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结构改进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截面多芯柔性矿物绝缘铝金属套耐火电缆。
背景技术:
矿物绝缘电缆简称MI电缆,也称氧化镁绝缘电缆。它由金属线芯、氧化镁绝缘层和金属护套构成。特殊需要时,也可在金属护套上在挤包一层聚氯乙烯护套。目前按结构特性可以分为刚性和柔性两种。
刚性矿物绝缘电缆是19世纪末瑞士工程师Arnold Francois Borel提出的设想,并于1896年获得专利权,1934-1936年法、英投入生产以后发展很快。我国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研制,开始用于军事领域,80年代中期开始工业化生产,并逐步被建筑领域全面接受。柔性矿物绝缘防火电缆的发明大约是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诞生于瑞士斯图特电缆公司。本公司从2016年开始研究柔性矿物绝缘防火电缆,于2017年推出国内早期的柔性矿物绝缘防火电缆。
传统的矿物绝缘耐火电缆,在着火后仍能保持相当长时间的继续供电,但存在耐压等级低,制造较为复杂,成本造价昂贵以及受生产工艺限制,电缆弯曲性能差,造成制造长度较短,安装的过程需较大量的接头,增加材料和人工成本,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大截面多芯柔性矿物绝缘铝金属套耐火电缆。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大截面多芯柔性矿物绝缘铝金属套耐火电缆,包括导电线芯、矿物绝缘耐火层、金属铝套、聚乙烯隔离套、隔氧层、成缆绕包阻燃层、低烟无卤阻燃外护套,所述导电线芯的外侧挤包有矿物绝缘耐火层,所述矿物绝缘耐火层的外侧挤包有金属铝套,所述金属铝套的外侧挤包有聚乙烯隔离套,所述聚乙烯隔离套的外侧挤包有隔氧层,所述隔氧层的外侧挤包有成缆绕包阻燃层,所述成缆绕包阻燃层的外侧挤包有低烟无卤阻燃外护套。
上述一种大截面多芯柔性矿物绝缘铝金属套耐火电缆,所述导电线芯数目为一个或一个以上。
上述一种大截面多芯柔性矿物绝缘铝金属套耐火电缆,所述导电线芯由若干层的绞合线组成,每层绞合线由若干股同等截面的导体绞合而成,每股导体由若干根导体单丝组成,层与层之间的绞合方向相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使用安装方便,可完全满足BS6387标准(英国耐火电缆标准)的单纯耐火C、耐火防火W、耐火冲击Z级别。适用于火灾条件下需要保持电路完整性能要求的配电、照明、消防和报警系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截面多芯柔性矿物绝缘铝金属套耐火电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大截面多芯柔性矿物绝缘铝金属套耐火电缆,包括导电线芯1、矿物绝缘耐火层2、金属铝套3、聚乙烯隔离套4、隔氧层5、成缆绕包阻燃层6、低烟无卤阻燃外护套7,所述导电线芯1的每根导体单丝为圆铜线,所述圆铜线主要为裸圆软铜线或表面镀层为锡的圆铜单线,电缆外层内的电缆内芯可以有两个以上绝缘线芯绞合而成,也可有三个、四个、五个或更多绝缘线芯绞合而成,由多个同等截面导电线芯构成的成缆线芯的几何形状是圆形,几何形状固定,稳定性高,对电缆的可曲度影响很小,所述导电线芯1的外侧挤包有矿物绝缘耐火层2,所述矿物绝缘耐火层2由陶瓷化硅橡胶和优质耐火云母带复合而成,大大提高了产品的电气性能,物理性能,机械性能,抗老化性能和环境适应能力和其他特殊性能,不仅耐高温且具有不延燃和不会产生腐蚀性很强的卤化氢的特点,不致造成“二次灾害”,安全性高、环保无污染、能适于各种特定场合敷设,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所述矿物绝缘耐火层2的外侧挤包有金属铝套3,所述金属铝套3一次性连续挤压成型的,金属铝套3能有效保护电缆导体线芯防水,防潮,并避免因震动和冲击产生的损坏,所述金属铝套3的外侧挤包有聚乙烯隔离套4,所述聚乙烯隔离套4的外侧挤包有隔氧层5,采用隔氧层5在火灾情况下能有效的隔断火焰,迅速形成保护硬块,使火焰无法进入电缆内层,起到保护作用,所述隔氧层5的外侧挤包有成缆绕包阻燃层6,所述成缆绕包阻燃层6的外侧挤包有低烟无卤阻燃外护套7,本实用新型电缆最小的弯曲半径为电缆直径的10倍;电缆在1000℃高温火焰下传输0.6/1kV交流电压能稳定运行3.5小时,电缆不短路、断路;绝缘料体积电阻率≥1×1014Ω·m;介电强度≥25MV/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本实用新型的导电线芯1可以有若干层,每层有若干股同等截面的导体,每股导体有若干根导体单丝,层与层之间的绞合方向相反。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本实用新型的隔氧层5采用耐火性能优良的氧化镁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本实用新型的矿物绝缘耐火层2由陶瓷化硅橡胶和优质耐火云母带多层重复绕包构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本实用新型的导电线芯1数目为一个或一个以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