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行驶中的车辆车间距不足的违法取证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26013138发布日期:2021-07-23 21:34阅读:103来源:国知局
一种行驶中的车辆车间距不足的违法取证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领域交通违法取证及交通管理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行驶中的车辆车间距不足的违法取证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在特定的条件下,同车道的两车必须保持特定的距离,这是为了保证车辆安全的必要条件。然而,如何测定高速公路上行驶中的车辆之间的距离一直未有科学的方法,以致条例施行以来,交管部门一直无法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来监测此种道路违法行为,所以高速公路上常有因车辆未保持特定安全距离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但是只能依托车主行车记录仪等三方取证方式判断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证据文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特别是因高速状态下,车辆因未保持特定距离而造成的多车追尾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危害公路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行驶中的车辆车间距不足的违法取证方法及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行驶中的车辆车间距不足的违法取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在高速公路上在同一车道设置起始监测点与结束监测点,所述起始监测点与结束监测点距离为100m;

步骤2,监测到车辆经过起始监测点,标记车辆为参考前车,记录车牌号,标记时间点t1,并监测行车速度标记为s1;

步骤3,监测到参考前车经过结束监测点,未监测到有车辆再次经过起始监测点,清除参考前车标记,则转步骤2;未监测到参考前车经过结束监测点,监测到有车辆再次经过起始监测点,转步骤4;

步骤4,监测到的再次经过起始监测点的车辆,标记为被检后车,记录车牌号,标记时间点t2,并监测行车速度标记为s2;

步骤5,计算参考前车与被检后车之间车间距,l=s1*(t2-t1);

步骤6,当条件为s2≥100km/h或条件为s2<100km/h且l<50m,则判定被检后车为违法车辆,并记录储存影像文件;当s2<100km/h且l>50m,则判定被检后车为未违法车辆;

步骤7,清除参考前车标记,并将被检后车标记转为参考前车标记,并将时间点t2替换标记为t1,将行车速度s2替换标记为s1,转步骤3。

所述方法为高速公路上车辆之间车间距不足提供有效的监测方法,通过科学计算判定车辆违法行为并记录违法取证文件,对经过车辆起到保持安全行驶车距的警示作用,同时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监测技术取证手段,解决监管交通车间距监测取证难题。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1,在高速公路上在同一车道设置起始监测点与结束监测点,所述高速公路有多车道,设立多个车道之间相互独立的起始监测点与结束监测点,可以在道路上对多个相互独立的车道同时监测。

一种行驶中的车辆车间距不足的违法取证系统,包括设置在道路同一车道上的监测路段,监测路段的起始监测点设置第一视频抓拍机,监测路段的结束监测点设置第二视频抓拍机,所述起始监测点与结束监测点相距100m,所述监测路段还设置测速雷达、数据处理单元、全景相机、存储单元和通讯单元,所述第一视频抓拍机、第二视频抓拍机、全景相机、测速雷达分别与数据处理单元连接,所述数据处理单元分别与存储单元和通讯单元连接;

所述第一视频抓拍机抓拍车辆经过起始监测点生成起始点照片并发送数据处理单元处理;

所述第二视频抓拍机抓拍车辆经过结束监测点生成结束点照片并发送数据处理单元处理;

所述全景相机全程对监测路段录像并将录像文件发送给数据处理单元处理;

所述测速雷达对经过监测路段车辆测速并测速数据发送给出具处理单元处理;

所述数据处理单元处理起始点照片、结束点照片、录像文件、测速数据,并生成违法判定缓存文件缓存于存储单元;

所述数据处理单元读取缓存于存储单元的所述违法判定缓存文件并通过通讯单元发送给外部接收方。

所述装置结构相对简单,设置方便,利于推广,有利于对高速公路上的车间距不足的违法车辆和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同时将缓存的违法判定缓存文件发送给外部接收方,及时对违法驾驶员进行警告与处理,

进一步的,所述全景相机安装于监测路段中点,道路护栏外侧2m-3m位置,保持全景相机的拍摄视野开阔与拍摄范围最大化。

进一步的,所述起始监测点与结束监测点设置测速警示线;所述监测路段上设置距离警示文字提醒;所述起始监测点来车方向前方路段设置警示牌,设置警示线、警示文字、警示牌,对往来车辆起到警示作用,提醒驾驶员保持车距。

进一步的,所述外部接收方为交通管理中心的通讯部件,使所述装置与交通管理中心远程对接,保证交通管理中心对违法判定缓存文件的及时获取。

进一步的,设置多个所述监测路段在同一道路多个车道上,车道之间设置禁止变道的白实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1)所述方法及系统为高速公路上车辆之间车间距不足提供有效的监测方法及系统装置,通过科学计算判定车辆违法行为并记录违法取证文件,对经过车辆起到保持安全行驶车距的警示作用,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监测技术取证手段,解决监管交通车间距监测取证难题;(2)通过对驾驶员的警示作用减少车间距过短而造成的车辆追尾或其他处置时间过短造成的交通意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方法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2的系统连接示意图;

标号说明:11.起始监测点,12.结束监测点,21.第一视频抓拍机,22.第二视频抓拍机,3.测速雷达,4.数据处理单元,5.存储单元,6.通讯单元,7.全景相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发明的目的、构造、特征、及其功能有进一步的了解,兹配合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

实施例1,如图1所述方法,一种行驶中的车辆车间距不足的违法取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在高速公路上在同一车道设置起始监测点与结束监测点,所述起始监测点与结束监测点距离为100m;

步骤2,监测到车辆经过起始监测点,标记车辆为参考前车,记录车牌号,标记时间点t1,并监测行车速度标记为s1;

步骤3,监测到参考前车经过结束监测点,未监测到有车辆再次经过起始监测点,清除参考前车标记,则转步骤2;未监测到参考前车经过结束监测点,监测到有车辆再次经过起始监测点,转步骤4;

步骤4,监测到的再次经过起始监测点的车辆,标记为被检后车,记录车牌号,标记时间点t2,并监测行车速度标记为s2;

步骤5,计算参考前车与被检后车之间车间距,l=s1*(t2-t1);

步骤6,当条件为s2≥100km/h或条件为s2<100km/h且l<50m,则判定被检后车为违法车辆,并记录储存影像文件;当s2<100km/h且l>50m,则判定被检后车为未违法车辆;

步骤7,清除参考前车标记,并将被检后车标记转为参考前车标记,并将时间点t2替换标记为t1,将行车速度s2替换标记为s1,转步骤3。

所述步骤1,在高速公路上在同一车道设置起始监测点与结束监测点,所述高速公路有多车道,设立多个车道之间相互独立的起始监测点与结束监测点。

实施例2,如图2所示,一种行驶中的车辆车间距不足的违法取证系统,所述系统依赖于实施例1所述方法,在此不做累述。

包括设置在道路同一车道上的监测路段,监测路段的起始监测点11设置第一视频抓拍机21,监测路段的结束监测点12设置第二视频抓拍机22,所述起始监测点11与结束监测点12相距100m,所述监测路段还设置测速雷达3、数据处理单元4、全景相机7、存储单元5和通讯单元6,所述第一视频抓拍机21、第二视频抓拍机22、全景相机7、测速雷达3分别与数据处理单元4连接,所述数据处理单元4分别与存储单元5和通讯单元6连接;

所述第一视频抓拍机21和第二视频抓拍机22分别安装在起始监测点11和结束监测点12路侧位置,距离道路2-3米视野开阔位置;

所述第一视频抓拍机21和第二视频抓拍机22分别安装在起始监测点11和结束监测点12上方的龙门架上,安装于龙门架横梁上视野开阔位置。

所述测速雷达3、数据处理单元4、存储单元5安装位置不做限定,位置自适应即可。

所述第一视频抓拍机21抓拍车辆经过起始监测点11生成起始点照片并发送数据处理单元4处理;

所述第二视频抓拍机22抓拍车辆经过结束监测点12生成结束点照片并发送数据处理单元4处理;

所述全景相机7全程对监测路段录像并将录像文件发送给数据处理单元4处理;所述测速雷达3对经过监测路段车辆测速并测速数据发送给出具处理单元处理;所述数据处理单元4处理起始点照片、结束点照片、录像文件、测速数据,并生成违法判定缓存文件缓存于存储单元5;

所述存储单元4是可以读写和擦除的存储元件;

所述数据处理单元4读取缓存于存储单元5的所述违法判定缓存文件并通过通讯单元6发送给外部接收方;

所述通讯单元6可以是网络通讯,也可以是其他通讯方式。

所述全景相机7安装于监测路段中点,道路护栏外侧2m-3m位置,还可以设置在路上的龙门架处等其他视野开阔的位置。

所述起始监测点11与结束监测点12设置测速警示线;所述监测路段上设置距离警示文字提醒;所述起始监测点11来车方向前方路段设置警示牌。

所述测速警示线一般为加重颜色处理,或设置减速带;所述监测路段中间点位置设置50m提醒标志,所述警示牌上一般标注前方车间距监控。

所述外部接收方为交通管理中心的通讯部件,所述交通管理中心的通讯部件为具有接受信号的现有电子通讯部件,为现有技术,不做累述。

设置多个所述监测路段在同一道路多个车道上,车道之间设置禁止变道的白实线,禁止车辆变道,事测量数据稳定。

同时该监测路段设置例如变道监测违法取证设备等其他交通取证设备可协同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本发明已由上述相关实施例加以描述,然而上述实施例仅为实施本发明的范例。必需指出的是,已揭露的实施例并未限制本发明的范围。相反地,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所作的更动与润饰,均属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