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信号灯的快速连接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74015发布日期:2018-08-14 18:13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飞机舰船操控面板上的信号灯,特别地是一种用于信号灯的快速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信号灯的连接结构普遍采用焊接的连接方式,结构虽较为简单,焊接即可。但采用焊接方式连接速度慢,维护更换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快速安装与拆卸的一种用于信号灯的快速连接结构。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用于信号灯的快速连接结构,包含有,

套筒,其沿前后方向延伸,所述套筒的后端上具有套筒卡簧;

插座模块,其具有插座露出部及插座插入部,所述插座插入部完全插入于所述套筒的后端,所述插座模块上具有与所述套筒卡簧对应的插座凹槽,藉由所述插座凹槽与所述套筒卡簧相配合,使得所述插座模块与所述套筒相固定地结合;

信号灯,其具有灯露出部及灯插入部,所述灯插入部完全插入于所述套筒的前端,所述灯露出部上形成有限位凸起;以及,

安装面板,其环绕于所述灯露出部的外侧且处于所述套筒与所述限位凸起间,所述安装面板的前面与所述限位凸起的后面相抵,所述安装面板的后面与所述套筒的前端面相抵。

作为一种用于信号灯的快速连接结构的优选方案,所述套筒的后端具有向前凹陷的防错插缺口,所述插座露出部上形成有向前凸出的且与所述缺口相对应的防错插凸起,所述防错插缺口与所述防错插凸起相配合。

作为一种用于信号灯的快速连接结构的优选方案,所述防错插缺口的数量为1个,对应地,所述防错插凸起的数量也为1个。

作为一种用于信号灯的快速连接结构的优选方案,所述套筒卡簧的数量为2个,分别处于所述插座模块的相对两侧,对应地,所述插座凹槽的数量也为2个。

作为一种用于信号灯的快速连接结构的优选方案,所述套筒上具有套筒开口,所述灯插入部上具有与所述套筒开口对应的信号灯卡钩,所述套筒开口与所述信号灯卡勾相卡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至少在于:结构简单,连接牢固,实现快速安装与拆卸,大大减小安装或拆卸时间。

除了上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构成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及由这些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有益效果之外,本实用新型所能解决的其他技术问题、技术方案中包含的其他技术特征以及这些技术特征带来的有益效果,将结合附图作出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组装前)。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组装后)。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插座模块与套筒的结构示意图(组装前)。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插座模块与套筒的结构示意图(组装后)。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套筒与信号灯的结构示意图(组装前)。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套筒与信号灯的结构示意图(组装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到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请参见图1至6,图中示出的是一种用于信号灯的快速连接结构。该快速连接结构主要由套筒1、插座模块2、信号灯3及安装面板4等部件组成。

所述套筒1沿前后方向延伸。所述套筒1的后端上具有套筒卡簧。

所述插座模块2具有插座露出部21及插座插入部22。所述插座插入部22完全插入于所述套筒1的后端。所述插座模块2上具有与所述套筒卡簧对应的插座凹槽。藉由所述插座凹槽与所述套筒卡簧相配合,使得所述插座模块2与所述套筒1相固定地结合。所述套筒1卡簧的数量为2个,分别处于所述插座模块2的相对两侧,对应地,所述插座凹槽的数量也为2个。

所述信号灯3具有灯露出部31及灯插入部32。所述灯插入部32完全插入于所述套筒1的前端。所述灯露出部31上形成有限位凸起。

所述安装面板4环绕于所述灯露出部的外侧且处于所述套筒1与所述限位凸起310间。所述安装面板4的前面与所述限位凸起310的后面相抵,所述安装面板4的后面与所述套筒1的前端面相抵。

所述套筒1的后端具有向前凹陷的防错插缺口10,所述插座露出部上形成有向前凸出的且与所述缺口相对应的防错插凸起210,所述防错插缺口10与所述防错插凸起210相配合,以实现防插错功能。所述防错插缺口的数量为1个,对应地,所述防错插凸起的数量也为1个。

所述套筒上具有套筒开口,所述灯插入部上具有与所述套筒开口对应的信号灯卡钩,所述套筒开口与所述信号灯卡勾相卡扣。

不难看出,整个过程不需要焊接,具有结构简单,连接牢固的特点,实现快速安装与拆卸,大大减小安装或拆卸时间。

以上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且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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