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的收费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5201261发布日期:2018-08-19 12:20阅读:54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充电桩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充电桩的收费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当今社会发展迅速,能源、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渗透到各个领域,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人们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以方便、快捷为目的的服务项目。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各种充电app相继出现,目前项目中私桩服务费收取通常只是根据桩类型设置的费用标准进行收费。由运营人员设置私桩服务费规则,并赋予某个电桩,非个人及白名单充电都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但是当前市场上的充电私桩类型配置单一,而且无法看出该类型的规则,容易出错。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充电桩的收费方法及装置,通过对充电桩角色信息的设置,缓解了现有技术中无法实现按照用户的角色信息对用户实现灵活收费的技术问题。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充电桩的收费方法,包括:在获取到已注册用户发送的充电请求的情况下,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属的角色信息;查找与所述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基于所述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

进一步地,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属的角色信息包括: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是否为当前待充电的充电桩的桩主;如果判断出不是,则所述已注册用户是否所属于预设白名单;如果判断出不属于预设白名单,则所述已注册用户属于目标用户。

进一步地,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桩主;查找与所述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包括:查找与所述桩主相对应的第一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一充电收费规则为对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的充电操作;基于所述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包括:基于所述第一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预设白名单;查找与所述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包括:查找与所述目标用户相对应的第二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二充电收费规则为对所述待充电设备按照预设折扣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基于所述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包括:基于所述第二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进行按照预设折扣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查找与所述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包括:查找与所述目标用户相对应的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为对所述待充电设备按照标准收费原则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基于所述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包括:基于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进行按照标准收费原则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

进一步地,基于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按照标准收费原则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包括:按照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如果充电电量未超过第一阈值,则按照第一单价进行收费;按照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如果充电电量超过所述第一阈值,且未超过第二阈值,则所述充电电量中未过所述第一阈值的电量按照所述第一单价进行收费,且所述充电电量中超过所述第一阈值的电量按照第二单价进行收费。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充电桩的收费装置,包括:判断单元,用于在获取到已注册用户发送的充电请求的情况下,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属的角色信息;查找单元,用于查找与所述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控制单元,用于基于所述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判断单元包括: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是否为当前待充电的充电桩的桩主;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判断出不是的情况下,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是否所属于预设白名单;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出不属于预设白名单的情况下,确定所述已注册用户属于目标用户。

进一步地,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桩主;所述查找单元用于:查找与所述桩主相对应的第一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一充电收费规则为对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的充电操作;所述控制单元用于:基于所述第一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预设白名单;所述查找单元还用于:查找与所述预设白名单相对应的第二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二充电收费规则为对所述待充电设备按照预设折扣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基于所述第二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按照预设折扣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首先在获取到已注册用户发送的充电请求之后,依据该充电请求判断已注册用户所属的角色信息;在确认角色信息后,查找与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最后,基于充电收费规则对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通过对已注册用户进行角色判断,从而基于角色来进行确定充电收费规则的方式,能够实现充电桩的灵活收费方式,缓解了现有技术中无法实现按照用户的角色信息对用户实现灵活收费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发明而了解。本发明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充电桩的收费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种充电桩的收费方法的流程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充电桩的收费装置的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可选地充电桩的收费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为便于对本实施例进行理解,首先对本发明实施例所公开的一种充电桩的收费方法及装置进行详细介绍。

实施例一: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充电桩的收费方法的实施例,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的流程图示出的步骤可以在诸如一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计算机系统中执行,并且,虽然在流程图中示出了逻辑顺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以不同于此处的顺序执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骤。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充电桩的收费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s102,在获取到已注册用户发送的充电请求的情况下,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属的角色信息;

步骤s104,查找与所述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

步骤s106,基于所述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

需要说明的是,该充电桩收费规则可以是充电桩的开发商预先设定的好的收费规则,其中,每个收费规则可以由不同的收费价格来进行确定。该充电桩收费规则也可以是该充电桩的购买商基于电价、充电桩的服务成本以及充电桩的购买成本等相关信息制定的充电桩的合理收费规则。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步骤s102至步骤s106所描述的过程可以通过充电桩的平台端来执行。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用户可以采用预先安装在智能终端上的充电客户端app来对充电桩的二维码进行扫描,从而进入充电桩的充电界面。用户还可以在预先安装在智能终端上的输入充电桩的标识信息来进入充电桩的充电界面。在进入到充电桩的充电界面之后,就可以向对应的充电桩的平台端发送充电请求。然后,充电桩的平台端基于接收到的充电请求,在平台数据中判断该用户是否为已注册用户,其中,平台数据为预先存储在充电桩的平台端中数据库中的数据,在该平台数据中存储了已注册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或充电信息。如果充电桩的平台端判断出该用户是已注册用户,此时,就可以确定该已注册用户所属的角色信息,并基于该角色信息查找与之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在查找到相应的充电收费规则之后,就可以通过该充电收费规则对已注册用户进行充电操作。在充电操作完成后,根据充电收费规则进行不同价格的收费。其中,购买商还可以在开发商的授权之后,对角色信息进行修改,其中,修改包括添加,删除和更新,还可以基于修改的角色信息修改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以使该充电桩收费项目更加灵活。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步骤s102至步骤s106所描述的过程可以设置在充电桩的平台端。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首先在获取到已注册用户发送的充电请求之后,依据该充电请求判断已注册用户所属的角色信息;在确认角色信息后,查找与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最后,基于充电收费规则对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通过对已注册用户进行角色判断,从而基于角色来进行确定充电收费规则的方式,能够实现充电桩的灵活收费方式,缓解了现有技术中无法实现按照用户的角色信息对用户实现灵活收费的技术问题。

在一个可选的实施例中,步骤s102,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属的角色信息包括如下步骤,如图2所示:

步骤s1021,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是否为当前待充电的充电桩的桩主;

步骤s1022,如果判断出不是,则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是否所属于预设白名单;

步骤s1023,如果判断出不属于预设白名单,则确定所述已注册用户属于目标用户。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首先,判断已注册用户是否为当前待充电的充电桩的桩主(即,上述开发商或者购买商),如果判断出不是,则确定已注册用户是桩主用户;如果判断出不是,则继续判断已注册用户是否所属于预设白名单。如果判断出是所属于白名单,则确定该已注册用户为白名单用户;如果判断出不所属于白名单,则确定该已注册用户属于目标用户。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如果判断出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桩主;

上述步骤s104,即查找与所述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包括如下步骤:查找与所述桩主相对应的第一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一充电收费规则为对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的充电操作;

上述步骤s106,即基于所述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包括如下步骤:基于所述第一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操作。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如果确定出已注册用户为桩主,则在充电桩的平台端查询与该桩主所对应的第一充电收费规则;然后,基于第一充电收费规则对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操作。可选地,第一充电收费规则可以表示为对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也就是说,一旦已注册用户被识别为桩主,那么该已注册用户可以通过该充电桩进行免费充电操作。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桩主还可以在充电桩的平台端预先设置免费充电用户。当免费充电用户在对应的充电桩进行充电时,也可以为该免费充电用户进行免费充电操作。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如果判断出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预设白名单;

上述步骤s104,即查找与所述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包括如下步骤:查找与所述预设白名单相对应的第二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二充电收费规则为对所述待充电设备按照预设折扣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

上述步骤s106,即基于所述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包括如下步骤:基于所述第二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进行按照预设折扣进行收费充电操作。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如果确定出已注册用户为白名单用户,则在充电桩的平台端查询与该预设白名单所对应的第二充电收费规则;然后,基于第二充电收费规则对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操作。可选地,第二充电收费规则可以表示为对所述待充电设备按照预设折扣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也就是说,一旦已注册用户被识别为白名单用户,那么该已注册用户可以通过该充电桩按照预设折扣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第二充电收费规则中的预设折扣是相对于标准充电价格来说的。例如,预设折扣是标准充电价格的8折。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设定预设折扣的大小。

进一步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例中,预设白名单是动态变化的。当已注册用户的充电信用良好时,则自动被识别为白名单用户。例如,该用户无欠款充电频率越高,那么该用户的信用越良好。桩主还可以在充电桩的平台端对预设白名单进行调整,包括修改,删除和增加等操作。

进一步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还可以设置会员制,当已注册用户一次性在账户余额中所充钱数越多,则该用户所享受的折扣越大。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如果判断出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

上述步骤s104,即查找与所述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包括如下步骤:查找与所述目标用户相对应的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为对所述待充电设备按照标准收费原则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

上述步骤s106,即基于所述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包括如下步骤:基于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按照标准收费原则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已注册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的情况下,则在充电桩的平台端查询与该目标用户所对应的第三充电收费规则;然后,基于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操作。可选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为对所述待充电设备按照标准收费原则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也就是说,一旦已注册用户被识别为目标用户,那么该已注册用户将按照标准收费原则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不可享受免费充电和折扣充电。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上述实施例中,已注册用户的待充电设备可以为电动自行车,还可以为电动汽车。

在一个可选的实施例中,第三充电收费规则是一种分阶收费规则,上述步骤:基于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按照标准收费原则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包括如下步骤: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按照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如果充电电量未超过第一阈值(第一阈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设定,本发明不做具体限定),则按照第一单价进行收费。

在按照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如果充电电量超过所述第一阈值,且未超过第二阈值,则所述充电电量中未过所述第一阈值的电量按照所述第一单价进行收费,且所述充电电量中超过所述第一阈值的电量按照第二单价进行收费。

具体地,第三收费规则具体描述如下:

假设,第一阈值为20度,第二阈值为40度。如果在目标用户在为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的充电量小于20度,则按照每度电以0.19元的服务费单价(即,上述第一单价),进行收费。但如果该目标用户一次性充电量超过第一阈值(例如,20度电),但是没有超过第二阈值(例如,40度电),则充电电量中未过第一阈值的电量(20度电)按照第一单价(例如,0.19元/度)进行收费,且充电电量中超过第一阈值的电量按照第二单价(例如1.19元/度)进行收费。

假设,第一阈值为20元所对应的电量,第二阈值为40元所对应的电量。如果在目标用户在为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的充电量小于20元所对应的电量,则按照每度电以0.19元的服务费单价(即,上述第一单价),进行收费。但如果该目标用户一次性充电量超过第一阈值(例如,20元所对应的电量),但是没有超过第二阈值(例如,0元所对应的电量),则充电电量中未过第一阈值的电量(例如,20元所对应的电量)按照第一单价(例如,0.19元/度)进行收费,且充电电量中超过第一阈值的电量按照第二单价(例如1.19元/度)进行收费。

实施例二: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充电桩的收费装置,该充电桩的收费装置主要用于执行本发明实施例上述内容所提供的充电桩的收费方法,以下对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桩的收费装置做具体介绍。

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充电桩的收费装置的示意图,如图3所示,该充电桩的收费装置主要包括:判断单元10,查找单元20和控制单元30,其中:

判断单元10,用于在获取到已注册用户发送的充电请求的情况下,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属的角色信息;

查找单元20,用于查找与所述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

控制单元30,用于基于所述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首先在获取到已注册用户发送的充电请求之后,依据该充电请求判断已注册用户所属的角色信息;在确认角色信息后,查找与所属的角色信息相对应的充电收费规则;最后,基于充电收费规则对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执行充电操作。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通过对已注册用户进行角色判断,从而基于角色来进行确定充电收费规则的方式,能够实现充电桩的灵活收费方式,缓解了现有技术中无法实现按照用户的角色信息对用户实现灵活收费的技术问题。

可选地,如图4所示,所述判断单元10包括:第一判断模块41,用于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是否为当前待充电的充电桩的桩主;第二判断模块42,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模块判断出不是的情况下,判断所述已注册用户是否所属于预设白名单;确定模块43,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模块判断出不属于预设白名单的情况下,确定所述已注册用户属于目标用户。

可选地,所述查找单元还用于:在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的情况下,查找与所述桩主相对应的第一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一充电收费规则为对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的充电操作;所述控制单元用于:基于所述第一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进行免费充电操作。

可选地,所述查找单元还用于:在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的情况下,查找与所述预设白名单相对应的第二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二充电收费规则为对所述待充电设备按照预设折扣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基于所述第二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按照预设折扣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

可选地,所述查找单元还用于:在所述已注册用户为所述目标用户的情况下,查找与所述目标用户相对应的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其中,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为对所述待充电设备按照标准收费原则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基于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已注册用户所对应的待充电设备按照标准收费原则进行收费的充电操作。

可选地,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按照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如果充电电量未超过第一阈值,则按照第一单价进行收费;按照所述第三充电收费规则对所述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如果充电电量超过所述第一阈值,且未超过第二阈值,则所述充电电量中未过所述第一阈值的电量按照所述第一单价进行收费,且所述充电电量中超过所述第一阈值的电量按照第二单价进行收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桩的收费装置,与上述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桩的收费方法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所以也能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充电桩的收费方法及装置相关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存储了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程序代码包括的指令可用于执行前面方法实施例中所述的方法,具体实现可参见方法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和装置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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