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压试验用T形线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38106发布日期:2018-07-13 19:48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生产工器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压试验用T形线夹。



背景技术:

在电力试验尤其是高压试验工作中,需要跳线连接或将分压器、耦合电容器、电抗器等设备与高压试验线连接,而高压试验线一般在10kV以上,采用鳄鱼夹等线夹容易损伤高压试验线,采用导线绞接的方式不仅麻烦而且容易脱落和接触不良,同时上述方法容易产生电晕,影响局放测量结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压试验用T形线夹,能够解决现有接线方式损伤线、接线麻烦、接触不良、产生电晕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压试验用T形线夹,包括固定件、活动件、圆环和导线,所述活动件的下部和固定件的下部铰接,所述固定件的下部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圆环的内侧设置有与所述固定件的外螺纹相匹配的内螺纹,当所述圆环旋向所述固定件和/或活动件的上部时,所述固定件和活动件互相夹紧以实现对高压试验线的夹紧;所述导线的一端与所述固定件的底端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圆环的内螺纹设置于所述圆环的下部。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件和活动件分别为一个T形管的一部分,当所述固定件和活动件夹紧时,所述固定件和活动件形成一个T形管;所述固定件和活动件作为T形管的竖管部分的下部互相铰接;所述固定件和活动件作为T形管的横管部分的左右两端均分别设置有夹紧时能形成一个圆的夹紧板,且两块互相夹紧的所述夹紧板之间预留有管孔。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件和活动件的材质为铜。

进一步地,所述导线与所述固定件焊接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导线为绝缘导线,导体为铜绞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高压试验用T形线夹,采用增大接触面积的方式不损伤线,采用线夹的方式避免了接线麻烦和接触不良,采用管状线夹减小了电晕,具有电晕小、不伤线、使用简单方便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以下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主视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左视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示意图。

图中,图中所示标记为:1:固定件;2:活动件;3:圆环;4:导线;5:高压试验线;6:夹紧板;7:管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照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实施例提供一种高压试验用T形线夹,包括固定件1、活动件2、圆环3和导线4,活动件2的下部和固定件1的下部铰接,固定件1的下部设置有外螺纹,圆环3的内侧设置有与固定件1的外螺纹相匹配的内螺纹,当圆环3旋向固定件1和活动件2的上部时,固定件1和活动件2互相夹紧以实现对高压试验线5的夹紧;导线4的一端与固定件1的底端通过焊接方式固定连接。

请参照图3,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当需要连接高压试验线5时,旋转圆环3并使之往下运动,活动件2与固定件1绕铰接处逐渐分离(张开),使活动件2与固定件1形成夹口并夹住高压试验线5,随后旋转圆环3并使之往上运动,促使活动件2与固定件1咬合力度增加,固定件1和活动件2互相夹紧以实现对高压试验线5的夹紧,使得线夹与高压试验线5紧固连接。

作为一种本优选的实施例,请参照图1和图2,固定件1和活动件2分别为一个T形管的一部分,当固定件1和活动件2夹紧时,固定件1和活动件2形成一个T形管;固定件1和活动件2作为T形管的竖管部分的下部互相铰接;固定件1和活动件2作为T形管的横管部分的左右两端均分别设置有夹紧时能形成一个圆的夹紧板6,且两块相向的夹紧板6之间预留有管孔7。实施时,将固定件1和活动件2分离,然后将高压试验线5放置于管孔7上,然后旋转圆环3使固定件1和活动件2互相夹紧,此时相向的两块夹紧板6互相夹紧,以实现对高压试验线5的大面积接触、夹紧,从而不损伤高压试验线5,并避免了接线麻烦和接触不良。优选的,固定件1和活动件2的材质为铜,铜是良导体,具有电阻小、导电性好的优点。

进一步地,圆环3的内螺纹设置于圆环3的下部。圆环3的上部不设螺纹,可以更好地、更顺畅地通过圆环3上移实现固定件1和活动件2互相夹紧。

进一步地,导线4为绝缘导线,导体为铜绞线,这种设置能够减小电晕。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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