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及购物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567199发布日期:2021-09-08 01:58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及购物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购物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及购物系统。


背景技术:

2.购物车在超市或大型自选商场中是顾客用常用的购物辅助用具,多数不具备任何智能化的功能。
3.现有购物车无法满足在科技迅猛发展的智能化时代人们对购物的智能化、便捷化、多元化的需求,特别是在节假日或超市有促销活动时,排队人太多,使得买卖双方都很麻烦。因此,如何实现购物车的自动扫码、自动结账以及人脸支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4.上述内容仅用于辅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不代表承认上述内容是现有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购物车无法满足在科技迅猛发展的智能化时代人们对购物的智能化、便捷化、多元化的需求,特别是在节假日或超市有促销活动时,排队人太多,使得买卖双方都很麻烦的技术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及购物系统,所述自动结算购物车包括购物车本体,所述购物车本体包括置物框、固定置物框的一体式框架、设置于框架的推动扶手以及设置于框架底部滚轮,所述置物框顶部设置有单端固定的盖板,所述置物框侧壁开设有取物口,取物口设有单端固定的侧板,所述自动结算购物车还包括固定于框架的控制终端、设置于推动扶手处的人脸识别摄像头、设置于扶手处的商品扫码器以及设置于盖板另一端的第一电子锁和侧板另一端的第二电子锁;所述控制终端分别连接人脸识别摄像头、商品扫码器、第一电子锁和第二电子锁,根据人脸识别摄像头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扫码器采集的商品信息驱动第一电子锁和第二电子锁,进而控制自动结算过程中的商品放入和拿出。
7.优选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所述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还包括远程通讯模块,所述远程通讯模块连接微控制器与设置于后端的服务器组,用于服务器组与微控制器的之间的数据交互。
8.优选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所述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还包括设置于推动扶手处的显示终端,所述显示终端连接微控制器,对微控制器传输的商品信息或人脸图像比对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
9.优选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系统,还包括商品服务器,所述商品服务器与微控制器通信连接,根据商品扫码器采集的商品信息向微控制器发送对应商品详细
信息。
10.优选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系统,还包括支付服务器,所述支付服务器与微控制器通信连接,根据人脸识别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向微控制器发送支付确认信息。
11.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传统购物车的置物框顶部设置单端固定的盖板,并在置物框侧壁开设有取物口,取物口设有单端固定的侧板,并利用固定于框架的控制终端、设置于推动扶手处的人脸识别摄像头、设置于扶手处的商品扫码器以及设置于盖板另一端的第一电子锁和侧板另一端的第二电子锁;通过控制终端分别连接人脸识别摄像头、商品扫码器、第一电子锁和第二电子锁,根据人脸识别摄像头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扫码器采集的商品信息驱动第一电子锁和第二电子锁,进而控制自动结算过程中的商品放入和拿出,实现自动扫码、结账和支付过程。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购物车无法满足在科技迅猛发展的智能化时代人们对购物的智能化、便捷化、多元化的需求,特别是在节假日或超市有促销活动时,排队人太多,使得买卖双方都很麻烦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12.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
13.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及购物系统的电路结构原理示意图。
14.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照附图做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15.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1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7.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18.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人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19.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实施例,参照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及购物系统的电路结构原理示意图。
20.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及购物系统,所述自动结算购物车包括购物车本体,所述购物车本体包括置物框、固定置物框的一体式框架、设置于框架的推动扶手以及设置于框架底部滚轮,所述置物框顶部设置有单端固定的盖板,所述置物框侧壁开设有取物口,取物口设有单端固定的侧板,所述自动结算购物车还包括固定于框架的控制终端、设置于推动扶手处的人脸识别摄像头、设置于扶手处的商品扫码器以及设置于盖板另一端的第一电子锁和侧板另一端的第二电子锁;所述控制终端分别连接人脸识别摄像头、商品扫码器、第一电子锁和第二电子锁,根据人脸识别摄像头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扫码器采集的商品信息驱动第一电子锁和第二电子锁,进而控制自动结算过程中的商品放入和拿出。
21.在优选的实时过程中,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还包括远程通讯模块,所述远程通讯模块连接微控制器与设置于后端的服务器组,用于服务器组与微控制器的之间的数据交互;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车还包括设置于推动扶手处的显示终端,所述显示终端连接微控制器,对微控制器传输的商品信息或人脸图像比对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
22.在优选的实施方案中,所述显示终端采用触摸显示屏,可用于用户对商品需求的确认和支付确认。
23.在另一个实施例中,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系统,包括上述实施例记载的自动结算购物车,还包括商品服务器,所述商品服务器与微控制器通信连接,根据商品扫码器采集的商品信息向微控制器发送对应商品详细信息。
24.在另一个实施例中,一种基于人脸识别的自动结算购物系统,包括上述实施例记载的自动结算购物车,还包括支付服务器,所述支付服务器与微控制器通信连接,根据人脸识别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向微控制器发送支付确认信息。
25.在本实施例中,通过在传统购物车的置物框顶部设置单端固定的盖板,并在置物框侧壁开设有取物口,取物口设有单端固定的侧板,并利用固定于框架的控制终端、设置于推动扶手处的人脸识别摄像头、设置于扶手处的商品扫码器以及设置于盖板另一端的第一电子锁和侧板另一端的第二电子锁;通过控制终端分别连接人脸识别摄像头、商品扫码器、第一电子锁和第二电子锁,根据人脸识别摄像头采集的人脸图像和扫码器采集的商品信息驱动第一电子锁和第二电子锁,进而控制自动结算过程中的商品放入和拿出,实现自动扫码、结账和支付过程。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购物车无法满足在科技迅猛发展的智能化时代人们对购物的智能化、便捷化、多元化的需求,特别是在节假日或超市有促销活动时,排队人太多,使得买卖双方都很麻烦的技术问题。
26.具体的,在本实施例中,用户通过银行线上渠道开通人脸支付功能,通过购物车上的摄像头对使用者进行面部识别,在使用者确认账号后对购物车进行解锁。顾客可将商品条形码对准购物车上装设的扫码器进行扫码操作,商品的价格显示在车载平板电脑上。每次扫码后,控制器就会打开购物车上盖,顾客可以放入货物。购物完成,顾客点击结算服务,通过摄像头完成刷脸支付操作。支付成功后,购物车轮就会自动锁定,购物车侧盖就会打开,顾客可以取出货物。
27.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方法、系统和模块,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的划分,可以仅仅是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模块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说通过一些接口,系统或模块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28.所述分立部件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模块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可以不是物理模块,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模块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的方案目的。
29.另外,在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模块中,也可以是各个模块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模块集成在一个模块中。
30.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模块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制度存储器(read

only 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s memory,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31.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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