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尘防溅水的集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9088阅读:549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尘防溅水的集中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计量检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尘防溅水的集中器。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电网的建设,为了保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全覆盖、全采集、全预付费”的总体目标,国家电网公司在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通信技术、微处理器技术、制造工艺技术等,制定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其中,《Q/GDW 1375.2-2013集中器型式规范》中对集中器的外形结构、通信接口、材料及工艺等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目前,集中器外壳防护性能要求为GB 4208-2008规定的IP51级,即防尘和防滴水。然而,大部分集中器都安装在室外,现场运行环境比较恶劣,暴雨天气时,集中器面临的不仅是滴水环境也会有大量雨水喷溅的可能,型式要求中对集中器本地和远程通信模块插槽边缘的凹槽处、USB接口、RS232接口处没有做具体要求,通信模块与凹槽边缘没有密封措施,USB接口和RS232串口平时为开放状态,如图1所示。当雨水从外壳喷溅入内后,很容易通过模块插槽边缘的凹陷处、USB接口、RS232串口处进入设备内部,损伤电路板,甚至导致整台设备报废。随着运行时间的增长,从外壳渗入的灰尘也会从这些开口处进入内部,对电路板造成损伤。因此,需要一种防尘防水效果更好的集中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防尘防溅水的集中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尘防溅水的集中器,包括集中器本体,所述集中器本体上设有本地通信模块接口、远程通信模块接口、USB接口、RS232串口,所述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包括弱电接口和载波耦合接口,所述弱电接口、载波耦合接口、远程通信模块接口的外围均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处设有密封条,所述密封条与凹槽形状贴合且所述弱电接口、载波耦合接口、远程通信模块接口的边缘与密封条紧密贴合,所述USB接口处设有圆角矩形塑胶堵盖,所述RS232串口处设有圆形塑胶堵盖。

优选的,所述弱电接口和载波耦合接口分别采用2*13双排插针、2*10双排插针作为连接件,所述远程通信模块接口采用2*15双排插针作为连接件。

优选的,所述密封条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材质制成。

优选的,所述密封条的厚度与凹槽的深度尺寸一致。

优选的,所述圆角矩形塑胶堵盖插入USB接口部分与USB接口相贴合。

优选的,所述圆角矩形塑胶堵盖的盖帽边缘略超出USB接口,且超出部分与接口外边缘紧密贴合。

优选的,所述圆形塑胶堵盖的盖帽边缘略超出RS232串口,且超出部分与RS232串口外边缘紧密贴。

优选的,所述圆角矩形塑胶堵盖、圆形塑胶堵盖的盖帽厚度为1mm。

本实用新型中,提升了对集中器内部的防护性能,降低了灰尘和雨水对集中器内部电路板的损坏,延长集中器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集中器上的接口示意图;

图2为集中器应用密封条和塑胶堵盖后的示意图。

图中:1弱电接口、2载波耦合接口、3远程通信模块接口、4USB接口、5RS232串口、6凹槽、7密封条、8圆角矩形塑胶堵盖、9圆形塑胶堵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防尘防溅水的集中器,包括集中器本体,所述集中器本体上设有本地通信模块接口、远程通信模块接口3、USB接口4、RS232串口5,所述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包括弱电接口1和载波耦合接口2,所述弱电接口1、载波耦合接口2、远程通信模块接口3的外围均设有凹槽6,所述凹槽6处设有密封条7,所述密封条7与凹槽6形状贴合且所述弱电接口1、载波耦合接口2、远程通信模块接口3的边缘与密封条7紧密贴合,所述USB接口4处设有圆角矩形塑胶堵盖8,所述RS232串口5处设有圆形塑胶堵盖9。

弱电接口1和载波耦合接口2分别采用2*13双排插针、2*10双排插针作为连接件,远程通信模块接口3采用2*15双排插针作为连接件,密封条7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材质制成,密封条7弹性良好,密封条7的厚度与凹槽的深度尺寸一致,圆角矩形塑胶堵盖8插入USB接口4部分与USB接口4相贴合,不会导致插口松动,圆角矩形塑胶堵盖8的盖帽边缘略超出USB接口4,且超出部分与接口外边缘紧密贴合,防止灰尘和雨水进入,圆形塑胶堵盖9的盖帽边缘略超出RS232串口5,且超出部分与RS232串口5外边缘紧密贴,圆角矩形塑胶堵盖8、圆形塑胶堵盖9的盖帽厚度为1mm,圆角矩形塑胶堵盖8、圆形塑胶堵盖9可在一定力度下拔出,并可重复插拔不变形。

提升了对集中器内部的防护性能,降低了灰尘和雨水对集中器内部电路板的损坏,延长集中器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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