平均车速v;
步骤52:根据前后轮距离s计算s/v得出的平均时间t;
步骤53:判断t是否大于或等于t2-t1,若是,则执行步骤60;否则,执行步骤70。
此外,步骤50的判断也可通过汽车在t1至t2时间段内的行驶距离是否与前后轮距离s相当,以判断是否为通过坑洼或减速带,行驶距离的演算可通过实时车速结合时间的方式换算取得。
通过步骤50可以推断汽车通过坑洼或减速带的过程如下所示:t1时刻下,汽车的前轮驶入坑洼或减速带,从而导致dvr的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第一次达到默认值,而在不久后的t2时刻下,汽车的后轮驶入坑洼或减速带,从而导致dvr的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第二次达到默认值。步骤50的判断能够将汽车的前后轮先后驶入坑洼或减速带的情形排除在交通事故之外,此过程下,车载dvr的数据无需写保护,即被存储为可被覆盖的数据。
本发明车载dvr的数据存储方法在侦测到g值于上下方向的变化有二次达到默认值后,会去判断汽车的行驶过程是否为通过坑洼或减速带,增加筛选条件以判断t1至t2时间段内的数据是否为需要写保护,从而有效避免视频无效储存。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