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69098发布日期:2019-09-25 00:46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在中国网络购物市场规模结构中,2017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中B2C 市场交易规模预计为3.6万亿元,在中国整体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中的占比达到60.0%,较2015年提高4.8个百分点,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快递员的工作量越发增多,其中,扫描快递单上的二维码后录入快递信息是快递员的工作之一,现有的手持POS机固定安装有特定的扫描模块,但是当工作人员扫码录入时,容易因误操作(如无意间碰到触摸屏)而导致退出扫描界面或进入其他界面,此时工作人员需要重新进入扫描界面才能继续刚才的工作,浪费工作人员的宝贵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该终端机包括外壳本体,外壳本体设有电源模块、扫描模块、触控显示屏、输入模块和用于锁定或解锁触控显示屏的锁屏控制键,外壳本体内设有电路板,电路板上集成有显示驱动模块和微控制单元,电源模块、扫描模块、显示驱动模块、锁屏控制键和输入模块均与微控制单元相连接,触控显示屏与显示驱动模块连接。

进一步的改进,外壳本体上设有防止锁屏控制键被误触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包括套设于锁屏控制键上的转动环和垂直设置于转动环外侧壁上的卡杆,外壳本体的上表面开设有供转动环伸入的环形插入槽,转动环伸入环形插入槽内的一端设有弹簧,环形插入槽的侧壁垂直设有供卡杆通过的环形凹槽,环形凹槽的深度大于卡杆的长度,环形凹槽向上连通有用于卡固卡杆的卡槽,卡杆上表面到转动环上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环形插入槽上侧壁到锁屏控制键上表面之间的距离,大于卡槽上侧壁到锁屏控制键上表面之间的距离。

进一步的改进,移动智能终端机还包括滑盖,滑盖的下表面的左右两侧垂直固定有对称的截面为L型的支杆,支杆包括竖杆和横杆,两个横杆的轴向方向均与外壳本体的宽度方向相同,两个横杆的端部设有半径为d的圆球状的滑块,外壳本体左右两侧均设有与滑块滑动连接的滑轨,滑轨上下侧壁到外壳本体上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均为a,滑轨底端到外壳本体底端的距离为b,竖杆的长度为c,则(a+d)2+(b+d) 2=(c+d)2

进一步的改进,扫描模块位于外壳本体的顶端,触控显示屏设于外壳本体的上表面,外壳本体的左右侧壁设有用于固定手指的第一松紧带环,外壳本体的下表面设有用于固定手掌的第二松紧带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该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能够锁定触控显示屏,在触控显示屏锁定的情况下进行扫描和信息输入,防止因操作者误触触控显示屏使扫码结果输入的焦点偏移。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的模块连接图;

图3为实施例2的防护装置的剖视图;

图4为实施例2的防护装置的剖视图;

图5为实施例3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的剖视图;

图6为实施例3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7为实施例4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以下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一种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如图1和图2所示,该终端机包括外壳本体12,外壳本体12设有电源模块1、扫描模块2、触控显示屏3、输入模块7和用于锁定或解锁触控显示屏3的锁屏控制键5,外壳本体12内设有电路板,电路板上集成有显示驱动模块4和微控制单元6,电源模块1、扫描模块2、显示驱动模块4、锁屏控制键5和输入模块7均与微控制单元6相连接,触控显示屏3与显示驱动模块4连接。

其中,微控制单元采用型号为FM17550的控制芯片,显示驱动模块为型号为RK2818的芯片,电源模块为锂电子充电电池,输入模块可以是常规的输入键,扫描模块可以采用常规的用于扫描二维码或条形码的扫描器,触控显示屏为常规的能够用于触控的显示屏,锁屏控制键可设置于外壳本体外表面的任何地方,本申请不做具体限定;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上设置,能够锁定触控显示屏,在触控显示屏锁定的情况下进行扫描和信息输入,防止因操作者误触触控显示屏使扫码结果输入的焦点偏移,操作流程:启动扫描模块,按动锁屏控制键将触控显示屏锁定,此时可采用扫描模块对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扫描,通过输入模块输入扫描的信息,全部扫描结束后,对触控显示屏进行解锁,此时可通过触屏或输入模块进行下一步操作。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提供的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区别之处在于,如图3和图4所示,外壳本体12上设有防止锁屏控制键5被误触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包括套设于锁屏控制键5上的转动环14和垂直设置于转动环14外侧壁上的卡杆8,外壳本体12的上表面开设有供转动环14伸入的环形插入槽9,转动环14 伸入环形插入槽9内的一端设有弹簧11,环形插入槽9的侧壁垂直设有供卡杆8通过的环形凹槽10,环形凹槽10的深度大于卡杆8的长度,环形凹槽10向上连通有用于卡固卡杆8的卡槽13,卡杆8上表面到转动环14上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环形插入槽9上侧壁到锁屏控制键5上表面之间的距离,大于卡槽13上侧壁到锁屏控制键5上表面之间的距离。

其中,图3是沿上下方向剖开,图4是沿左右方向剖开,转动环可以与锁屏控制键相接触或不接触,但该转动环与锁屏控制键之间的摩擦力很小至转动环相对锁屏控制键运动时不会带动锁屏控制键随之运动,优选不接触,卡杆与转动环外侧壁的固定方式根据二者材质包括但不限于粘接和焊接,环形插入槽优选为与外壳本体的上表面相垂直,弹簧可与转动环和环槽的底面固定连接或相互接触,固定连接的方式可选为粘接等,环形凹槽的深度指的是环形凹槽底面至其开口处的距离,卡槽的底面积小于环形凹槽的底面积,锁屏控制键的上表面指的是未按压时该按键的上表面,优选滑块的与滑轨的上侧壁和下侧壁相接触,弹簧的伸缩方向与锁屏控制键的按压方向相同,弹簧的弹性系数足够将转动环弹起至卡杆与卡槽的侧壁相接触,卡槽与外壳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环形凹槽与外壳本体上表面之间的距离;本申请通过以上设置能够避免锁屏控制键被误碰,工作流程:平时可按压转动环,然后旋转转动环至卡杆卡固于环形凹槽的内壁上,此时可随时对锁屏控制键进行按压,当需要进行扫描和录入时,在按压锁屏控制键之后,旋转转动环至卡杆脱离环形凹槽,受弹簧弹力向上运动直至卡固于卡槽内,此时转动环的上表面高于锁屏控制键的上表面,当扫描完成后,只需再次下压转动环至卡杆的上表面低于环形凹槽的上侧壁,此时旋转转动环至卡杆卡固于环形凹槽内,此时转动环的上表面低于锁屏控制键的上表面,可对锁屏控制键进行按压,该结构可降低工作人员误触锁屏控制键的几率。

实施例3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提供的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区别之处在于,如图5和图6所示,移动智能终端机还包括滑盖15,滑盖15的下表面的左右两侧垂直固定有对称的截面为 L型的支杆,支杆包括竖杆16和横杆17,两个横杆17的轴向方向均与外壳本体12的宽度方向相同,两个横杆17的端部设有半径为d的圆球状的滑块18,外壳本体12左右两侧均设有与滑块18滑动连接的滑轨19,滑轨19上下侧壁到外壳本体12上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均为a,滑轨19底端到外壳本体12底端的距离为b,竖杆16的长度为c,则 (a+d)2+(b+d)2=(c+d)2

其中,滑盖的长和宽均大于外壳本体的长和宽,两个L型支杆的横杆相邻,外壳本体的上表面指的是包括按键等所有元器件的上表面,即,滑盖位于外壳本体上表面时,不会压迫到各元器件,横杆的直径忽略不计,滑轨内可以设置卡固滑块的装置以实现对滑盖的卡固,本申请中不做具体限定;本申请通过设置滑盖,可以在终端机处于非使用状态时,对其进行遮挡,防止落灰;工作原理:当终端机处于非使用状态时,使滑盖处于终端机的上方遮挡灰尘,当需要使用终端机时,向下滑动滑盖至滑块位于滑轨最底端,此时将滑盖以两个滑块的球心的连线为轴向外壳本体的下表面方向旋转至整个滑盖均位于外壳本体的下方,此时可启动终端机进行操作,当使用完毕,将滑块滑动至滑轨底端,将滑盖以两个滑块的球心的连线为轴向外壳本体的上表面方向旋转至整个滑盖均位于外壳本体的上方,此时再将滑块向外壳本体的顶端滑动至滑盖覆盖于整个外壳本体。

实施例4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4提供的具有功能锁的移动智能终端机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区别之处在于,如图7所示,扫描模块2位于外壳本体12的顶端,触控显示屏3设于外壳本体12的上表面,外壳本体12 的左右侧壁设有用于固定手指的第一松紧带环20,外壳本体12的下表面设有用于固定手掌的第二松紧带环21。

其中,第一松紧带环和第二松紧带环均采用具有松紧性能的袋装物制成,第一松紧带环和第二松紧带环与外壳本体的外表面的固定连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粘接、卡固连接等,第一松紧带环用于固定小手指和大拇指,第二松紧带环用于固定手背处,优选的,如图7,第一松紧带环和第二松紧带环设置于人手的大拇指、小手指和手背处;本申请通过以上设置,能够在工作人员使用过程中,将外壳本体固定于工作人员的手部,工作人员不必时刻紧握外壳本体,避免工作人员长时间紧握外壳本体造成的手部酸痛,使用时,只需将小手指、大拇指及手掌伸入第一松紧带环和第二松紧带环即可。

以上实施例中未具体限定或者描述的技术特征均为常规技术手段,任意可以实现上述功能的技术手段均可以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本应不会被此困惑。以上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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