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63474阅读:31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特别涉及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
对现代社会大众而言,保险制度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安全制度。购买保险的投保人遇有事故时,经常可藉助于保险人所给付的保险金额,而能够度过经济上的难关。
就目前的保险制度而言,保险费仍嫌偏高,以致于才就业的年轻人,常感觉购买保险在其经济上构成一大负担,因而不愿购买保险,但在无积蓄的情形下,若遇有事故,又常无法度过生活难关,因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鉴于目前保险制度中,往往在个人财富的现实支配压力下,造成保险费与保障金额两难取舍的情况,本案发明人费尽心思,构想其解决之道,因而提出本发明,期望对于保险业、金融业、以及社会大众皆有助益。
本发明之一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藉由此系统,能够使购买保险的要保人,在要保后之前几年,以轻松交付保险费的方式,即能够达到购买保险的目的,进而使得更多的社会大众有意愿与能力购买依本发明之保险产品,以达到增进社会安全的效果。
本发明的另一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使得更多的社会大众有意愿与能力购买依本发明的保险产品,进而使提供此类保险产品的保险业蓬勃发展。
本发明的又另一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使得社会大众藉助融资提供者所提供的保险费融资,而更有意愿与能力购买依本发明的保险产品,进而增进融资提供者的业绩。
本发明的又另一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使得社会大众藉助融资提供者所提供的保险费融资与可用额度,而能够充分运用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进而灵活调度现金的效果。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其方法包含以下各步骤提供一契约,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该契约;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并向该要保人收取该交付保险费的利息;以及该保险人依该契约,给付保险单正本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保险单副本予该要保人,并给付保险费收据正本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保险费收据副本予该要保人。
现参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的一较佳实施例。


图1以示意方式显示依本发明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参照图1,其中显示依本发明的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该系统的主要设计原理为提供对于保险人、要保人、以及融资提供者(例如银行)三方皆有利益的契约,让三方共同签订该契约,其契约的主要内容为融资提供者向要保人提供融资,而代要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要保人向保险人要保,且向融资提供者交付融资利息;保险人向要保人提供保险单。
提供该系统的方法例如包含以下各步骤提供一契约,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该契约;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并向该要保人收取该交付保险费的利息;以及该保险人依该契约,给付保险单正本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保险单副本予该要保人,并给付保险费收据正本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保险费收据副本予该要保人。
该契约载明该等签约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包含该要保人须经该融资提供者同意,始得行使解约权;要保人不得以该保险单质押借款或担保其他债权;该保险人依该契约,向该要保人或其受益人交付因该保险单而生的任何款项之前,须优先解款给该融资提供者,以偿还要保人的贷款;该要保人未能依该契约向该融资提供者交付款项,而造成违约的事情时,该融资提供者得就该保险单或该要保人的财产求偿,该保险人亦应将该保险单解约或修改,优先解款给该融资提供者,以偿还要保人的贷款。
现以一般保险业者与银行业者显然能够接受的实际数字举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如下参见表1,表1为传统方式交付保险费与本发明方式交付保险费的受益率的比较表。其中为三十岁男性被保险人购买保险金额为一百万的保障型终身人寿保险,假设投资报酬率为6%,融资年利率为10%,依传统方式交付保险费与依本发明方式交付保险费的受益率比较表。依传统方式,要保人每年需固定交付一万二仟元的保险费,而依本发明的方式,由融资提供者提供保险费融资贷款,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要保人依表1本发明保险费栏与利息栏所示的金额,交付本发明保险费与利息予融资提供者,亦即要保人于第一年交付六仟元的保险费与六佰元的利息予融资提供者。假设每年的保险费是在年初时交付,则在第一年年末时,依传统方式的累计保险费约为一万二仟七佰元,而依本发明方式的累计保险费约为七仟元,此时若被保险人身亡,保险受益人获得一佰万元的保险金额,依传统方式的受益率为78.62(一佰万元除以累计保险费),而依本发明方式的受益率为142.00(一佰万元减保险费融资六仟元后,除以累计保险费七仟元)。显然,在要保的第一年末时,依本发明方式的受益率远高于依传统方式的受益率。更进一步而言,在要保之前十五年,依本发明方式的受益率皆高于依传统方式的受益率,且愈早期的受益率愈高,此显然为许多社会大众期求的保险产品。
参见表2,表2为依传统方式交付保险费与本发明方式交付保险费的解约金比较表,其中显示为三十岁男性被保险人购买保险金额为一百万的保障型终身人寿保险,依传统方式交付保险费与依本发明如表2所举例方式,交付保险费的解约金比较表。依传统方式,要保人于要保第五年底行使解约权后,可领回三万一仟八佰元,而依本发明方式,要保人于要保第五年底行使解约权后,可领回五仟八佰元。依表2中用以说明本发明方式,要保人于要保后之前三年解约行使解约权,皆应先向融资提供者清偿其垫付的保险费。
以上叙述,仅以方便举例说明本发明的概念,实际上,融资提供者可对要保人提供更大的融资弹性,例如,就表1所示的任何一期保险费而言,可让要保人选择交付介于零元至一万二仟元间的本发明保险费。亦可对要保人提供可用额度,让要保人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例如,融资提供者可订定要保人已交付予融资提供者的保险费总额为可用额度,如表1所示,要保人在要保后之前十年,依本发明举例说明的保险费交付方式,总计交付保险费八万元,故融资提供者可依契约,对要保人提供八万元的可用额度,亦即相当于融资提供者以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担保,让要保人于要保第十年底,具有八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如此,要保人既要购买保险,又不至于减少其可动用资金。
由上述说明可知,依本发明的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显然能够使购买保险的要保人,在要保后之前几年,以轻松交付保险费的方式,即达到购买保险的目的,此购买保险的低门槛,使得更多的社会大众有意愿与能力购买依此系统设计的保险产品,以达到增进社会安全的效果。更多的社会大众有意愿与能力购买依此发明的保险产品,必然能够使提供此类保险产品的保险业蓬勃发展。更多的社会大众藉助融资提供者所提供的保险费融资,以购买依本发明的保险产品,亦必然能够进而增进融资提供者的业绩。
依本发明的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除能够达到前述各项主要目的外,显然亦能够产生其他各种优点与效益,例如,能够使才就业的青年人有更多的周转金,因而财富更容易累积,更容易创业成功;能够使保险业者推出要保人支付较低的费用,即可得到同等保障的专案,因而能够在目前保险业激烈竞争下,争取到数量惊人的保户,并使保险公司的形象更金融化,在未来金融市场中更能生存;能够使融资提供者在现有消费金额版图的竞争下,将个人理财顾问的角色突显出来,将可快速累积客户基数;能够使融资提供者(例如银行业)因推出本专案除可获取放款利息收入外,并因与保险公司结盟销售而有佣金收入;能够使银行形象更全面化,更具理财性,在未来金融市场中更具竞争力,且终生服务的客户群稳固,并能够增加信用卡发行量与稳定基本刷卡金额,通过依本发明方式贷放的消贷金额,每年将等差增加,成长可观,活期存款增加(一般3~5年后不须要贷款),代收保费存款实积增加。
由以上说明可知,依本发明的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对于保险业、融资提供者(例如银行业)、以及社会大众皆能够提供极大之进步性经济效益,并显然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发明,但本发明的范围不限于此,凡依本发明所做的任何变更,皆属本发明权利要求的范围。单位万元
表1单位万元
权利要求
1.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包含提供一契约,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该契约;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并向该要保人收取该交付保险费的利息。
2.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包含提供一契约,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该契约;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分期交付保险费,并向该要保人收取该交付保险费的利息。
3.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包含提供一契约,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该契约;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并向该要保人收取该交付保险费的融资部分的利息与自备款部分的金额。
4.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包含提供一契约,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该契约;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分期交付保险费,并向该要保人收取该交付保险费之融资部分之利息与自备款部分的金额。
5.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包含提供一契约,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该契约;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向该要保人收取该交付保险费之利息,并向该要保人提供一可用额度,让该要保人能够随时动用此额度内的融资贷款。
6.依权利要求5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其中该可用额度决定于该要保人已交付予该融资提供者的保险费总额。
7.依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还包含该保险人依该契约,给付一联保险单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一联保险单予该要保人;给付一联保险费收据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一联保险费收据予该要保人。
8.依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还包含该保险人依该契约,给付保险单正本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保险单副本予该要保人,并给付保险费收据正本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保险费收据副本予该要保人。
9.依权利要求8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契约载明该等签约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包含该要保人须经该融资提供者同意,始得行使解约权;要保人不得以该保险单担保其他债仅;该保险人依该契约,向该要保人或其受益人交付因该保险单而生的任何款项之前,须优先解款给该融资提供者,以偿还要保人的贷款;该要保人未能依该契约向该融资提供者交付款项,而造成违约的事情时,该融资提供者得就该保险单或该要保人的财产求偿,该保险人亦应将该保险单解约或修改,优先解款给该融资提供者,以偿还要保人的贷款。
10.依权利要求8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契约载明该等签约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包含该要保人须经该融资提供者同意,始得行使解约权;要保人不得以该保险单质押借款;该保险人依该契约,向该要保人或其受益人交付因该保险单而生的任何款项之前,须优先解款给该融资提供者,以偿还要保人的贷款;该要保人未能依该契约向该融资提供者交付款项,而造成违约的事情时,该融资提供者得就该保险单或该要保人的财产求偿,该保险人亦应将该保险单解约或修改,优先解款给该融资提供者,以偿还要保人的贷款。
11.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包含契约提供机制(means),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一契约;保险费交付机制,使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费利息收取机制,使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向该要保人收取该支付保险费的利息。
12.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包含契约提供机制(means),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一契约;保险费交付机制,使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分期交付保险费;保险费利息收取机制,使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向该要保人收取该支付保险费的利息。
13.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包含契约提供机制(means),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一契约;保险费交付机制,使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费利息收取机制,使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向该要保人收取该支付保险费的融资部分的利息与自备款部分的金额。
14.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包含契约提供机制(means),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一契约;保险费交付机制,使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分期交付保险费;保险费利息收取机制,使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向该要保人收取该支付保险费的融资部分的利息与自备款部分的金额。
15.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包含契约提供机制(means),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一契约;保险费交付机制,使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费利息收取机制,使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向该要保人收取该支付保险费的利息;融资提供机制,用以向该要保人提供一可用额度之融资贷款,让该要保人能够随时动用此额度内的融资贷款。
16.依权利要求11至15中任一项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还包含保险费交付机制,使该保险人依该契约,给付一联保险单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一联保险单予该要保人,给付一联保险费收据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一联保险费收据予该要保人。
17.依权利要求11至15中任一项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还包含保险费交付机制,使该保险人依该契约,给付保险单正本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保险单副本予该要保人,并给付保险费收据正本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保险费收据副本予该要保人。
18.依权利要求11至15中任一项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其中该可用额度决定于该要保人已交付予该融资提供者的保险费总额。
19.依权利要求18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契约载明该等签约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包含该要保人须经该融资提供者同意,始得行使解约权;要保人不得以该保险单担保其他债权;该保险人依该契约,向该要保人或其受益人交付因该保险单而生的任何款项之前,须优先解款给该融资提供者,以偿还要保人的贷款;该要保人未能依该契约向该融资提供者交付款项,而造成违约的事情时,该融资提供者得就该保险单或该要保人的财产求偿,该保险人亦应将该保险单解约或修改,优先解款给该融资提供者,以偿还要保人的贷款。
20.依权利要求18的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契约载明该等签约人的各种权利义务,包含该要保人须经该融资提供者同意,始得行使解约权;要保人不得以该保险单质押借款;该保险人依该契约,向该要保人或其受益人交付因该保险单而生的任何款项之前,须优先解款给该融资提供者,以偿还要保人的贷款;该要保人未能依该契约向该融资提供者交付款项,而造成违约的事情时,该融资提供者得就该保险单或该要保人的财产求偿,该保险人亦应将该保险单解约或修改,优先解款给该融资提供者,以偿还要保人的贷款。
全文摘要
一种融资式保险费交付方法与系统,其方法包含以下各步骤:提供一契约,让包含要保人、保险人、以及融资提供者等签约人共同签订该契约;该融资提供者依该契约,代该要保人,向该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并向该要保人收取该交付保险费的利息;以及该保险人依该契约,给付保险单正本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保险单副本予该要保人,并给付保险费收据正本予该融资提供者,给付保险费收据副本予该要保人。
文档编号G07F19/00GK1293422SQ9912154
公开日2001年5月2日 申请日期1999年10月15日 优先权日1999年10月15日
发明者任忠彬, 张琪铕, 张彰 申请人:摩利资股份有限公司, 张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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