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绕线装置,具体说是一种便于调整匝数密度的绕线装置。
背景技术:
供电部门在绕制匝数多、用线长的线圈,如果以手工方式穿绕,存在操作难度大、工作效率低、而且人工计数易出现差错,不能保证线圈的绕制质量的问题,而且电磁铁上单位长度内线圈匝数的多少即匝数密度会影响电磁力,现有技术中的调整匝数密度的设备具有适用性较差并且整机设备成本高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适用性好、使用方便并且制造成本低廉的便于调整匝数密度的绕线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便于调整匝数密度的绕线装置,其包括固定在支架上的退绕轴、从左到右依次设置的第一张力辊、第二张力辊、调节装置、切断装置以及卷绕装置,所述调节装置包括通过滑轨设置在支架上的横移箱、设置在所述横移箱内且驱动横移箱横移的驱动轴,以及固定设置在所述横移箱上的导向轮,所述驱动轴上均匀周设有三个以上的插孔,所述插孔内设置有驱动齿,所述横移箱下侧底板上设置从动齿,所述驱动齿和从动齿配合设置。所述卷绕装置包括卷绕轴以及设置在所述卷绕轴一侧的计数器,所述切断装置包括刀片以及与所述刀片固定连接的驱动电机,所述计数器、驱动电机均与plc控制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横移箱上侧顶板上设置与驱动齿配合的从动齿。
进一步的,所述计数器型号采用ev-108m。
进一步的,所述plc控制器型号采用s7-30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通过设置横移箱带动导向轮横移,可以带动绕线横向移动,进而可以对绕线的匝数密度进行调整,由于在调节装置右侧增设有第一张力辊和第二张力辊,保持绕线的张紧状态,绕线线圈更紧实。
本发明通过在横移箱内设置带有三个以上的插孔的驱动轴,驱动轴内插装驱动齿,驱动齿可以根据需要插入到插孔内,通过相邻的驱动齿之间的间隙调整实现对横移箱的横移幅度调整,进而实现了线匝匝数密度的调整,适用范围广。
本发明通过plc控制器控制的驱动电机和与plc控制器连接的计数器,计数器反映绕制的匝数信息传输给plc控制器,plc控制器控制驱动电机带动刀片对绕线进行切割,完成绕制,自动化程度高,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发明横移箱内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发明驱动轴剖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1、退绕轴,2、第一张力辊,3、第二张力辊,4、横移箱,5、驱动轴,6、插孔,7、驱动齿,8、从动齿,9、卷绕轴,10、计数器,11、刀片,12、驱动电机,13、导向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的叙述。
如附图1-3所示,一种便于调整匝数密度的绕线装置,其包括固定在支架上的退绕轴1、从左到右依次设置的第一张力辊2、第二张力辊3、调节装置、切断装置以及卷绕装置,本发明通过设置横移箱4带动导向轮8横移,可以带动绕线横向移动,进而可以对绕线的匝数密度进行调整,由于在调节装置右侧增设有第一张力辊2和第二张力辊3,保持绕线的张紧状态,绕线线圈更紧实,所述调节装置包括通过滑轨设置在支架上的横移箱4、设置在所述横移箱4内且驱动横移箱4横移的驱动轴5,以及固定设置在所述横移箱4上的导向轮13,所述驱动轴5上均匀周设有三个以上的插孔6,所述插孔6内设置有驱动齿7,所述横移箱4下侧底板设置有从动齿8,所述横移箱4上侧顶板上设置与驱动齿7配合的从动齿8,所述驱动齿7和从动齿8配合设置,本发明通过在横移箱4内设置带有三个以上的插孔6的驱动轴5,驱动轴5内插装驱动齿7,驱动齿7可以根据需要插入到插孔6内,通过相邻的驱动齿7之间的间隙调整实现对横移箱4的横移幅度调整,进而实现了线匝匝数密度的调整,适用于不同匝数密度的调整需要。
所述卷绕装置包括卷绕轴9以及设置在所述卷绕轴9一侧的计数器10,所述计数器10型号采用ev-108m,所述切断装置包括刀片11以及与所述刀片11固定连接的驱动电机12,所述计数器10、驱动电机12均与plc控制器连接,所述plc控制器型号采用s7-300,本发明通过plc控制器控制的驱动电机12和与plc控制器连接的计数器10,计数器10反映绕制的匝数信息传输给plc控制器,plc控制器控制驱动电机12带动刀片11对绕线进行切割,完成绕制,自动化程度高,使用方便。
使用过程如下:
将绕线从退绕轴1上退绕,依次经过第一张力辊2、第二张力辊3、导向轮13、后缠绕到卷绕轴9上,第一张力辊2和第二张力辊3可以调节卷绕时绕线的张力,调节装置带动导向轮13进行横移从而实现匝数密度的调整,在绕线卷绕到指定圈数时,计数器10反映计数信息给plc控制器,plc控制器控制驱动电机12带动刀片11对绕线进行切割,完成绕制,具有自动化程度高,使用方便,便于调节,适用范围广的特点。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并非本发明可行实施的穷举。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背离本发明原理和精神的前提下,对其所作出的任何显而易见的改动,都应当被认为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