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庭防盗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22413发布日期:2018-06-17 21:15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家庭防盗报警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家庭防盗报警器。



背景技术: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开始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好的生活就是从家庭开始。人们常常会把自己的小窝装修的比较温馨,也不乏有些家庭把比较贵重的物品当作是装饰物,如摆放一些瓷器,玉器,金银雕饰物来作为提升家居环境的方式,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这样昂贵的物品摆放在家里,总会担心有小偷将它偷走,又不能因为怕之而将物品保存不能随时用来观赏,现在的报警装置,如博物馆的防盗装置大多数价格都十分高,无法得到普及,这样的财物失窃隐患让人心惶惶,无法安心入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家庭防盗报警器。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家庭防盗报警器,包括:

至少一个传感器,其用以监测有无物体通过的,并在有物体通过时发送信号;以及

报警器主体,其用以接收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发送的信号,并根据具体传感器发送的信号向用户发送相应的报警信息。

优选的,所述传感器包括发光部分和接收部分;所述发光部分包括发光元件、第一电池和第一电源开关,所述第一电池用以为发光元件供电,所述第一电源开关串联在发光元件和第一电池之间,用以控制第一电池为发光元件供电;所述接收部分包括第二电源开关、接收元件、无线发送模块、分控制器和第二电池,所述第二电源开关、接收元件和无线发送模块均与分控制器电性相连;所述发光元件和接收元件组成光电门。

优选的,所述报警器主体包括液晶屏、第三电源开关、控制按键、天线、无线接收模块、液晶屏驱动、GSM模块、主控制器和第三电池;所述第三电源开关、控制按键、无线接收模块、液晶屏驱动和GSM模块均与主控制器电性相连,所述天线与GSM模块电性相连,所述液晶屏与液晶屏驱动电性相连。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实用方便,成本较低,将用以监测人员通过的传感器和报警器主体分开设计,传感器和报警器主体通过无线方式传送信息,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灵活安放传感器,设置有GSM模块,通过GSM模块发送报警信息,用户通过手机就可以收到报警信息,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中的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任何限制。

图1是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原理图。

图中:1、传感器,11、发光部分,111、第一电源开关,112、发光元件,113、第一电池,12、接收部分,121、第二电源开关,122、接收元件,123、无线发送模块,124、分控制器,125、第二电池,2、报警器主体,21、液晶屏,22、第三电源开关,23、控制按键,24、天线,25、无线接收模块,26、液晶屏驱动,27、GSM模块,28、主控制器,29、第三电池。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家庭防盗报警器,包括:至少一个传感器1,其用以监测有无物体通过的,并在有物体通过时发送信号;以及报警器主体2,其用以接收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1发送的信号,并根据具体传感器1发送的信号向用户发送相应的报警信息。

所述传感器1包括发光部分11和接收部分12;所述发光部11分包括发光元件112、第一电池113和第一电源开关111,所述第一电池113用以为发光元件112供电,所述第一电源开关111串联在发光元件112和第一电池113之间,用以控制第一电池113为发光元件112供电;所述接收部分12包括第二电源开关121、接收元件122、无线发送模块123、分控制器124和第二电池125,所述第二电源开关121、接收元件122和无线发送模块123均与分控制器124电性相连;所述发光元件112发出光线,所述接收元件122可感应到112发出的光线,所述发光元件112和接收元件122组成光电门。

所述报警器主体2包括液晶屏21、第三电源开关22、控制按键23、天线24、无线接收模块25、液晶屏驱动26、GSM模块27、主控制器28和第三电池29;所述第三电源开关22、控制按键23、无线接收模块25、液晶屏驱动26和GSM模块27均与主控制器28电性相连,所述天线24与GSM模块27电性相连,所述液晶屏21与液晶屏驱动26电性相连。所述无线发送模块123用以向无线接收模块25发送信息。

工作原理:传感器1可放在门、窗户等地方,当有人从这儿通过时,发光元件112和接收元件122组成的光电门就可以检测到,传感器1将这一信息传给报警器主体2,报警器主体2收到信息后,通过GSM模块27向用户手机发送报警信息,用户就可以及时知道自己家里可能有可疑人员通过了。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发光部分11、接收部分12和报警器主体2上面均安装有电池,他们三者之间只相互独立供电的。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发明,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发明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发明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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