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于取款交易的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用户在取款机上输入的第一取款金额;
根据所述第一取款金额对目标账户执行第一取款交易;
在所述第一取款交易完成之后,若所述目标账户当日在所述取款机上的取款金额达到所述取款机对应的账户日取款上限,输出第一提示信息,所述第一提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具备继续取款的权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输出第一提示信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确定所述取款机内存在剩余现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取款机内存在剩余现金,包括:
确定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所述取款机内存在剩余现金。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所述取款机内存在剩余现金,包括:
获取所述第一取款交易完成时,所述取款机内的第一剩余现金;
确定从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第一时刻至所述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的预期取款金额,所述第一时刻为所述第一取款交易完成的时刻;
在所述第一剩余现金大于所述预期取款金额时,确定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所述取款机内存在剩余现金。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从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第一时刻至所述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的预期取款金额,包括:
根据所述取款机的历史取款数据,确定所述预期取款金额,所述历史取款数据包括第一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所述第一时刻至所述第一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之间的取款金额。
6.根据权利要求3-5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确定从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所述第一时刻至所述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的预期取款账户数量;
确定所述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所述取款机内的剩余现金为第二剩余现金;
根据所述第二剩余现金和所述预期取款账户数量,确定继续取款上限,所述继续取款上限为所述用户继续取款时的取款上限;
输出所述继续取款上限。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二剩余现金和所述预期取款账户数量,确定继续取款上限,包括:
将所述第二剩余现金和所述预期取款账户数量的商,确定为所述继续取款上限。
8.根据权利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从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所述第一时刻至所述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的预期取款账户数量,包括:
根据所述取款机的历史取款数据,确定所述预期取款账户数量,所述历史取款数据包括:所述第一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所述第一时刻至所述第一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之间的取款账户数量。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所述继续取款上限,包括:
输出第二提示信息,所述第二提示信息包括所述继续取款上限,所述第二提示信息还用于提示所述用户基于所述继续取款上限触发第二取款交易。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交易指令,所述交易指令用于触发所述第二取款交易,所述第二取款交易是所述用户基于所述第二提示信息触发的;
执行所述第二取款交易。
11.一种基于取款交易的数据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用户在取款机上输入的第一取款金额;
第一执行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取款金额对目标账户执行第一取款交易;
第一输出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取款交易完成之后,若所述目标账户当日在所述取款机上的取款金额达到所述取款机对应的账户日取款上限,输出第一提示信息,所述第一提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具备继续取款的权限。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在输出第一提示信息之前,确定所述取款机内存在剩余现金。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用于:
确定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所述取款机内存在剩余现金。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
第一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第一取款交易完成时,所述取款机内的第一剩余现金;
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确定从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第一时刻至所述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的预期取款金额,所述第一时刻为所述第一取款交易完成的时刻;在所述第一剩余现金大于所述预期取款金额时,确定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所述取款机内存在剩余现金。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
根据所述取款机的历史取款数据,确定从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第一时刻至所述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的预期取款金额。
16.根据权利要求13-15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确定从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所述第一时刻至所述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的预期取款账户数量;确定所述当前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所述取款机内的剩余现金为第二剩余现金;根据所述第二剩余现金和所述预期取款账户数量,确定继续取款上限,所述继续取款上限为所述用户继续取款时的取款上限;
第二输出模块,用于输出所述继续取款上限。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模块,用于:
将所述第二剩余现金和所述预期取款账户数量的商,确定为所述继续取款上限。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模块,用于:
根据所述取款机的历史取款数据,确定所述预期取款账户数量,所述历史取款数据包括:所述第一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所述第一时刻至所述第一清机加钞周期内的清机加钞时刻之间的取款账户数量。
1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输出模块,用于:
输出第二提示信息,所述第二提示信息包括所述继续取款上限,所述第二提示信息还用于提示所述用户基于所述继续取款上限触发第二取款交易。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交易指令,所述交易指令用于触发所述第二取款交易,所述第二取款交易是所述用户基于所述第二提示信息触发的;
第二执行模块,用于执行所述第二取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