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式除粉过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0201阅读:380来源:国知局
吹式除粉过粉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吹式除粉过粉机。



背景技术:

现有过粉机通过螺旋叶片拌粉,然后让线缆穿过两毛刷从而达到除粉的目的。毛刷除粉不能完全清除线缆上多余的滑石粉,造成除粉不均,还会引起滑石粉飞扬造成浪费和污染,同时有可能在除粉过程中毛刷对线缆造成损伤,从而影响线缆生产后面的工序,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吹式除粉过粉机,能够控制除粉量大小,采用空气除粉,能在不与线缆接触的情况下均匀的除粉,在不损伤线缆和不引起粉尘飞扬的前提下,达到很好的除粉效果,实用性更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箱体、箱盖、环形吹拭器、导向杆、气管、可调压力阀、隔板;箱体的上部旋设有箱盖,箱体的内部通过隔板分设为数个除粉室,隔板的中部设有通槽,所述的导向杆固定在隔板上位于通槽之间,所述的箱体的一侧设有固定套,固定套内插设固定有环形吹拭器,环形吹拭器通过气管与吹拭气源连接,气管上设有可调压力阀。

进一步地,所述的导向杆的两端分别通过轴承旋接在箱体的前后侧壁上。

进一步地,所述的导向杆的中部开设有限位槽。

进一步地,所述的导向杆由左体、右体和旋转轴承构成,左体通过其上的螺纹连接端与右体内的螺纹连接孔旋接固定,所述的旋转轴承套设在左体右端的光面段,且旋转轴承的外径小于导向杆的外径。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吹式除粉过粉机,能够控制除粉量大小,采用空气除粉,能在不与线缆接触的情况下均匀的除粉,在不损伤线缆和不引起粉尘飞扬的前提下,达到很好的除粉效果,实用性更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具体实施方式一的结构分解图。

图2是具体实施方式一中导向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具体实施方式二中导向杆的结构分解图。

图4是具体实施方式三的结构分解图。

附图标记说明:

箱体1、除粉室2、箱盖3、固定套4、环形吹拭器5、导向杆6、气管7、可调压力阀8、线缆9、隔板10、通槽11、轴承12、限位槽13、右体14、螺纹连接端15、螺纹连接孔16、左体17、旋转轴承18、光面段1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一:

参看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箱体1、箱盖3、环形吹拭器5、导向杆6、气管7、可调压力阀8、隔板10;箱体1的上部通过合页旋设有箱盖3,箱盖3与箱体1之间设有密封圈,提高密封性能,箱体1的内部通过隔板10分设为四个除粉室2,隔板10的中部设有通槽11,所述的导向杆6固定在隔板10上位于通槽11之间,所述的箱体1的一侧设有固定套4,固定套4内插设固定有环形吹拭器5,环形吹拭器5通过气管7与吹拭气源连接,气管7上设有可调压力阀8,线缆9从箱体1的另一侧穿入箱体1内,经过导向杆6的导向作用后,由环形吹拭器5穿出。

进一步地,所述的导向杆6的中部开设有限位槽13,线缆9被限位在限位槽13之间,避免其偏离轴线。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线缆9经过环形吹拭器5,环形吹拭器5向线缆9穿过的反方向吹出压力空气,从而达到去除线缆多余滑石粉的目的,同时环形吹拭器5的进气端上连接有可调压力阀8,能够进行吹拭压力的控制,从而控制吹出空气的压力,达到不同除粉能力的效果。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吹式除粉过粉机,能够控制除粉量大小,采用空气除粉,能在不与线缆接触的情况下均匀的除粉,在不损伤线缆和不引起粉尘飞扬的前提下,达到很好的除粉效果,实用性更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二:

参看图3,本具体实施方式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的导向杆6的两端分别通过轴承12旋接在箱体1的前后侧壁上,其余的部件以及连接关系均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相同。

具体实施方式三:

参看图4,本具体实施方式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的导向杆6由左体17、右体14和旋转轴承18构成,左体17通过其上的螺纹连接端15与右体14内的螺纹连接孔16旋接固定,所述的旋转轴承18套设在左体17右端的光面段19,且旋转轴承18的外径小于导向杆6的外径,其余的部件以及连接关系均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相同。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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