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769553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所述终端包括:身份识别装置、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装置、二维码扫描装置、业务处理装置、用于与外部服务器连接的无线通信装置、用于与无线通信装置连接后完成缴费的业务缴费装置、用于打印法院文书的打印装置、显示装置以及用于与后台服务人员沟通的沟通装置,业务处理装置分别与身份识别装置、材料扫描装置、二维码扫描装置、无线通信装置、业务缴费装置、打印装置、显示装置及沟通装置连接。所述终端使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得到自助立案、缴费、查询、预约为一体的诉讼服务,实现24小时的服务,且本终端可设置在法院外部等地,用户使用不受限制,无需专人指导和人员看守,节约了法院的人力。
【专利说明】
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
【背景技术】
[0002]当前法院服务全部是内部服务台人工操作,这种人工处理事务,限于时间、精力等限制,效率低,花费时间长,特别是不能提供24小时服务。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以使上诉问题得到改善。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所述终端包括:身份识别装置、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装置、二维码扫描装置、业务处理装置、用于与外部服务器连接的无线通信装置、用于与所述无线通信装置连接后完成缴费的业务缴费装置、用于打印法院文书的打印装置、显示装置以及用于与后台服务人员沟通的沟通装置,所述业务处理装置分别与所述身份识别装置、所述材料扫描装置、所述二维码扫描装置、所述无线通信装置、所述业务缴费装置、所述打印装置、所述显示装置以及所述沟通装置连接。
[0006]优选地,所述业务缴费装置包括:用于输入银行卡密码的键盘、用于读取银行卡信息的银行卡读取单元、用于打印缴费凭证的缴费凭证出纸口、用于更换缴费凭证用纸的缴费凭证进纸口、用于打印缴费凭证的热敏打印机,所述键盘及所述银行卡读取单元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二侧面,所述打印机及所述缴费凭证进纸口置于所述终端内部。
[0007]优选地,所述键盘为加密键盘,所述加密键盘上方有保护罩。
[0008]优选地,所述沟通装置包括:麦克风,摄像头以及扬声器,所述麦克风及所述扬声器置于所述终端内部,所述摄像头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一侧面。
[0009]优选地,所述显示装置为触屏显示器,所述显示装置置于所述终端第一侧面。
[0010]优选地,所述无线通信装置包括移动通信及无线通信天线,所述无线通信装置置于所述终端上方。
[0011 ] 优选地,所述终端还包括: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设置于所述终端底部。
[0012]优选地,材料扫描装置包括: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高拍仪及用于放置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口,所述材料扫描口置于第三侧面,所述高拍仪置于所述终端内部,所述高拍仪置于所述材料扫描口上方。
[0013]优选地,所述打印装置包括:打印机进纸口,打印机出纸口及打印机,所述打印机进纸口及所述打印机出纸口置于所述终端第三侧面,所述打印机置于所述终端内部。
[0014]优选地,所述材料扫描口和所述打印机出纸口为同一个口。
[00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终端通过所述身份识别装置、材料扫描装置、业务处理装置及打印装置能够实现法院的自助立案,并通过二维码扫描装置、无线通信装置及缴费装置能够完成与银行服务器的交互从而实现法院业务的缴费功能,也能够通过二维码扫描装置及显示装置的配合,来实现查阅法院文书,开庭公告,案件流程及法院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实现在线预约,且通过沟通装置能够与后台的服务人员沟通,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终端使得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得到自助立案、缴费、查询、预约为一体的诉讼服务,突破了法院八小时的工作限制,能够实现24小时的服务,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终端可以设置在法院外部的公共区域,或者设置社区、商场、人流密集的地方,用户使用不受限制,方便当事人办理,且无需专人指导和人员看守,节约了法院的人力。
[0016]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00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0018]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的结构框图。
[0019]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的正面示意图。
[0020]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0021]身份识别装置110、材料扫描装置120、业务处理装置130、无线通信装置140、业务缴费装置150、打印装置160、显示装置170、沟通装置180、键盘151、银行卡读取单元152、二维码扫描装置153、缴费凭证出纸口 154、摄像头181、移动通信天线141、无线通信天线142、照明装置190、材料扫描口 121、打印机进纸口 161、打印机出纸口 162、第一侧面210、第二侧面220、第三侧面230。
【具体实施方式】
[0022]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3]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同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4]参阅图1至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法院业务处理终端,包括身份识别装置110、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装置120、二维码扫描装置153、业务处理装置130、用于与外部服务器连接的无线通信装置140、用于与所述无线通信装置140连接后完成缴费的业务缴费装置150、用于打印法院文书的打印装置160、显示装置170以及用于与后台服务人员沟通的沟通装置180,所述业务处理装置130分别与所述身份识别装置110、所述材料扫描装置120、所述二维码扫描装置153、所述无线通信装置140、所述业务缴费装置150、所述打印装置160、所述显示装置170以及所述沟通装置180连接。
[0025]优选的,所述业务缴费装置150包括:用于输入银行卡密码的键盘151、用于读取银行卡信息的银行卡读取单元152、用于打印缴费凭证的缴费凭证出纸口 154,用于更换缴费凭证用纸的缴费凭证进纸口,用于打印缴费凭证的热敏打印机,所述缴费凭证出纸口 154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一侧面210,所述键盘151及所述银行卡读取单元152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二侧面220,所述打印机及所述缴费凭证进纸口置于所述终端内部。
[0026]在终端机使用前,在缴费凭证进纸口内放入热敏打印机所需的打印纸,当需要缴费时,只需要用所述二维码扫描装置153扫描法院文书上的缴费二维码,所述二维码扫描装置153会根据扫描到的二维码信息从业务处理装置130中提取出二维码数据,并展示在显示装置170上,用户可以根据显示装置170上显示的缴费提示信息缴纳相应的费用,将银行卡插入所述银行卡读取单元152,银行卡读取单元152读取银行卡的信息,用户在所述键盘151上输入银行卡密码,所述业务处理装置130获取所述银行卡信息及缴费信息,并通过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与银行服务器交互,完成缴费的功能,缴费完成后,由所述热敏打印机打印缴费凭条,并从所述缴费凭证出纸口 154输出所述缴费凭条给用户。
[0027]进一步的,所述键盘151为加密键盘,所述加密键盘上方有保护罩。采用加密键盘能够进一步的保障与银行服务器通信的安全性。
[0028]优选的,所述沟通装置180包括:麦克风,摄像头181以及扬声器,所述麦克风及所述扬声器置于所述终端内部,可以理解的是,会设置麦克风的采集口于所述装置的侧面,所述摄像头181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一侧面210。
[0029]摄像头181及内置的麦克风、扬声器为用户提供了在线的视频语音功能,使得用户可以通过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沟通装置180与法院的服务人员进行语音视频沟通,使得用户不需要去法院就能实现与法院服务人员的交流,更加方便了用户。
[0030]优选的,所述显示装置170为触屏显示器,所述显示装置170置于所述终端第一侧面210。
[0031]采用触屏显示器使得用户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业务处理终端时可以直接在屏幕上进行选择,方便用户,并且采用了触屏显示器能够不再集成其它的输入装置,如鼠标,使得本业务处理终端更加小巧方便。
[0032]优选的,所述无线通信装置140包括移动通信天线141及无线通信天线142,所述无线通信装置140置于所述终端上方。
[0033]分别采用了移动通信天线141及无线通信天线142这两种天线,使得本业务处理终端能够同时支持蜂窝网以及无线网,更加灵活。
[0034]优选的,所述终端还包括:照明装置190,所述照明装置190设置于所述终端底部。
[0035]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业务处理终端底部设置照明装置190,当本终端设置在户外时,夜间周围没有光源时,由于底部的照明装置190可以自给光源,因此用户能够在夜间也能方便的看到本终端。
[0036]优选的,所述终端还可以在底部设置滚轮,使得终端能够被自由的移动,方便所述终端的搬运。
[0037]优选的,材料扫描装置120包括: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高拍仪及用于放置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口 121,所述材料扫描口 121置于第三侧面230,所述高拍仪置于所述终端内部,所述高拍仪置于所述材料扫描口 121上方。
[0038]当用户需要扫描业务材料的时候,只需要将业务材料放置在材料扫描口121,然后所述材料扫描口 121上方的高拍仪则会进行自动扫描,将扫描后的材料传输会业务处理装置130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0039]优选的,所述打印装置160包括:打印机进纸口 161,打印机出纸口 162及打印机,所述打印机进纸口 161及所述打印机出纸口 162置于所述终端第三侧面230,所述打印机置于所述终端内部。
[0040]终端在使用之前,从所述打印机进纸口161处放入打印机所需的纸,业务处理装置130控制打印机进行业务资料的打印,打印完毕后从所述打印机出纸口 162输出所述打印完毕的业务资料。
[0041 ]优选的,所述材料扫描口 121和所述打印机出纸口 162为同一个口。
[0042]将所述材料扫描口121和所述打印机出纸口 162设置为同一个口可以使得本终端结构更加的紧凑,没有过多无用的装置。
[0043]当用户需要立案时,首先通过身份识别装置110进行身份识别,可以理解的是身份识别装置110的实施方式可以有多种,例如身份识别装置110可以是身份证识别装置,用户可以将身份证放置在身份识别装置110的身份证识别区域上,身份识别装置110完成身份证信息验证并存储该身份证信息,用户也通过摄像头181实现人像采集后完成人脸识别,用户只需要通过面部识别即可以完成身份的验证。
[0044]用户在显示装置170的提示下进行业务的选择,并将提示的材料放入材料扫描中进行扫描存储后传送给业务服务器,业务处理器将扫描后的材料进行处理后传送到法院工作平台,法院的工作人员通过法院工作平台对扫描的业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通过法院工作平台将审核结果传输给业务服务器,由业务服务器控制打印装置160完成审核文书的打印,用户从打印机出纸口 162便可以取出审核后的文书完成整个立案过程。同时,用户可以将审核文书上的缴费二维码置于二维码扫描装置153上进行二维码的扫描,所述二维码扫描装置153会根据扫描到的二维码信息从业务处理装置130中提取出二维码数据,并展示在显示装置170上,用户可以根据显示装置170上显示的缴费提示信息缴纳相应的费用,将银行卡插入所述银行卡读取单元152,银行卡读取单元152读取银行卡的信息,用户在所述键盘151上输入银行卡密码,所述业务处理装置130获取所述银行卡信息及缴费信息,并通过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与银行服务器交互,完成缴费的功能,缴费完成后,由所述热敏打印机打印缴费凭条,并从所述缴费凭证出纸口 154输出所述缴费凭条给用户。当缴费完成后,整个案件就被法院受理了,当用户需要了解后续的案件处理进展及处理情况,可以通过显示装置170及业务处理装置130的配合查阅法院文书,开庭公告,案件流程。当用户认为有需要去跟法院相关人员进行会晤,可以通过显示装置170查阅法院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并通过业务处理装置130进行预约。另一方面,用户也可以选择通过沟通装置180直接在线与后台的服务人员沟通,以寻求一下简单的指导或者法律咨询等。
[004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终端通过所述身份识别装置110、材料扫描装置120、业务处理装置130及打印装置160能够实现法院的自助立案,并通过二维码扫描装置153、无线通信装置140及缴费装置能够完成与银行服务器的交互从而实现法院业务的缴费功能,也能够通过二维码扫描装置153及显示装置170的配合使用,来查阅法院文书,开庭公告,案件流程及法院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实现在线预约,且通过沟通装置180能够与后台的服务人员沟通,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终端使得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得到自助立案、缴费、查询、预约为一体的诉讼服务,突破了法院八小时的工作限制,能够实现24小时的服务,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终端可以设置在法院外部的公共区域,或者设置社区、商场、人流密集的地方,用户使用不受限制,方便当事人办理,且无需专人指导和人员看守,节约了法院的人力。
[004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0047]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004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4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主权项】
1.一种法院业务处理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包括:身份识别装置、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装置、二维码扫描装置、业务处理装置、用于与外部服务器连接的无线通信装置、用于与所述无线通信装置连接后完成缴费的业务缴费装置、用于打印法院文书的打印装置、显示装置以及用于与后台服务人员沟通的沟通装置, 所述业务处理装置分别与所述身份识别装置、所述材料扫描装置、所述二维码扫描装置、所述无线通信装置、所述业务缴费装置、所述打印装置、所述显示装置以及所述沟通装置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缴费装置包括:用于输入银行卡密码的键盘、用于读取银行卡信息的银行卡读取单元、用于打印缴费凭证的缴费凭证出纸口、用于更换缴费凭证用纸的缴费凭证进纸口、用于打印缴费凭证的热敏打印机,所述缴费凭证出纸口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一侧面,所述键盘及所述银行卡读取单元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二侧面,所述打印机及所述缴费凭证进纸口置于所述终端内部。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键盘为加密键盘,所述加密键盘上方有保护罩。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沟通装置包括:麦克风,摄像头以及扬声器,所述麦克风及所述扬声器置于所述终端内部,所述摄像头置于所述终端的第一侧面。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为触屏显示器,所述显示装置置于所述终端第一侧面。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信装置包括移动通信及无线通信天线,所述无线通信装置置于所述终端上方。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还包括: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设置于所述终端底部。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材料扫描装置包括:用于扫描业务材料的高拍仪及用于放置业务材料的材料扫描口,所述材料扫描口置于第三侧面,所述高拍仪置于所述终端内部,所述高拍仪置于所述材料扫描口上方。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印装置包括:打印机进纸口,打印机出纸口及打印机,所述打印机进纸口及所述打印机出纸口置于所述终端第三侧面,所述打印机置于所述终端内部。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材料扫描口和所述打印机出纸口为同一个口。
【文档编号】G06Q50/18GK205451271SQ201620248467
【公开日】2016年8月10日
【申请日】2016年3月28日
【发明人】萧毓深, 张 杰, 陈旭伟, 姜骏
【申请人】上海易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易能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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